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昆明水费垃圾费捆绑收 垃圾费每户每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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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昆明水费垃圾费捆绑收 垃圾费每户每月10月

去年5月,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要将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每月水费捆绑计算收费的计划,之后还进行了听证。昨天,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昆明通用水务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协议:拟从今年7月1日起,由昆明通用水务代城管部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暂时仍按照目前城镇居民每户每月10元的标准征收。

执行进展

5月完成收费系统改造

“长期以来,昆明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都是依靠辖区来收取的,不仅需要大量的收费人力,而且收取效果还不理想。”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邓卫东举例说:昆明每天大约产生5000吨生活垃圾,一旦不及时清运影响非同小可,但是去年昆明收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还不到50%,差额部分都是由各级政府出资补贴。这样的状况已经制约着昆明市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道路发展了。

相比起昆明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来,昆明的水费收取率要高得多。而将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取,不仅有利于提高收取率,而且能够很大程度上降低收费的成本。据了解,这种多种费用捆绑收费的方式并非昆明独创,新加坡采用的方式就是一张缴费单里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多种需要交纳的费用。

城管表示,要实现捆绑收费,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通用水务公司目前的收费系统需要改造和调试,与水务公司收费系统相联接的银行端口等缴费站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通用水务公司表示,去年底公司就形成了收费系统的开发方案,今年初已经与端口单位协调了升级事宜,计划今年5月完成收费系统的升级和改造,6月进行测试,力争7月1日正式开始捆绑收费。

在正式执行之前,如果已收缴了7月份之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需退还给市民。

收费方式

垃圾费与水费一起交

捆绑收费开始后,凡是与供水企业确立供用水合同关系的用户,就要在交纳自来水费的同时一并交纳垃圾费;未与供水企业确立供用水合同关系的用户,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各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上门收取。

由于目前仍然按照现行的居民用户每户每月1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标准收取,因此无论“一户一表”还是“一表多户”的情况都容易实现捆绑收费。

对于空置房屋的收费方式,邓卫东明确表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将是“对户到人”,如果是不产生水费的空置房屋,也就不会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不足

市区财政补足资金

虽然昆明自来水费的收取率比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率要高得多,但同样也存在有些单位或小区长年拖欠自来水费的情况,因此也不敢保证捆绑收费后所收取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能足够支出所需。

对此,城管表示垃圾费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方式。城管部门每两个月会根据各区运至垃圾焚烧厂的垃圾量表报结算和资金支付计划,报请市财政同意后,支付供水企业3%的手续费以及各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用。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够支付实际产生的费用时,不足部分按市、区4:6比例分摊,列入统计财政预算。

追缴办法

罚款或走法律途径

供水企业将每月向城管部门提供拒缴垃圾费的单位或个人名单,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缴,并实施处罚。

城管部门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单位处以应交垃圾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垃圾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或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 新闻助读

现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2009年6月1日起执行的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

●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执行现行标准即按5元/户·月交纳。

责任编辑: 李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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