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年都给“兄弟们”发红包
陈永才,绰号“才哥”,35岁,初中文化,(湖南)益阳市永基建筑公司董事长。因犯贩卖毒品罪,陈永才于2005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6年4月获释。2011年2月28日,陈永才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检方指控,陈永才等2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故意伤害,窝藏等11项罪名。
该团伙明确了领导者、组织者,组织人数众多,层次明显,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职责分工明确,且有自己的规约。陈永才要求,谁负责做什么事,要达到什么目的,得多少钱,都是他说了算;要想方设法搞钱,有钱才有社会地位;不准吸毒和参加赌博,因为吸毒会把身体搞坏做不得事,赌博会把经济搞垮。据了解,陈永才发现有人吸毒后,多次当着其他人的面打骂,并将其逐渐排除出团伙。
团伙还统一购买了枪支和刀具等作案工具,由专人统一保管;为了方便联系,陈永才还把骨干成员陈余才、陈勇明、李勇等人的手机统一加入了集团用户。
检方指控,陈永才犯罪团伙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的经济利益,以维护该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为了逼居民搬迁,陈永才出钱安排陈余才、李勇带人,采取剪电线、泼粪便的手段相逼迫。
团伙成员绝大部分是无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来源主要是靠跟陈永才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获取非法利益。2010年正月,陈永才出资50万元给陈余才、陈勇明等开设赌场,陈余才等人每人分得15万元至20万元不等。
陈永才还给陈余才、陈勇明等人每人交了3000元话费,给了一张1000元的加油卡。过年时,陈永才都会发红包给“兄弟们”。
指控:实施犯罪62起,涉11项罪名
检方指控,该团伙在益阳城区和周边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实施犯罪达62起,涉及11项罪名。团伙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100余万元。
自2007年以来,该犯罪团伙在益阳城区和周边地区,多次持枪、持刀暴力威胁,或以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无辜群众,在作案过程中先后致1人重伤、10人轻伤、20多人轻微伤。
经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侦查终结,9月23日,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就此案向赫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了此案。6名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6名辩护人当庭为被告人辩护,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会员、50多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因案情重大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三到四天,庭审结束后将择日宣判。 (新华网湖南频道/潇湘晨报 全欣 张跃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