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诋毁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审维持原判
资讯
资讯 > 正文

360诋毁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审维持原判

本报讯(记者 敖祥菲)昨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的二审判决结果:维持一审,腾讯胜诉。不过记者了解到,双方对该结果的反应仍表现得剑拔弩张。

腾讯公司人士向记者介绍,法院判决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三公司停止侵权;三家公司需要在本判决生效起30天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腾讯方面还表示,腾讯将把这笔赔偿费用捐给公益慈善基金。

对此,360公司人士说,360败诉,其关键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在法律上对隐私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义。该人士说,法院首次明确认可了安全软件可针对单一软件开发辅助工具,此举对于限制垄断和维护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推动互联网产业生态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还说,腾讯公司的QQ软件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扫描用户硬盘上大量与其聊天功能不相关的文件,是无法否认的事实。

360方面还表示,法院并没有要求360道歉;还称,腾讯所言的“360需向腾讯道歉30天并赔40万元”,是在造谣。

今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曾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360捏造事实的行为损害了腾讯的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