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韦忠南 通讯员彭艳红 李劭军
昨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妇联主席肖菊华等就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湖北省调查情况进行了新闻发布。数据显示,我省18-64岁女性的在业率为76.1%,城镇为65.7%,农村为86.7%。
此次调查,是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继1990年和200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后组织的又一次全国规模调查。湖北省本次调查对象为2010年12月1日居住在我省家庭户内的18周岁至64周岁男女两性公民,调查内容包括健康、经济、教育等九个方面,我省的抽样调查共回收个人有效问卷2995份,有效回收率为99.8%。
我们不妨通过几组数字了解我省妇女的生存状况:
52.9%。52.9%认为自己基本没有心理健康问题。18—64岁女性,57.2%健康自评“良好”,比10年前提高了6.5个百分点;65岁以及上老年妇女中健康自评为“良好”的占30.9%。
12.2%。女性接受过大学专科及以上教育的占12.2%,城镇女性这一比例为23.3%。
76.1%。18-64岁女性的在业率为76.1%,城镇为65.7%,农村为86.7%。在业妇女在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46%、13.3%、40.7%。城乡在业女性的年均收入明显低于男性。
77.6%。非农业户口女性中,77.6%享有养老保障,89.5%享有医保。随着“新农合”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试点的推行,农业户口女性中,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比例已达95.6%,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比例为18.2%。
11.9%。11.9%的女性参加过各级管理和决策,53.6%的女性至少有过一种民主监督行为,23.8%的女性主动给所在单位、社区和村提过建议。
72.0%。65岁及以上的老年妇女,49.6%处于丧偶状态,比同龄男性高出27.2个百分点。18—64岁女性87.3%处于在婚状态。75%已婚者认为,与丈夫相比,妻子承担的家务劳动更多,女性承担家庭中“大部分”和“全部”家务的比例均高于72.0%,男性均低于16.0%。
10小时。在工作日,女性的总劳动时间(含路途和家务时间)平均为10小时,男性为9.45小时。在休息日,女性的休闲时间为4.7小时,男性为5.9小时。
77.8%。84.3%的人知道中国目前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77.8%的人赞成“在都尽到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女儿应该与儿子平等继承父母财产”。
89.5%。61.5%认为目前我国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差不多。对“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和“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的说法,分别有81.9%和88.4%表示认同。87.2%“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89.5%“很少依赖他人,主要靠自己”。
81.5%和84.8%。儿童群体调查发现,81.5%女童和84.8%男童与父母双亲共同生活,父母都长期不在身边的比例分别为7.3%和3.8%。
64.6%和90.2%。城镇老年妇女的首要生活来源为离退休金或养老金的比例为64.6%,男性为90.2%;农村老年妇女的首要生活来源为家庭成员资助的比例为52.9%,男性为31.9%。城乡老年妇女的年均收入分别为同低于男性的58.8%和38.1%。
68.7%。高校女生学业成绩优秀和良好的比例为68.7%,高于男生16.1个百分点。89.6%的女生希望在事业上有所作为,87.4%愿意为了成就一份事业付出艰辛的努力。
妇女生存状态五大问题亟待破解
湖北日报讯 (记者韦忠南、通讯员彭艳红、李劭军)我省妇女生存状态如何?目前存在男女劳动收入差距较大等五大问题亟待破解。
女性劳动收入相对较低,两性劳动收入差距较大。在城乡低收入组中,女性分别占64.2%和67.3%,比男性高28.4和34.6个百分点。
农村妇女失地和土地收益问题突出。在城市化、现代化和承包土地分配、流转中,农村妇女的失地和土地收益问题日益突出。2010年,没有土地的农村妇女占26.4%,比2000年增加了14.8个百分点。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仍面临障碍。女性在各级领导岗位上任职的比例比男性低9.9个百分点。即便是在社会组织中,女性担任高层和中层管理者的比例也低于男性。女领导少的主要原因,排在第一位的是“家务负担重”(68.7%),其次是“培养选拔不力”(57.3%)和“社会偏见”(49.4%)。
女性家务劳动负担较重。75.0%的已婚者认为,妻子承担的家务劳动更多;女性承担“辅导孩子功课”和“照料老人”主要责任的占43.3%和38.4%,分别比男性高24.9和24.7个百分点。
性别歧视仍存在。在工作方面遭遇过“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男女同工不同酬”、“因结婚、怀孕、生育而被解雇”等不同形式的性别歧视的女性占10.8%;超过三分之一(36.6%)的女性高层人才认为性别给自己的职业发展带来阻碍;在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殴打、限制自由、经济控制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