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原标题:人民法院公告

李立辉、无极县立辉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王庆宇、石家庄新中天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刘亚星、无极县凯成皮革有限公司、齐晖: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长民二初字第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钱忠泽诉你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冀0102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石海潮:本院受理邸建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冀0102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于昊:本院受理曾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邓鹏家:本院受理张荣生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年度川0603民初58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法官勤廉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7年3月9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德阳人和信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章华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川0603民初3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李美:本院受理张若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114民初1079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徐阳、何文力:本院受理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114民初10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侯家海:本院受理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114民初10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刘照阳:本院受理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114民初10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张伟:本院受理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114民初10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陈哲:本院受理徐奇诉你与第三人阳光一百置业(辽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114民初10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白希河、陈艳梅、白文龙:本院受理遇守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辽0114民初9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李淮:本院受理邵锡海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114民初08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刘跃影:本院受理刘宇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114民初08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王红伟:本院受理沈阳雍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114民初05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刘启祥、刘艳昆:本院受理刘素芝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114民初08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石增产、包英、石文件:本院受理辽宁恒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114民初8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任海民、鲍玉梅:本院受理辽宁恒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114民初6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华:本院受理辽宁成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114民初5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秀喆、薛家宏:本院受理辽宁成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114民初5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善忠:本院受理卜占双诉你及乔宏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114民初6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北陵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张文彬、林菊:本院受理刘长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114民初4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北陵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受理张萍申请孟祥发死亡一案,于2015年12月2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6年12月2日依法作出(2015)于民特字第00009号判决书,宣告孟祥发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邹世云:本院受理四川德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通辽天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吴荣强、庄栋梁:本院受理内蒙古通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栋建材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科民初字第5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邹世云:本院受理张恩忠诉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通辽天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陈涛、唐丽丽: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津0103民初10334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三庭5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陈涛、唐丽丽: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津0103民初10335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三庭5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陈涛、唐丽丽: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津0103民初10336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三庭5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陈涛、唐丽丽: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津0103民初10337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三庭5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北区孟河宏桥复合材料厂:原告南通方鑫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北区孟河宏桥复合材料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组成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