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 陈祥蕉 实习生 赵青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为一位饱受家庭暴力之苦的女子发出一份人身保护裁定——“远离令”,禁止长期殴打她的丈夫在其居住地100米范围内活动。据悉,这是中国内地法院发出的首份反家暴“远离令”。
近年来,由情感问题引发的暴力事件越来越多,如合肥少女被官二代毁容等,人们纷纷表示愤怒和哀叹。如何真正阻止暴力伤害事件的发生,也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
虽然有人对“远离令”是否能够有效地让受害者远离伤害表示担心,但大多数人还是对这个措施表示乐观,认为这是在反家暴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三八”前夕,本报记者特别采访了妇女、家庭问题研究专家巫昌帧教授和夏学銮教授,请他们就屡禁不止的家暴行为给出了自己的分析。
内地法院首份反家暴“远离令”
今年2月,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家事合议庭受理了一名女子陈圆提起的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请求的同时,陈圆还向法官哭诉了她从结婚当天就开始遭受丈夫曹武家庭暴力的痛苦经历,并申请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2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发出一份特殊的人身保护裁定——“远离令”,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曹武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陈圆及亲友;禁止曹武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
据悉,这是广东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命令被申请人远离特定场所一定距离的“远离令”,是中国内地法院发出的首份反家暴“远离令”。“远离令”主要是通过禁止家庭暴力施暴人在特定场所一定范围内活动,在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建立一个物理隔离空间,阻断家庭暴力继续发生的可能。这些特定场所,包括受害人居住地、受害人工作场所、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其他受害人经常出入的特定场所等。在美国、加拿大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反家暴法中,均有该项规定,对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成效显著。
为保证“远离令”不会成为一纸空文,该“远离令”还明确提出:如果被申请人违反远离令,出现在特定区域对受害人造成骚扰,受害人可以通过收集证人证言、拍照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法院可以视违反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香洲区法院还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监督被申请人对裁定的执行,若发现曹武有违反裁定所禁止的行为,公安机关在接报后会及时出警。
支持:希望法院开出更多“远离令”
“远离令”发出后,当事人陈圆表示:“我和家人有了安全感。”跟她一样,不少人看到这个消息后,认为这对反家暴是一个切实有效的办法。首先“远离令”给了施暴者一种心理震慑,让他们在伤害别人的时候不会那么肆无忌惮,尽管这个“别人”正是他的家人。同时,这个条令也给了处于弱势的受害者一定的信心,让他们感觉到有逃离伤害的希望。更重要的是,如果施暴者违反了“远离令”,继续对受害者进行伤害,那么受害者通过各种证据的收集,很有可能让对方难逃法律的惩罚。
有学者认为,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法律防治和法律救济多是事后制裁,而且救济手段单一。在今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这份“远离令”对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还有媒体评论员称,“远离令”不仅可以让其他家暴受害者有所借鉴,敢于像陈圆女士一样,大胆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期待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部门,也能借鉴这种做法,向更多如陈圆女士一样饱受家暴之苦的受害者施以司法保护的援手,开出更多的“远离令”。
担忧: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有多大?
在支持的同时,也有人对“远离令”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提出担忧。有网友提出:有GPS手环脚套吗?没有的话,如何监督?能执行下去吗?惩罚措施、保障措施能跟上吗?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杨爱斌认为,一般家暴案件往往是在事情非常严重之后,受害者才会想到寻求司法机关帮助。虽然“远离令”可以防止家暴的进一步恶化,但只能是事中救济途径。另外,我国目前对于家庭暴力的制裁,主要是套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故意杀人、伤害和虐待等条款,而且法律规定太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措施。绝大多数家庭暴力达不到这两部法律规定的起刑标准,导致在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中,施暴者构不上刑事处罚而得不到制裁。
另据了解,反家暴立法进程相对比较缓慢。即使一些省市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立法,但地方性立法本身级别较低,无法突破现有法律的局限。从2000年开始,有关专家就提出针对家庭暴力行为专门立法。随后,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在2003年向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交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并在2010年提出了新的完善建议稿。201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对这部法律的研究论证工作由此才正式开始。
■专家观点
巫昌帧:
家庭暴力有上升趋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妇女问题研究专家)
巫昌帧教授表示,我国目前家庭暴力的情况不算特别严重,但值得警惕的是,家庭暴力处于上升趋势。上世纪90年代就比80年代上升了25.4%,且屡禁不止。“40%的离婚案是由于家庭暴力产生的,受害者中女性占绝大多数,尤其在乡村里比较明显。”她认为“远离令”在保护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庭,保证社会安定方面是能起到一定作用的。因为公检法还是有权威、有震慑力的,公安机关应该负起责任来,制止、拘留或者对嫌疑人进行处罚。另外居委会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社会力量也要起到作用,根据具体的行为来实践。
针对最近的一些女性被男友或丈夫进行暴力伤害的事件,她分析:从传统上看,男追女不成,男的一般会用暴力,女的用哭。“男的失恋后,一般会有三个极端行为:伤身、毁容、夺命。妻子有外遇,男的一定不轻饶。”
夏学銮:
极端暴力行为跟动物没两样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导,民政专家)
夏学銮教授认为这个法令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女方,对于更加有效的反家暴措施,还是需要法律进一步介入,完善反家庭暴力法。他认为,现在家暴处于上升趋势,有部分原因是因为转型期,人们普遍内心浮躁,也有很多婚外情出现,很复杂。另外,道德的力量使用得不够,现在组织力量也不像以往那么强大,基层组织没有起到维护家庭关系的作用,社区力量变弱了,没有起到批评教育的作用。他认为,家庭暴力和个人性格、教育有关。在西方,中产阶级的家暴比例相对少一点,工人阶级稍微多一点。而现在一些极端自私残暴的暴力行为反映了人们道德滑坡,这种行为跟动物没什么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