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石碑镇区旅游规划图
一、基本镇情
高石碑镇是处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武汉城市圈交汇处,是湖北省重点中心镇、湖北省生态镇,境内有国家南水北调兴隆水利枢纽、引江济汉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是湖北水利旅游的“金三角”主体组成部分、江汉平原重要旅游目的地、潜江市襄岳线文化旅游带“龙头”。其北依“黄金水道”汉江与天门市隔江相望,西与沙洋县接壤,东南与江汉油田管理区相融,是潜江、天门、荆门三市交界的口子镇,襄岳公路贯穿全境,汉江码头(旅游码头、货运码头)东衔集镇,交通便利,区位优越,是一块投资兴业与休闲宜居的宝地。全镇辖26个行政村,现有人口约4.9万,版图面积为121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为26%,风景秀丽,环境优美,是江汉平原天然的“氧吧”。
二、人文景观
(一)镇名由来
高石碑是一片历史悠久的土地,古称“长脑渊”,历史上曾留下“糊涂官判糊涂案”的传说:南宋嘉定年间(1208—1224),荆门和潜江为把汉江干堤修在谁的境内引发争执,众多官吏会勘无法定夺,适值一双白鹤在前方视线所及处止飞,一州官便指令将堤修建于此。僧人普定开基建白鹤寺,以祀“白鹤仙人”,兼示荆潜分界。潜江人难消恼怒,遂将新镇命名“长恼镇”。后在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因当地人在修复的汉江干堤立一高大石碑作为纪念而更名为高石碑镇,此碑现存于潜江市博物馆。
(二)蚌湖景色
明清时期,蚌湖是潜江十一市之一,蚌湖秋月更是潜江西北的一绝,为潜江八景之一。它既使人联想到西湖的三潭印月,卢沟桥的卢沟晓月;又使人如闻瞎子阿炳的二胡独秦曲《二泉映月》的清丽婉转之声。据《潜江地名志》介绍,蚌湖本是汉江滩上的一个大湖,东汉末年,福建一邵姓商人来此经商,发展成为集镇。邵氏商人有着全镇过半的财产,故湖名半湖;后因湖中产蚌,逐渐演变成现名。又据目前收集到的石碑上的碑文,古蚌湖是汉江滩上与汉江平行的一条河,名蚌湖河。蚌湖河在蚌湖街后(今蚌湖村二组)形成一个长宽约3丈的水潭,水平如镜,深不可测。在秋天的几个月里,每月30天,天天晚上都可见潭中有一轮月亮。它不像空中高挂的明月那样轮廓分明,线条清晰,而是筛子大一团波光,似灯火灼烁,熠熠生辉。更深夜静,万籁俱寂,还有笙歌舞乐之声从潭中传出。这景色就像同为潜江八景之一“浩口仙桥”的白玉带一样奇妙绝伦。
(三)文化亮点
潜江有曹禺文化品牌、世博会湖北馆、江汉平原最大的成片林水杉,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处,分别是荆州花鼓戏、江汉平原皮影戏、潜江民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处,分别是潜江木雕、草把龙灯,这里还有独具特色的风味美食,如焌米茶、焌豌豆、火烧粑、油焖大虾、肉卷、花糕、蚌火锅、螺蛳蒸菜、“尝香思”酱、“土茅台”酒、魔芋 、花生芽等。厚重的人文底蕴与宏伟的国家工程交相辉映,演绎着“水乡园林”的浪漫奔放,沉淀出这片沃土的古雅情致。
三、发展规划
高石碑镇以“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为行动指南,结合实际情况,确立了“一镇三区”发展战略,即抢抓国家南水北调兴隆枢纽和引江济汉两大工程建设机遇,全力打造省级重点中心镇,加快建设平原水利文化旅游区、特色产业园区和现代物流新区,努力建成市域副中心和转型发展的示范区。其中南水北调中线补偿工程包括兴隆水利枢纽(被誉为“平原第一坝”)、引江济汉工程(被誉为“中国现代最大的人工运河”)、部分闸站改造、局部航道整治,总投资120亿元,均与高石碑相关联。
坚持大旅游发展战略,按照《南水北调平原水利文化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高石碑镇将在兴隆水利枢纽和引江济汉工程之间区域(规划占地1000亩)兴建水利文化旅游示范区,打造世界水电之窗(微缩国内外著名水利设施),建设水利科普教育基地、水利文化会展博物馆、观光塔、水利主题公园、生态停车场、休闲度假村、旅游服务接待中心、观光码头等。远期还将祖师殿、蚌湖秋月、高石碑碑亭等历史人文景点和沙滩游乐场、生态湿地公园、水上休闲区等项目纳入建设范围,形成水利文化区、湿地生态区、滨江游乐区、城镇风情区四大组团格局。
兴隆水利枢纽和引江济汉两大工程将于2014年全面建成,并配套建成上游旅游码头和下游货运码头,未来的高石碑,将与三峡大坝、丹江口水库形成湖北水利文化旅游的“金三角”,成为中国平原地区最大的水利枢纽旅游观光目的地。届时旅游核心景区无疑是一片人流旺地、财源福地、文化宝地、旅游胜地,同时地方居民收入、区域知名度等将显著攀升。预计近期至2015年每年可吸引国内外游客20万人次,按人均消费400元计算,可实现年综合收入0.8亿元;远期至2020年每年可吸引国内外游客50万人次,按人均消费700元计算,可实现年综合收入约3.5亿元。项目投资回收期预计5.5年(不含建设期)。
四、合作方式
(一)联合开发
我方以土地入股与贵方共同开发旅游项目,由双方共担风险。具体为:我方以土地折价入股,贵方负责地面建设,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按照股份比例获取收益。
(二)BOT模式
贵方全资开发建设,按双方约定年限享有经营收益,逾期经营权收归我方。
(三)平台招商模式由贵方承接项目后自主招商经营,我方与贵方在收益上约定按前两种方案获得收益。
五、优惠政策
(一)金融政策
对企业投资重点旅游景区建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成后对其借贷的流动资金给予三年的贷款贴息。组建旅游企业信用担保平台,汇桥担保公司对新建、扩建重点旅游项目提供担保。
(二)土地政策
列入全市重点项目的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由市专项优先安排。同时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三)税费政策
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饭店等旅游企业每年发生的宣传广告费用,可根据有关规定税前扣除。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为开发新商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优惠。旅游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财政补贴。
投资项目达到建设标准并投入运营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投入运营后的第1—3年对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市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第4—6年对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市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
属于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比照工业用水价格标准执行,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执行相同价格。
新落户的服务业项目报建过程中,除代国家、省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它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范围,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比照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实行集中打包收费和先服务后收费。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最低标准的20%收取;服务性收费按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最低标准的30%收取。
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标准性营业用房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商业地产开发、发生产权变更的除外),其它建筑物按不超过规定最低标准的20%收取。
(四)基础配套政策
项目用地红线图外的企业专用设施(水、电、专用通道等)建设原则上由企业负责,重大项目(包括:工业、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及以上、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亩平税收达5万元及以上或经国家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由相关部门、区镇处、企业三方共同协商投资建设或采取企业垫付资金建设,由市政府在企业产生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一次性足额返还企业建设资金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折算)。
(五)激励措施
对被评为4星级以上宾馆、4A级以上景区、4A级以上旅行社、省级4星级以上“农家乐”、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分别给予奖励。对在行业创建、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新办文化旅游企业的人文和自然景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给予奖励。
凡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法人代表,由市招商局每年认定一次,颁发“绿卡”,在车辆通行、子女入学、就医保健等方面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