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城网邢台1月5日电(侯延辉 侯彩霞)2011年12月30日,邢台桥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氏兄弟”涉黑团伙案进行宣判,220页的判决书写了10万余字。
以宋胜利为首的犯罪团伙,核心成员为宋氏兄弟,公安部、省公安厅从2006年开始多次进行督办,邢台市公安局将该团伙列为涉嫌黑恶犯罪的重大团伙。2009年10月25日晚,团伙成员被公安机关抓获。2011年11月16日和17日,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以宋胜利为首的犯罪团伙开庭审判。
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指控宋胜利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9项罪名50起违法犯罪事实。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根据本案1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规定做出判决。
被告人宋胜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宋建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被告人宋会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被告人宋会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宋建国(德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王金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杨斌等8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缓刑三年不等。
被告人宋建国、曹巍赌博、开设赌场非法所得190万元予以没收(其中被告人宋建国40万元,被告人曹巍150万元)。
被告人敲诈勒索的违法所得及寻衅滋事所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追缴、责令退赔。
对被告人宋胜利、宋建国、宋会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被告人宋建国(德印)、王金龙、杨斌、周辉、李军衡、冯书根、王新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所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依法追缴、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