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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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运城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垣曲县蒲掌乡陈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全红、村委会原主任梁学文、党支部原副书记兼会计周成财伪造低保户资料等问题。张全红、梁学文、周成财三人任职期间,在协助政府实施该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中,违反危房改造申报程序,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将不符合危房改造对象条件的6人(含张全红)确定为该村危房改造户,致使该6人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6325元。经垣曲县纪委常委会议2017年3月26日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全红、梁学文、周成财开除党籍处分;其三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2、新绛县横桥乡支北庄村村委原主任赵猛、原支部委员兼会计支俊红侵占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等问题。赵猛、支俊红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套取粮食直补款和粮种补贴款132096.5元,其中60000元用作本村人畜吃水费用,剩余的72096.5元,赵猛侵占64826元,支俊红侵占7270.5元。此外,赵猛还存在侵占本村村民支新军粮食直补款6306元问题,支俊红还存在骗取国家保险费3055元问题。经新绛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9月21日研究,决定给予赵猛、支俊红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正在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

    3、闻喜县后宫乡汾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原主任郝宝珠收受搬迁户好处费的问题。郝宝珠任职期间,在协助政府实施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中,收受搬迁户郭某好处费2万元,并据为己有。经闻喜县纪委常委会议2017年3月22日研究,决定给予郝宝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4、永济市城北街道西信昌村党支部副书记闫太平侵占村集体病虫防治资金的问题。闫太平在任西信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永济市农业局下拨给该村的病虫防治资金中的4953元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开支。经永济市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5月25日研究,决定给予闫太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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