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给了…”妈妈印女儿日记起诉却输了

“我第一次给了…”妈妈印女儿日记起诉却输了

据台媒报道,台北13岁初中少女小萱(化名),2年前与脸书结识的杨姓男网友至台北市西门町宾馆发生性关系,小萱母亲翻看女儿日记,发现她写了“我的第一次给了杨XX”,怒带女儿报警,控告杨某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但小萱把日记烧了,历次证词翻来覆去,连杨某手臂是否有大片刺青也说不记得,杨某则否认到底。当地法院只好判杨某无罪。

判决指出,小萱前年6月在脸书与杨某相识,杨某多次私信邀她做爱,某次小萱“不知道为什么”就答应了,2人约在西门捷运站6号出口碰面,杨带她至宾馆开房间,途中小萱还胆怯问“真的要吗?”杨某说“你不是答应我了吗? ”开房发生关系时,小萱喊痛央求停一停,杨说:“你忍一忍,再忍一下下。”

事后小萱写下多篇日记,写道:“我的第一次给了杨XX”、“我和杨XX做爱了”,小萱母亲翻看日记察觉真相,影印其中6页携女提告。小萱不愿提告,拒绝警方生理采证,检察官要求她呈上日记正本,她却说日记是写给自己做纪念用的,不是给别人看的,母亲报警后,她已经烧了。杨供称只和小萱见过一次面,去餐厅吃饭未逾矩。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认定,除了缺乏日记的直接证据,小萱说词也前后不同,判杨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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