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军士兵江国庆冤死一案,台防务部门赔偿江国庆家属1亿318万5千元(新台币,下同),朝野“立委”与社会舆论都要求重惩当时承办此案的失职人员。北部地方军事法院12日上午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递状提起民事诉讼,向陈肇敏等人各求偿1474万714元。
北部地方军事法院表示,依“台防务部门各级军事法院及检察署办理刑事补偿事件求偿作业要点”第9点之规定,行使求偿权,应审酌被求偿人应负责事由轻重之一切情状,决定一部或全部求偿。
遭求偿者当年的职务如下:空军作战司令部司令陈肇敏,空军反情报队上校参谋官柯仲庆、少校保防官邓震环、空军松山指挥部少校保防官李书强、上尉保防官何祖耀、空军作战司令部军法室上校主任曹嘉生、上校主任军事检察官赵台生、少校军事检察官黄瑞鹏。
其中仅邓震环深表悔意,其余陈肇敏等6人均表示不愿赔偿;军事法院考量邓员于案发时系幕僚身份,并非居于主导地位,其既已知悔悟,经委员会斟酌情形,同意以280万元达成协商。
军事法院将向陈肇敏、曹嘉生、黄瑞鹏、柯仲庆、何祖耀及李植仁等人各求偿1474万714元,其中李植仁部分因其已死亡,由遗产继承人就所继承遗产之全额负责,全案追偿金额(含邓震环已于4月6日完成缴交之280万元)共计9124万42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