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区占道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政策在新疆正式实施
“小区占道停车费归全体业主” 正式实施
乌市将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停车占道费收取后的分成比例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刘书成)9月1日起,小区占道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政策在新疆正式实施。
此次实施的自治区新版《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机动车辆停放占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的,可以向车主收取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并确定场地占用费标准及收入的用途等;业主大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机动车停放秩序的,可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报酬水平等。
未成立业主大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小区场地占用费由市(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其收入主要用于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公共场地(道路)的维护、改造等。
要想落实小区占道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就需要加快推行普通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那么,这一政策在乌市具体如何执行?对此,乌市发展改革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处长王新疆说,有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可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约定具体停车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场地占用费,停车费按照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统一标准收费。所有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目前,乌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乌市房产局等部门已在草拟《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进一步规范明确停车占道费收取以后的分成比例:多少用于小区公共建设的服务,多少用于弥补物业企业劳动报酬等。
乌市现行小区停车收费规定(乌发改医价〔2015〕1108号)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每车每月最高64元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每车每月最高80元
租用地下车库(车位):每车每月最高300元
已买车库(车位)的:每车每月15元
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1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每小时2元,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