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黑老大”聂磊  一审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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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聂磊 一审判死刑

自2011年12月20日正式开庭以来,历时3个月的审理,备受全国关注的青岛聂磊涉黑案主案于昨天上午在胶州市人民法院正式宣判,32名以聂磊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依法接受判决。

聂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0项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与聂磊涉黑案相关的青岛警界“保护伞”的查处情况同样让人关注。据悉,目前涉案的30多名“保护伞”或将在山东省内除青岛以外的多地接受异地审判。

●庭审前现场

特警执勤 周边交通管制

昨天上午8时,胶州法院被“重兵”把守,法院四周拉上了警戒线,警戒线内每隔几米就会有一名民警执勤,禁止无关人员靠前,几名持枪特警站在胶州法院门口。

在胶州法院两侧主要道路上,也实行全天候阶段性交通管制,在押解犯人进入法院时禁止任何车辆通行。

在法院进行判决过程中,也只开放了一侧道路,用来维持正常通行。

为了保持庭审秩序,进入法庭旁听的人员均需要实行安检,包括手机、摄影摄像器械等。打火机等物品则需暂存在法庭之外,数十名法警及武警在法庭内维持秩序,法庭外还有120急救车和119消防车守候。

●案情

涉案40余起 致2人死亡

青岛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

1998年后,聂磊吸纳、招募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十多年来,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此外,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打压竞争对手,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他分别被判处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此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公开宣判。

“聂磊公司”结构

负责开发房地产牟取巨额经济利益

刘峰玉

开设地下赌场

卢建强

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卖淫

李岩

成立暴力团伙,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

任昊、熊新

聂磊十宗罪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现场

聂磊当庭称 “判得有点重”

青岛中院的工作人员事后告诉记者,宣判时聂磊神情紧张,整个人有些“抖”。

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聂磊在法官询问他对判决是否有意见时,用青岛口音说,“有点意见,判得有点重了是吧?”法官问:“还有别的意见吗?”聂磊答“没有没有”。法官问他是否上诉,聂磊回答“问问律师吧”。

去年12月20日,聂磊在法庭上受审(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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