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为大 就是生命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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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为大 就是生命至上

原标题:死者为大 就是生命至上

死者为大就是生命至上,就是把生命的价值视为至高无上,这与个体是否有错无关。规则对生命的尊重,包括使每个人都尊重自己的生命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调查结论公布,游客全责,园方无责。这个调查结论符合大多数人在事发后的直接判断。

调查结论不出人预料,但经过缜密调查给出正式结论,表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游客自行下车,导致被咬,其行为违规,即使不出现任何意外,其实也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理;但咬人事件既已发生,游客因违规付出重大代价,不再追究其违规之责,也是“生命至上”。

有人提出“死者为大还是规则为大”,似乎是个问题,但实际上有这种冲突吗?死者为大,所以人们认为这样的事情原本是不应该的,事件是个悲剧,而不认为被咬死是违规的报应。但死者为大,不意味着规则可以不当数。死亡不能导致无过错的一方、守规则的一方变成有责,否则,遵守规则与不遵守规则就没有责任区别了。

死者为大就是生命至上,就是把生命的价值视为至高无上,这与个体是否有错无关。规则产生秩序。规则基于生命价值而建立。规则分配责任。规则对生命的尊重,包括使每个人都尊重自己的生命。

死者为大,我们才为生命的丧失而悲伤,而讨伐违规者的过错。死者无法追责,但死不能使责任转移,死者仍需承担后果,死亡就是一种后果。生命至上,我们才认为即使没有过错,也要对生命的丧失感到悲伤,而不因没有责任对生命的丧失无动于衷,不因死者有责而停留于把悲剧归结为“咎由自取”。

死者为大,生命至上,所以我们不仅须承担起对生命的责任,而且无论是否有责任都会因生命丧失而感伤和思索,并讨论生命是否应得到更好地保护。例如,对老虎咬人事件,我们会讨论野生动物园对保护游客是否应当有更严密措施去预防意外发生。死者为大,无过错方还可能免除死者因过错产生的责任,例如野生动物园可能不会去追究死者导致野生动物园暂时关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把死者为大的生命原则,混同于生命一旦丧失、无过错方也得承担责任,这不是死者为大,而是逻辑混乱。因为这不会导致每个人去承担起对他人和自己生命的责任,而只会建立起以“谁失去了生命”去判断是非的标准,那就会是非不明甚至是非颠倒。例如一个人因罔顾他人甚至侵害他人而死亡,又该如何?

(作者系知名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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