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属怀疑走失3年智障男替人顶罪坐牢 洛阳政法委昨称其推倒91岁受害人抢走55元现金确有抢劫事实———
河南嵩县男子吕天喜走失3年后,其家人突然接到通知去监狱领人。因其天生智力有问题,且登记犯人的出生日期和姓名均与他对不上,亲属因此怀疑吕是替人顶罪坐牢。昨天,洛阳市政法委通报了调查进展,称吕被判刑确有抢劫事实,不存在顶罪一说;对吕的精神鉴定已经进行,结果大约在一周后出来。吕的亲属则对其明显有精神病却被羁押表示不解,认为相关司法人员至少存在失职。
调查组否认“替人顶罪”说
9月2日,河南当地媒体报道了嵩县智障男子吕天喜走失3年后被家人从三门峡监狱接走的事件后,洛阳市政法委成立了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门调查组。昨天,洛阳市政法委通报了调查进展情况,称吕确有犯罪事实,不存在“顶罪”一说。
调查组的调查称,2008年8月22日17时许,在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网通公司门口人行道上,吕天喜将受害人、91岁的宋清明推倒在地,并将其上衣口袋内的55元现金抢走,被群众当场抓获,处警民警当即将吕带至西工区唐宫路派出所。在接受询问中,吕天喜承认了犯罪事实。
9月3日,调查组在调阅了原始卷宗后,又找到了当时抓获吕天喜的两位当事人和受害人宋清明(已病逝)的亲属进行查证。同时,带领两名当事人于9月3日下午进行了辨认,确认吕天喜就是当时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进一步印证了吕的犯罪事实。因此,专门调查组认为:不存在吕天喜“替人顶罪”的问题。
回应称名字和年龄出错有因
为什么“吕天喜”犯了罪却是“田星”去坐牢呢?这两个人到底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专门调查组的解释是:2008年8月22日下午,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吕天喜始终称自己叫“田星(音)”,家住嵩县纸房乡宋岭村(现已查明,吕天喜家住嵩县大坪乡宋岭村)。办案民警当即与纸房乡派出所联系查询“田星”的个人情况,结果查无此人。
鉴于此,在之后的司法程序中,吕天喜便以“田星”出现。
记者问,既然连名字和人都没有核对上,为什么就判了吕天喜的罪呢?洛阳市政法委研究室主任朱丹解释说,当时吕本人认罪,也有证人和当事人指认,即使是“零口供”,也可以根据犯罪事实定罪。
吕天喜的舅舅程建忠还提到一个细节,即“田星”登记的出生日期是1958年1月1日,实际上吕天喜出生在1977年,相差了近20岁。朱丹说,当时吕身上没有带身份证,本人又长得“老相”,因此名字和年龄都出现了差错。
精神鉴定结果一周后能出
如果吕天喜确有精神病,抢劫55元判3年是否合适?朱丹说,抢劫罪是重罪,性质很恶劣,如果犯罪嫌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相关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责任,一切要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他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吕的智力确实有一定的问题。如果有确切的证据显示相关司法人员存在过失或渎职,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吕天喜的弟弟吕春生和舅舅程建忠都向记者表示,吕天喜从小精神就有问题。程建忠说:“你跟他简单聊两句就能知道。我就不明白,为什么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到法院甚至到监狱,就没有一个人看出来向上面反映?”最早接触吕天喜的当地记者也证实了这一点。
据程建忠介绍,正因为有精神问题,吕长年在社会上流浪,如果在近的地方,过段时间就会自己回来。三年前失踪后,家人开始以为他又出去了,在近处没找到又去远处找,都没有消息,也没有报案,没想到却被抓进了监狱。
据了解,吕天喜被接回家后曾于9月1日上午失踪,3日上午在当地政法部门、西工区法院法官、村干部以及吕的亲戚共同努力下被找到,迅即被送到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准备进行精神病鉴定。朱丹表示,鉴定4日就进行了,但因为有大量材料需要审核,速度不会太快。“如果一切顺利的话,结果应该在一个礼拜后出来”。
■文/本报记者 周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