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原标题:人民法院公告

王正男、李建华:本院受理郑贤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川0522民初1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幻意汽车接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与你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向原告偿付由原告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542065.59元及利息。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其自行放弃了依法享有的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定于举证期满次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万德芳:原告重庆筑磊物资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9日依法作出(2016)渝0106民初3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04730.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吴正杰:本院受理重庆品善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企业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2、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房租费40000元、物管费3500元、电费2000元、天然气费4500元、水费1500元,承担1000元履约责任金;3、被告承担违约责任金10000元;4、被告返还原告交由其使用的物品。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依法享有的举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定于举证期满次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孟宪全:本院受理刘宝国诉你、侯立军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取鉴定机构通知书》、《回避权利告知书》、《鉴定风险告知书》,侯立军申请对原告提供的2014年3月4日借款合同是否存在变造进行司法鉴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第一个星期一9时到本院司法技术室随机选择鉴定机构,第二个星期一9时到所选机构进行委托(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参加,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不影响鉴定程序进行。

倪海勇、朱金艳:本院受理(2016)苏0602民初4750号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归还借款本息、滞纳金、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定于2016年12月19日14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周浩、张季华:本院受理(2016)苏0602民初4756号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归还借款本息、滞纳金、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定于2016年12月19日14:30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琚梁君、金培珍、金昕哲:本院受理(2016)苏0602民初3522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琚梁君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律师费,对被告的抵押物优先受偿,其余被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定于2016年12月21日10:30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邱冬翠:本院受理(2016)苏0602民初4247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本息。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定于2016年12月15日10:30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陈抒含、刘东东、江苏鼎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苏0602民初4251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陈抒含、刘东东偿还借款本息,抵押物优先受偿,江苏鼎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定于2016年12月15日10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季张培、卢春先、南通佳吉机械有限公司、唐伟、高玲玲、南通杜宾工具有限公司、潘小军、周群、南通银河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苏0602民初4423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归还借款本息、滞纳金、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定于2016年12月21日9:30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