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女人》被指抄袭 蒙古族作家包金起诉著名编剧庞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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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女人》被指抄袭 蒙古族作家包金起诉著名编剧庞一川

新报讯(首席记者 张弓长) 昨日,蒙古族作家包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电视剧《胡杨女人》的剧本抄袭了她的作品《天边的绿洲》,她已经将该剧编剧庞一川、西安曲江丫丫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起诉到了法院。

据介绍,《天边的绿洲》系包金于2002年创作,当时该剧本定名为《胡杨情》、《生命的绿洲》、《天边的绿洲》,2005年创作完成,2006年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电影电视剧剧本推荐名录,2008年3月在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

后来,包金考虑到该剧本付诸拍摄尚需完善,便委托他人并经介绍剧本交付庞一川。可是,庞一川后来对剧本的修改并未令包金满意。

2010年,《胡杨女人》先后在央视8套及内蒙古电视台播出。包金发现,该剧中人物关系及大量情节均来自于自己创作的剧本《天边的绿洲》。后经业内人士认定,《胡杨女人》与《天边的绿洲》在相当大的篇幅上已经构成相同,《天边的绿洲》在影视业市场上的价值已经消失殆尽。

包金说:“我创作将近8年的作品,一夜之间几乎成为废品,这给我造成的打击是十分巨大的。事实上,《胡杨女人》完全是在抄袭、剽窃《天边的绿洲》的基础上完成的。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仅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2011年4月10日,包金起诉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期间被告西安曲江丫丫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裁定异议成立。包金又上诉至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本案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包金称该案已经定于4月3日在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在起诉书上,包金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停止《胡杨女人》以任何形式的播放、发行、销售;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因侵犯原告著作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0万元;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律师费5万元;判令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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