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公布近期重要人事任免 涉及多个重要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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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公布近期重要人事任免 涉及多个重要职位

 

关于接受热合满江·达吾提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副州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9月24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昌吉回族自治州副州长热合满江·达吾提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自治州副州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自治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热合满江·达吾提同志的辞职,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任免决定

(2016年9月24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毛举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接受:

热合满江·达吾提辞去自治州副州长职务

决定免去:

马生刚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

刘宏伟州信访局局长职务

于永泉州粮食局局长职务

袁新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孙立新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马生刚为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于永泉为州信访局局长

袁新泉为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其军为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三)

免去:

张华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于勇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张华为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于勇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何辉为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周美蓉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瑞琴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

任命:

余江雁为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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