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义务
原标题:最高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义务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今天(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为规范法院执行工作发布三个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其中《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明确,在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态,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目前,法院执行工作仍存在执行行为缺乏规范等现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解释道,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大致可以分为无财产可供执行和有财产可供执行两类。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指经过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后,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仅发现部分财产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不能得到实现的案件类型。对于这类案件,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
据了解,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2009年以来,各地法院纷纷探索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为处理此类案件的一项机制。
然而在实践中,各地法院存在适用标准过宽、程序过于简化等不规范问题,一些本不该进入该程序的执行案件被当作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处理,加之案件管理缺位,退出机制不畅,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公信力。
对此,《规定》明确,法院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此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应当依法在互联网上公开。
记者注意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无需再履行义务。文件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