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文通 通讯员/李有军)日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张奋强、刘少波等25名被告人涉黑案的一审判决情况。案件中的黑老大张奋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刘少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5年、13年、一年六个月等。
判决书提出,张奋强和刘少波团伙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积蓄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并购买了汽车、砍刀等作案工具,向其组织成员提供生活、娱乐、酬劳等方面的资金。两个犯罪团伙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妨碍作证、伪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此外,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涉及多宗故意伤害犯罪。2008年初,张奋强等人在博罗县杨侨镇开设赌档,因赌档利益与许某等人发生矛盾,同年6月18日晚,许某以被张奋强、吴某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为由,纠集多人到赌档闹事,并发生激烈争吵。随后许某一伙强行将张奋强团伙的成员李小军带到某夜宵档,并电话要求张奋强过来“讲数”。同时,吴某组织团伙成员携带猎枪、水管铁和砍刀到夜宵档去找许某一伙,并在夜宵档开了数枪,导致许某一方的董某死亡,马某受伤。
市中院查明,2008年初至2010年4月间,该两个团伙犯有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多项罪名。两个团伙被扣押的2支枪支、人民币1881000元、港币115300元以及涉案车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案件宣判后,刘少波等部分罪犯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