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飞后唱零点老歌 周晓欧遭索赔5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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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飞后唱零点老歌 周晓欧遭索赔530万

由于离队后仍打着乐队名义演出,零点乐队原主唱周晓鸥被4位前队友起诉索赔530万元。昨日,河北邯郸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结束后,天府早报记者联系到周晓欧的经纪人杜先生。他表示,530万元赔偿纯属 “漫天要价”,“我们咨询了律师,就算我们败诉,这样的要求也是不合理的。”

借乐队名办歌友会?

2008年2月26日,周晓鸥宣布退出零点乐队。但在去年8月13日,河北邯郸街头贴出“零点乐队邯郸超级歌友会”的海报。不过当晚演出现身的“零点”却是周晓鸥以及他身后不知名的伴奏乐手,他也因此被前队友起诉索赔530万元。对于为何要将前主唱告上法庭,零点乐队吉他手大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零点乐队的歌曲是集体创作的,“因此任何个人不能擅自用于商业演出。”

在昨日的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均由律师出庭。周晓鸥的律师表示,法律对“乐队”这个概念没有界定,“零点乐队是由5个自然人组成的,因此‘民事主体不清’。涉案作品共同享有,而不是由零点乐队这个在法律上没有界定的组织享有,周晓鸥演唱自己的作品完全合法。”

音著协登记被斥无效

昨日,周晓欧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周晓鸥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回心转意》等4首歌曲著作权登记的材料。不过零点乐队大毛等人的代理律师王贵强则认为,在零点乐队这个“合伙组织”版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合伙组织的其他合伙人站出来捍卫“合伙单位”的权利,于法有据。

何为“合伙组织”,王贵强解释说:“零点乐队应该属于个人合伙。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当事人之间没有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口头合伙协议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此外,王贵强还表示:“音著协没有认证音乐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职权,周晓鸥背着其他人去登记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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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欧:530万属“漫天要价”

在庭审结束后,天府早报记者联系到周晓鸥的经纪人杜先生。对方表示目前双方都在等结果,但具体时间仍不好判断。对于此案的结果,杜先生个人还是充满信心,“周晓鸥在邯郸演出时演唱的《爱不爱我》等几首歌,确实是他离开零点乐队前集体创作的作品。但周晓鸥参与了创作,是版权人之一,不管他是否还在乐队,都终身有权使用这些作品。如果我们不能唱,那反过来他们也就不能唱,这是一样的道理啊。”至于“打着零点乐队旗号宣传”,杜先生表示,周晓鸥离开乐队后从未以“零点乐队”的名义做过宣传,与主办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同时,杜先生也表示对方要求赔偿的530万元纯属“漫天要价”,“我们咨询了律师,就算我们败诉,这样的要求也是不合理的。”至于周晓鸥现在的情况,杜先生透露说,“因为之前他就发过声明了,目前他正在拍戏,他本人不会有任何回应。”

天府早报记者雍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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