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听时间:1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马勇(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
林先生:我两年前从开发商处买了一套期房,现在开发商推迟两个月交付,而且未告知是否符合交付条件,我们索要延迟交付的违约金,开发商说可以拿违约金抵扣物业管理费,请问合理吗?
马律师:房地产开发商交楼必须具备“三书一证一表”:三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抵扣物业费是开发商的单方选择,没有法律依据,需业主同意才可以。而且违约金不能用于抵扣物业费,因为物业管理关系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与开发商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违约金赔付关系无关。
汪女士:我大姐几年前去世了,留有子女,今年父亲去世,我们跟弟妹想处置父亲的遗产,请问是否通知大姐夫,大姐的孩子可否参与继承?
马律师:这涉及到我国继承法律制度中的代位继承问题,《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你大姐的子女有权代替其母(即你大姐)继承参与继承外公(即你父亲)的遗产,但你大姐夫无权参与继承。
沈小姐:我因为没有公积金,买房时借用了朋友的名义,用他的公积金办了贷款,合同也以他名义签订,但是房款是我支付的,贷款也由我偿还,公积金也补偿给他了。现在我已经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入住。我们商量好等贷款还完,他协助我办理过户,但现在他反悔了,跟我要“补偿费”,不然不办过户。请问我该怎么办,打官司的话有赢面吗?
马律师:你有权请求确认房屋归你所有,你朋友应当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及诚信原则,对房屋的产权确认,应当以购房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房款支付及公积金贷款的偿还情况,房屋交付、居住使用的情况等综合分析确定。现你朋友对你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你所有并无异议,只是想要一笔补偿。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你没有给予补偿的义务。只要证据(付款证明等)齐全,官司赢面很大。另外,你借用朋友名义购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理应由你负担。
2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李允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