强奸女童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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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据,难定性,赔偿难

重惩“金鱼佬”,有几难?

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群众认为司法机关未能有效惩治犯罪分子,而公安、检察和法院等司法工作者认为,目前办理此类案件存在不少司法困境,应当针对问题采取切实措施。

1.取证难:隐蔽、年幼、被告人反口

涉及女童被害人的性犯罪案件,由于以下原因导致侦查取证难度大,难以取得充足证据以证明犯罪成立。一是性犯罪案件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大多数只有犯罪人与被害人二人在场,一般没有目击证人;二是被害女童年龄小,不懂保全证据,有的报案不及时,证据早已遗失;三是被害女童认知和表达能力欠缺,证明力较低;四是不少被害人及其家属因顾虑名誉、二次伤害、被告方胁迫利诱等种种原因抵触调查,不愿配合取证,或者推翻原有陈述;五是被告人在庭审阶段时大多数翻供,拒不认罪。

2.保护难:隐私难保,伤害难避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女童隐私权的保护措施相对欠缺,尤其是针对性侵害案件的被害女童。目前在刑事诉讼实践中,缺乏保护女童被害人权益的配套措施或规章制度。司法人员身着制服、驾驶警车前往被害人的住所、学校取证的情况非常普遍,无形中使被害人的隐私被公布于众。而对被害女童的反复询问,给其造成“二次伤害”,而这种二次伤害在某种程度上有可能比第一次更为严重。

3.救济难:心理救助、法律援助缺失

性侵害发生后,被害女童所受到的精神伤害远重于其身体所受伤害,但她们却不能获得及时的心理救济。对被害女童的法律援助也同样缺失。目前,法律对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十分薄弱,缺失专门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机制,因此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被害女童及其家属难以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家境困难请不起律师的被害女童,往往因此失去最大程度获得经济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4.赔偿难:精神损害怎么算?

由于法律未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被害人通过司法程序获得赔偿的范围和数额都十分有限。据深圳市院反映,深圳宝安区政府一年拨款三千万元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救济基金,但因为缺少相关的启动机制,至今没有用于救济被害人。与此同时,有不少被害人及其家属,因诉讼过程漫长和赔偿困难而陷入困境,向妇联求助。

5.定性难:强奸,还是嫖娼?

受害女童中,有相当部分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犯罪分子利用她们思想心理不成熟的弱点,以给予小额金钱、物品或其他好处相利诱,哄骗与其发生性关系,案发后则以嫖娼行为辩解,极力否认是强奸行为以逃避刑事责任。由于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互相矛盾,立法存在的冲突,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这种情形的定性产生分歧,甚至难以定性,放纵犯罪行为,不利于保护被害人。

典型案例

老师修手机曝强奸女童视频

20XX年,某偏远山村发生一宗小学分教点老师强奸、强制猥亵儿童案件。该山村由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遂由镇小学在该村设置了分教点,由一名老师负责教育当地的小学生。而该名老师孙某利用其教师身份的便利,在其宿舍内对多名小学女生(9岁至11岁不等)进行了强制猥亵和强奸,并用手机拍摄视频,更要求被害人不得告诉他人。由于被害人年幼无知,学生家长也没有察觉,导致孙某的犯罪行为持续了数年之久。后由于孙某将手机送去维修,被维修人员发现这些视频并报案,才得以将其绳之于法。孙某以强奸罪、强制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6社会青年强奸2幼女2年

20XX年,某经济欠发达城市发生一宗多人在长达两年时间内多次强奸一对未成年姐妹的案件。这对姐妹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两人独居,缺乏监督和管教。附近的一些社会青年得知这一情况后,遂在夜晚先后多次翻墙闯入她们家中,对她们实施强奸。当时这对姐妹尚未满14周岁,由于年幼无力反抗,又受到威胁不敢告诉父母。这一状况持续两年后,才由亲戚告知其父母,其父母随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抓获了6名犯罪嫌疑人,并分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至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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