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平案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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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建平是首都体育学院教师,国际级足球裁判员。2002年12月19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对龚建平提起公诉。宣武区人民法院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对龚建平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9日公开开庭审理。龚建平的亲属及其他群众参加了旁听。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1年,龚建平在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B组联赛主裁判员职务期间,先后9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建平利用担任裁判员职务之便,接受请托,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龚建平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坦白交代了受贿罪的大部分事实,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2003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足球裁判龚建平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龚建平的上诉,维持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十年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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