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信被丢失,信用不能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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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信被丢失,信用不能迷失

现在时代的发展的确要告别很多事情,仅仅用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来说,比如手摇电话,比如电报,也比如数量正在减少的平信。一个奇怪的现象是,虽然平信它未曾消失,却经常丢失。据央视《新闻1+1》节目日前报道,有央视记者做了一个调查:投递100封平信到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熟人,并通过与收信人联系来查看信件最终寄达情况。调查的结果是,其中的33封信没了下落。

值得一提的细节是,在这丢失的33封信中,记者选择了一封寄往北京平谷去的信件做了追踪。一个城市里,20多天后,收信人仍未收到信件。据中国邮政客服称,平信的丢失没有办法查询,并且无法赔偿。

这样的情形有点出乎我们的意料。尽管,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的通讯联络方式正变得越发即时和便捷,但,书信作为一种传统的联络方式,依旧履行着它的公共使命。虽然邮寄平信的人越来越少,但是既然这项业务依旧存在,那么就有着它的社会价值。而作为承载着这项使命的邮政机构,理应尽职尽能。

而站在契约的角度,从邮寄人交完邮费,邮政机构盖上邮戳那一刻起,一份契约就产生了。邮政机构就必须按时准确地投递履行契约,如果未能妥投,那也必须按照契约的要求退还给寄信人,丢失也应该进行应有的赔偿。但从现实来看,三成多的平信没有下落却得不到应有的交代,更别说赔偿,甚至邮政机构还理直气壮,这无疑是对契约公平的践踏。

《邮政法》的法律规定和《万国邮政公约》的国际惯例,或许是推卸责任的理由,但不能因为邮费廉价,服务就粗糙。央视评论员白岩松认为,这需要回归到职业道德方面来做文章。但我们很清楚,道德更多的时候只适用于律己,对制约和规范他人的行为作用有限。因此,无论这是一份商业契约也好,提供公共服务也罢,唯有依靠法律和制度,才不会制造“杳无音信”的焦虑和无奈。如果是一份商业契约,那么应该完善赔偿机制,确保契约双方履行责任和义务;如果是公共服务,那么则对投递过程进行更为规范严格的监管,对丢失信件应有交代,对丢失信件的工作人员要有问责。无论是法律还是国际惯例,都应该是以保障公平而存在。

无论是市场契约还是公共契约,都是社会信用建立的基础。平信丢失率高到三成,无论如何都是邮政机构失信的表现。虽然,平信的遗失有着许多复杂的原因,但邮政机构在投递的环节和程序设计上,又是否考虑过改进呢?如今,人口的流动和家庭搬迁频率在加快,如果邮政的投递模式依旧按照以往居民住址相对固定、单位相对稳定的环境去设置,怎能不出现纰漏和失职?这些,通过科学的流程设计都是可以克服的,但邮政系统因时改过了吗?

平信投递上的乱象,让我们何处去寻找那值得托付的“信使”?“信使”的迷失,是社会信用的迷失,是公共责任的迷失。平信这种传统的联络方式也许会被淘汰,陈旧的投递模式也会让平信发生遗失,但社会信用不能被淘汰,公共责任和职业操守不能被遗失。小宅(江西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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