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黔在线讯 走路碰到一下,双方继而发生斗殴,导致一男子在斗殴中被杀死。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5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刘老四、谢兴龙、邓承凯与被害人杨富贵、龚海华、苏文、刘浩在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文华路“联合一百”超市门前人行道上,因身体碰撞发生口角,双方因此发生打斗,在互殴过程中,刘老四、谢兴龙、邓承凯持刀将杨富贵、龚海华、苏文、刘浩杀伤,杨富贵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两天后,公安机关在修文县广元乡四寨村将刘老四、谢兴龙抓获,次日邓承凯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被害人杨富贵的母亲抱着杨富贵的遗像痛哭不已,在法警的安慰下,情绪才得到缓和。庭审中,三名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被告刘老四法庭上交代,是用随身的匕首在斗殴中刺伤被害人杨富贵,凶器都折断了,又到路边的水果摊上拿了两把西瓜刀,对被害者方进行砍杀。
被告辩护律师称,三被告因为人数没有对方多,被对方四人围殴,一时冲动下才用刀砍杀,三被告在案件审理中有悔罪表现,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老四、谢兴龙、邓承凯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进而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三被告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三被告的刑事责任。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