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家暴”海外调查
今年10月,韩国《家庭暴力防止综合对策》开始正式施行。“综合对策”的核心就是大幅强化对家暴的惩处力度,以遏制家暴在韩国社会泛滥的趋势。其主要内容包括,发生家庭暴力事件时,如警察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暴力行为可能会再次发生,则有权命令施暴者禁止接近对方并保持100米以外的距离,同时可采取禁止通话等措施
本报驻首尔记者王刚
本报实习生张云
逾半数韩国夫妇曾遇家暴
根据韩国女性家庭部发布的《2010年家庭暴力调查报告》,显示目前韩国家暴情况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报告显示,通过一项对2659名韩国各地19至65岁成年已婚男女展开的调查,去年有53.8%的家庭出现过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也就是说,有超过一半的韩国夫妇曾发生过家庭暴力。另有数据显示,2010年韩国共有57名女性、12名男性死于家庭暴力,情况不容乐观。
与此同时,家庭暴力中对未成年人的虐待也增长明显。统计显示,虐待儿童的投诉超过9000件,与2001年相比增长了两倍以上。根据对1523个家庭的统计,发生体罚等家暴形式的比例高达53.8%。在此情况下,因家暴而导致青少年离家出走等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据《东亚日报》5月27日的报道,现在韩国青少年的幸福指数在经合组织(OECD)中位居下游。有报道指出,现在韩国有20万名离家出走的青少年徘徊在街头,而每年仅申告的离家出走的青少年就超过两万名。另外,离家出走的青少年不仅个人生活缺乏保障,还容易滋生暴力和犯罪等社会现象。
调查还显示,在因为家暴而离婚的女性中,有64.8%的女性曾忍受丈夫10年以上的家暴。2010年,韩国家庭法律商谈所为家暴受害女性提供了301件离婚无偿法律援助,其中受害女性忍受丈夫家暴时间为10年至20年的最多,占总数的36.9%(111件)。在暴力类型方面,暴言暴语最多(96%的案件中曾发生过),接下来依次是拳打脚踢(80.4%)、拿凶器进行威胁(33.6%)、被各种抛掷的物体击中(31.2%)、被配偶卡脖子(15.9%)等。此外,由于长时间无法忍受家暴,自杀和杀死配偶等极端性事件也越来越多。
10月起施行“反家暴”新法
目前,韩国反家暴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与《防止家庭暴力及保护受害者法》两部。前者颁行于1998年,旨在规定家庭暴力犯罪人的特例,对犯罪人行使改变环境和教育为主的保护处分,使因家庭暴力遭到破坏的家庭恢复和谐,培育健康和睦的家庭;后者同样颁行于1998年,旨在预防家庭暴力,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而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家暴形势,让韩国政府不得不重新考虑制定新的防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从2010年4月开始,韩国女性家庭部就与保健福祉部、法务部、检察厅和警察厅等部门一起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准备了一系列强化预防家庭暴力事件的措施。
2011年5月24日,韩国女性家庭部牵头制定的《家庭暴力防止综合对策》在韩国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6月30日,该“综合对策”在韩国国会获得通过,并从今年10月开始正式施行。
《家庭暴力防止综合对策》的核心就是大幅强化对家庭暴力的惩处力度,以遏制家庭暴力在韩国社会泛滥的趋势。其主要内容包括,发生家庭暴力事件时,如果警察根据现场的情况判断暴力行为可能会再次发生,则有权采取命令加害人退开、禁止接近对方100米之内以及禁止通话等措施。此外,赶到事发现场的警察将有权根据对受害者状态的判断采取应急措施,包括进入受害者住宅的权力以及面见受害者的权力等。
专家称“早期干预非常重要”
目前,韩国警察在接到邻居家庭暴力申告后,一般不能进入可疑家庭内进行确认或直接见到家庭暴力受害者,只能在住宅外听受害人的声音。受害人及其法律代理人也有权要求警方采取以上措施。警方应在采取临时措施后48小时之内向检方提出申请,检方则向法院提交申请。在这个过程中,警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将加害人和被害人最长隔离48小时。
虽然根据现行政策,警方也有申请临时措施的权力,然而这一申请在得到法院最终许可之前平均需要花费8天以上的时间,很难进行早期应对,并经常由此导致新的暴力事件发生,受到了诸多诟病。除了对加害人进行刑事处罚,被害人还有权单独向法院直接要求“被害人保护命令”,法院不仅会限制加害人接近被害人,还能够限制加害人行使亲权。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在发生家暴时,受害人向警察或有关机构求助是非常必要的。在采取离婚等极端选择之前,对家庭暴力进行早期干预非常重要。某家庭暴力商谈专家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在担忧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受害人应暂时离开现场并向有关机构进行申告,这点非常重要,受害人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家庭暴力,比起法律严惩,在整个社会内部形成重视家庭和家庭成员的氛围更为重要。一位专门研究家庭暴力的检察官就表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家庭暴力自身的特点,很多受害者并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惩罚加害者,因此要减少家庭暴力造成的损害,必须要从社会大环境方面予以改善”。
设立女性紧急求助电话
以法律为基础,韩国形成了政府、专业医疗机构、执法机构以及社区等其他社会服务设施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比较完备的社会支持系统。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保护的有国家和地方自治家庭暴力庇护机构、家庭暴力咨询中心,社会福利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庇护机构在相关部门许可下,也可以建立、运营家庭暴力庇护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还是韩国女性紧急求助电话“1366”设立10周年。过去10年来,通过该电话对家庭暴力、性暴力、性买卖等危机状况下的女性进行咨询和紧急救护,该救助电话已经与专家咨询机构、医疗保护设施、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构筑成网络,通过提供综合救助保护韩国女性。目前,女性紧急求助电话系统由韩国女性家庭部主管,并在首尔、京畿道、庆尚北道、光州、釜山等全国17个地方设立了17个服务中心,全年365天提供24小时服务。
440945件,这是过去10年通过女性紧急求助电话“1366”向有关部门提出的家庭暴力申告件数。从2001年至2010年底,“1366”全国17个中心共接到商谈和求助电话总共高达1499966件,其中家庭暴力占30%。每个商谈中心随时有两名专家在线,并保持每天3班运转。如果接线专家认为情况比较紧急,也会到现场直接进行面对面商谈和咨询,并根据现场的状况采取必要的后续措施。
如今,随着女性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1366”电话求助的人也越来越多。2001年时,只有15786件家庭暴力申告,但到2010年12月底,这一数字达到66489件,大约增加了4倍。同时,在求助电话中家暴申告所占比例也在提高,由2001年的24.5%提高到2010年的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