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五”期间(1991-1995年)
江西核电厂被列为国家核电前期工作计划项目。
1996年
原电力部会同核工业总公司对1992年编制完成的《江西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这是内陆省份第一个通过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核电项目,并优先选择了彭泽帽子山厂址。
2005年9月
江西省政府授权江西省发改委与中电投集团公司签署了《建设江西核电一期工程协议书》,正式启动了彭泽核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12月联合上报《江西核电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
2008年1月
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启动内陆核电项目,明确江西彭泽核电作为首批启动的项目,国家发改委把江西列入优先发展核电的三个内陆省份(江西、湖南和湖北)之一。
2010年5月
彭泽核电项目“两评”报告(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获得正式批复。
2010年7月
国家核安全局同意彭泽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开始前期工作,生产临建正式开工。
2015年
预计彭泽核电项目将并网发电。
据《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