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 厉姣)“不打表、拼车、拒载……”出租车乱象多一直是热点话题。近日,一名贵州凯里市的出租车司机在留言板上说出了自己的无奈。“我们拼客也是没办法呀!车老板要得太高了每月要8000多的租车费呀我们跑出租车的也是拼了老命在干呀!”司机说,拼客也是没办法的事,客管局抓到罚款很厉害,500——2000元。
昨日,中共凯里市委督查室对此问题做出回应,表示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凯里市出租汽车拼客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该司机反映的“拼客被客管局抓到就罚款500—2000元”的情况,经工作人员核查,并不存在。按照《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阶段对出租汽车拼客行为执行的处罚标准为50元—200元。

【留言原文】
我是一名凯里市民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为什么说出租车拼客是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客管局抓到罚款那么厉害500——2000元的罚款?我想问一下国家法律有这一条吗?为什么县份上的出租车拼客就合法呢? 我们拼客也是没办法呀!车老板要得太高了每月要8000多的租车费呀我们跑出租车的也是拼了老命在干呀!市长大人您得为我想想!>>『详细』
【中共凯里市委督查室回复】
您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市客管局进行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出租车拼客是否属于违法的问题。《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对于计程、计时收费的出租汽车服务,乘客支付较高费用的目的是为了高效率,因此,不应允许计程计时收费的出租汽车沿途招揽他人合乘”。目前,我市运营的出租汽车均以计程、计时方式进行收费,按照《条例》规定,我市出租汽车拼客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二、关于我市出租车拼客处罚标准的问题。按照《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阶段我市对出租汽车拼客行为执行的处罚标准为50元—200元,您所反映的“拼客被客管局抓到就罚款500—2000元”的情况,经工作人员核查,并不存在。如您确认因拼客行为被处罚金额超过200元,可拨打市客管局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电话:0855-8501573)。
三、关于县份上的出租汽车拼客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县份上出租汽车如以计程、计时方式收费,是不允许沿途招揽他人合乘(拼客)的,并应按照《条例》处罚标准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如不以计程、计时方式收费,《条例》没有明确应对该类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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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月)
58278|||17076020|||凯里市官方回应"出租车拼客":属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为50元—200元|||2012年02月10日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