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姑侄亲、姑侄亲,打断骨头连着筋”,然而年过七旬的陈清老太太去不得不和自己亲手带大的侄子打起官司。
侄子独占3套房
陈清的父母在北京朝阳区五里桥有一片280平方米的平房,算是家里的祖产。陈清和哥哥就在老房里出生。不过哥哥陈友早在40年前就去世了,留下两个儿子,大儿子陈德明,小儿子陈德亮。陈德亮1岁时随母亲改嫁。大儿子陈德明由爷爷奶奶,还有姑姑陈清共同抚养成人,直到陈德明娶妻生子。2003年时,陈清的母亲已经去世。老房拆迁,开发商一下子给了陈家三套单元房作为安置补偿。2009年,父亲陈凯云也去世了。家里的继承人就剩陈清和两个侄子,其中两个侄子是代位继承。当陈清和侄子商量家里的房子如何分配时,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三套拆迁安置的房子竟然全落在了侄子陈德明一人名下。
看到侄子甩出的大红房产证,陈清有些懵了。她回想着,父亲还在世时从没说过把房产给侄子,侄子什么时候办的产权证?陈清有一种被人背后捅了刀子的感觉,而且这个人还是自己的亲侄子。手攥房产证的陈德明向姑姑陈清强调:“你要求分割的是我的房产,是我自己买的房子,购房合同、房产证都在这,写的是我的名字。”“可这房子怎么来的?是用你爷爷的老房子换来的啊!”陈清与陈德明多次协商未果,姑侄关系也降到冰点。为了要回房子,陈清找到米良渝律师,给这段姑侄间的房产恩怨做个了断。
缺少证据房屋来源难定
房子是家里拆迁安置的,侄子不能一人独占,要回来不就行了吗?可这道理说着容易,做起来却让米律师觉得十分棘手。 除了身份关系证明之外,陈清能提供的证据材料几乎是零。房子现在登记在陈德明名下,所有的购房合同都是陈德明签的。陈清想要追回房子,首先要证明这三套房子不是陈德明独立购买,而是用家里的拆迁款买的才行。
米律师相信陈清的说法,因为三套房产在当时价值不菲,而且都是一次性付款,这对于陈德明这样一个工薪阶层的人来说是不太可能付得起的。不过,拆迁补偿协议、购房划款凭证这些重要的证据,陈清一个都拿不出来,一度让案件陷入泥潭。
此外,在继承案件中,所有法定继承人都自然成为当事人。但陈清的二侄子陈德亮随母改嫁以后,下落不明。这将给案件的审理带来麻烦,法院需要公告送达当事人,审理周期也定将延长。
工商查询撬开冰山一角
米律师到工商局查询了该拆迁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从一次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中得知,该公司与一家置业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房地产公司,专门负责开发建设朝阳区五里桥危改项目——陈家老宅的所在地。也就是说,拆迁公司先负责拆迁平房,再与拆迁补偿人签订回迁房认购书,最后由房地产公司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份董事会决议就如同一个齿轮,使拆迁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如同链条被咬合到了一块,所以,陈德明买的房子只可能是拆迁安置而来。凭着这样一个小小的线索,冰山的一角终于露出来了。
当然,这还只是米律师的合理推断,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才能支持。米律师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递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调取拆迁公司与陈凯云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安置房认购合同,调查用于购买诉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的支付、划转、减扣情况。法院调取的材料为陈清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持。拆迁协议中安置三套回迁房的购房金额与陈德明购房合同上的金额完全一致,拆迁款直接划账到了陈德明购房的房地产公司,都没有经过个人的手。
而且陈德明购房合同上加盖了税务局的减税章,只有拆迁安置的回迁房才能享受这样的低价。有了这些证据形成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条,诉争房屋是拆迁安置房已是不争的事实。
共有关系动摇物权
虽然能证明陈德明的房子是拆迁款买的,但是拆迁的安置房怎么没登记在被拆迁人陈凯云名下,而是直接落在了陈德明的头上呢? 在法院调取的证据当中,还有陈凯云在签订拆迁协议的同时写的一份声明,将三套房屋产权均转让给陈德明,上面还有陈凯云按的手印。拆迁公司就是根据这个声明和陈德明签订了回迁房认购合同。
但是陈清却不相信,因为父亲生前经常念叨三套房子都落在他自己的名下。陈清怀疑是陈德明控制了父亲,声明并不是老人亲笔签名。不过,老人已经去世了,签名和手印都无从鉴定。这个问题也就成了未解之谜。
在法庭上,陈德明的代理律师也毫不示弱,以《物权法》为依据辩驳称,诉争的房屋经依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对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话里话外那意思就是说,无论是不是拆迁安置房,现在房子已经登记在陈德明名下,就是他的了。
“陈德明的三套房子是老房拆迁款的变形物,而老房子是陈凯云夫妇的共有房产,并非陈凯云一人所有。在陈凯云的老伴儿去世后,房产应该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分割。但事实上,没有析产的老房保持着共有关系一直到拆迁。陈凯云一人无权单方处置。而且在这份声明作出时,陈凯云还没有获得拆迁安置房,更没有拿到房产证,何来的权利转让?”米良渝律师说。
案子经历了一年多的审理,法院最终确认,三套房产的购房款即为拆迁款,虽然登记在陈德明名下,也只是共同共有财产形式的转化,应由陈凯云、陈清、陈德明、陈德亮共同共有。陈凯云老两口去世后,由陈清享有二分之一份额,陈德明、陈德亮各享有四分之一份额。
律师说法
米律师指出近几年由于房价越来越高,房产在人们财产中所占比例也越来越重,这直接导致房产纠纷越来越多。我国实行房屋的登记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物权的重要文件、重要保障,但并不是有了房屋权属证书,就意味着房屋一定是合法的,一定是自己的了。房屋的权属是否合法,还要看取得房屋的途径是否合法,只有取得房屋的途径合法,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再经过产权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房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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