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聂磊案将于近日宣判 王增先被判死缓

青岛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原主任王增先贪污受贿一案由青岛中院一审公开宣判
青岛新闻网3月19日讯? 今天下午,记者从2011年青岛市法院工作通报会上获悉,备受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案已经审结,将于近日宣判。另外,今天下午,青岛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原主任王增先贪污受贿一案由青岛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增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增先于1997年6月20日任青岛福彩中心主任,主持青岛福彩中心的全面工作,2010年1月27日免职。2000年至2009年,被告人王增先利用担任青岛福彩中心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美华公司、江平等企业或个人提供帮助或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北京美华公司总经理王志斌及江平等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美元、轿车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768万余元。2006年至2008年,被告人王增先在担任青岛福彩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单位公款人民币4864万元(4000万元未遂)。2006年12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王增先在担任被告单位青岛福彩中心主任期间,代表单位青岛福彩中心向北京美华公司、深圳思乐公司索要人民币300万元及面包车、办公用品等价值人民币290余万元的物品,用于单位公务或发放福利。
另查明,被告人王增先系被查处归案,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增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王增先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索取、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增先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构成单位受贿罪。被告人王增先贪污公款人民币4000万元系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在量刑时依法酌情对被告人王增先予以考虑。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增先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青岛新闻网记者)
青岛聂磊涉黑案今宣判 保护伞销毁证据确认罪名难度大
记者从19日举行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聂磊涉黑案将于3月20日,在青岛胶州法院宣判。
青岛中院院长邹川宁说,聂磊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堪称青岛涉黑第一案,备受社会关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组织了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审判人员提前介入,并于去年12月20日至30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聂磊涉黑案已经基本审理完毕。
聂磊案涉案人员多达140余人,判决书长达几百页。为了整理判决书,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从今年元旦到春节假期几乎无休。
邹川宁说,聂磊案审理的难点在于,不少部门机关为聂磊充当“保护伞”,将很大一部分证据销毁,导致无从查证。
另外,聂磊和他的黑势力团伙在岛城嚣张多年,犯案时间长达十几年,作案数量巨大。聂磊还聘请了很多“大腕”律师为其辩护,法官要将公诉机关指控的每一项罪名进行仔细确认,难度很大。(记者 赵壁姜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