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记者注意到,在22日零时,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上传了一份通知,就
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称,为积极稳妥推进长春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长春实际情况,起草了《长春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点击下载)、《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点击下载)、《长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点击下载)。这三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2日至12月1日。反馈途径意见反馈途径及方式有3种,分别为:
信函邮寄至: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599号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305室(邮编130061),请在信封上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传真至:0431-81109057。
电子邮件至:ccygc2008@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一、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三份文件中,最具焦点性的就属于网约车管理细则了。《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分7章51条。
从这份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期限为4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同时,明确:个人只能申请一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且车辆所有人名下应无巡游车运营许可。
范围文件第二条就明确,在长春市市区内(含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同时,第五十条表示,长春市各县(市)、九台区、双阳区可参照执行。
规模网约车如何发展?
文件规定,长春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长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价格对于价格,文件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文件明确,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是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所属的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运管局)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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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公司如何能申请成为网约车公司,文件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规定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期限为4年。(1)申请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企业法人的,应当在本市市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运管局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在本市市区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材料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运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本市企业还应当提供在本市市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办公场所的,应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经营方案、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接入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2、驾驶员管理制度;3、网约车调度规则;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安全保卫制度;5、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6、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7、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提交防止非营运车辆利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制度;8、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9、运价制定规则及价格公示制度;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3)审核长春市运管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规定的内容进行实地勘验。
长春市运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长春市运管局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发放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经营区域为本市市区、经营期限为4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备案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省公安厅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5)许可延续暂停终止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限届满前60日向市运管局提出申请许可延续。市运管局应当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运管局书面申请,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妥善处理已接入的运营车辆,经市运管局批准后,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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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车辆啥样的车能成为网约车?在文件中,也给出了详尽的规定。同时,从事网约车在价格上有所限定:燃油车辆价格不低于1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长春市明确:个人只能申请一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且车辆所有人名下应无巡游车运营许可。
(1)条件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长春市市区内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安装嵌入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上述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燃油车辆价格不低于15万元,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3年。纯电动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应符合相关标准;车辆应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个人只能申请一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且车辆所有人名下应无巡游车运营许可。(2)申请材料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向市运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左前方及右后方45度彩色照片各一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聘用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3)审核长春市运管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核通过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证明有效期为60日。
长春市运管局应当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并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审验合格的,可以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审验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和超过90日未参加年度审验的,吊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4)经营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后,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嵌入式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等相关设备。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相关材料到市运管局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运管局对车辆相关设备及车容车貌勘验合格后,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车辆退出网约车经营的,长春市运管局应当向车辆所有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车辆所有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变更程序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网约车车辆终止运营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到市运管局办理退出网约车经营手续,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3
网约车驾驶员
不是你有驾照就能开网约车,也不是啥样的司机都能开网约车,来看看长春市的标准。(1)考试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依法按照培训教材内容进行自学或参加培训,个人、相关培训机构均可向市运管局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长春市运管局应按照申请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人的报名顺序安排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2)条件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C1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3)申请材料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运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体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提供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材料。(4)要求长春市运管局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依法对符合条件并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本细则公布之日前,已取得原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满足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可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驾驶员的注册,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执行。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注册的网约车驾驶员应与车辆所有人为同一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企业应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网约车驾驶员应为企业聘用人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每名驾驶员只能注册一台网约车车辆。4
网约车经营行为
(1)网约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为接入平台运营的车辆购买保险额度不低于人身损害赔款相关标准的承运人责任险,并将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向市运管局报备。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建立车辆定期检查、车辆维修、车辆保养、车辆保险档案。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市运管局报备。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运管局报备。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公布的计程计时方式应符合质监部门相关规定,公布的计价方式应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发票样式应符合国税部门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2)网约车及驾驶员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驾驶员运营过程中应根据网络服务平台规划线路或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中途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网约车驾驶员遇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网约车平台公司说明原因,经证实并向乘客说明后,可不视为拒载或甩客。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网约车车辆不得设置用于巡游经营的标志标识。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只可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监督检查 长春市运管局应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每半年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建立24小时投诉受理监督制度,设置投诉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对违反本细则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做好投诉受理记录,投诉者应当提供有关证据。受理投诉后,应及时核实情况并调查处理,一般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做出正式答复;情况复杂的,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做出正式答复。
长春市运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入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法律责任(1)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 最高可罚3万元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运管局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2)网约车公司未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最高可罚3万元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运管局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市运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3)网约车司机故意绕道的 一次最高可罚200元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运管局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违规收费的;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市运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二、长春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结合实际,长春市制定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出租车行业定位: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客运服务。网约车的车辆标准应明显高于巡游车。
巡游车新增巡游车 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新增巡游车运营许可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发放,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且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2017年4月20日到期的巡游车运营许可,许可到期后,实行无偿使用,对符合许可条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的经营者,发放许可期限为8年的运营许可。对运营许可未到期的,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原许可到期后,实行无偿使用,对符合许可条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的经营者,发放许可期限为8年的运营许可。对长春市巡游车个体经营者,原许可到期后,给予8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符合相关许可条件,经批准后,可以变更1次经营主体。过渡期结束后,全部实行运营许可无偿有期限使用。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对巡游车运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鼓励巡游车提供网约车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提高运营效率,方便乘客约车,带动传统行业服务转型升级。鼓励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
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制定《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对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驾驶员合法权益。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按照《长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行业退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导向的运营许可配置和管理制度,对运营许可期限内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许可条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取消其对应的运营许可。
完善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信用记录,纳入征信平台。强化信用评价信息收集应用,设立不良信用黑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的经营者及驾驶员,不允许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5年内不得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三、长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经营、盈利为目的,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者。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企业法人。❂合乘服务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以合乘服务提供者发出出行信息为前提,出行信息包括出行时间段、出行起讫点、出行线路、出行人数等信息,合乘起点应为本市市区内。合乘平台仅限于
每日早高峰(7:00—9:00)与晚高峰(16:30—19:00)期间,发布合乘服务提供者发出的出行信息,每车每天合乘接单不得超过两次。
私人小客车合乘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当次合乘出行车辆所消耗的燃料成本和所发生的道路通行费用,除此之外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收取时间计费及其他任何费用。燃料成本应按照合乘车辆车型标定的燃油消耗量、合乘里程及实时油价进行计算。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合乘平台应通过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将提供合乘出行的车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合乘服务信息。车辆信息应包括车辆号牌、行驶轨迹、提供服务时间和服务次数等。
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并主动如实提供合乘信息。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网信、通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合乘平台及驾驶员进行依法查处。
本指导意见适用范围为长春市市区(含长春龙嘉国际机场),长春市各县(市)、九台区、双阳区可参照执行。(
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