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单位劳动用工实行网上备案
本报讯(记者李健)日前,记者从哈尔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人社工作,减少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能,自2017年12月1日起,全面简化劳动用工和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备案程序,实行网上备案。
据了解,全市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均应当在“哈尔滨市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注册,并履行网上录入劳动用工和企业年度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备案程序。通过互联网,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完成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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