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备受各界人士关注的甘肃“大圣科技非法集资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检察机关以大圣公司总经理张思东、副总经理赵世荣等7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认定集资诈骗金额人民币9700多万元。经过两天的审理,由于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科技公司”非法集资近亿,集资人血本无归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5年5月至2009年5月,甘肃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简称大圣公司)以转让虚假股权、集资建设大圣花园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大圣牌腐植酸高效生物复混肥(固体)”建厂项目为名,以高额分红和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4141人次9710万余元,造成集资人本金8039万余元无法退还;以低价出售大圣花园二期经济适用房为名,骗取12人房屋预售款228.8万元,造成224万元仍未追回。
检察机关指控,大圣公司非法集资9710多万元,其行为应以单位犯罪论处,构成集资诈骗罪。大圣公司骗取房屋预售款,到目前为止,尚有224万元预售款未追回,构成合同诈骗罪。于敦起在明知大圣公司没有真实的投资项目、资金没有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分得高额提成款,积极组织业务员以大圣公司名义进行集资诈骗,于敦起个人提成500余万元,且归案后拒不交代非法所得资金的去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大圣公司总经理张思东、副总经理赵世荣等7人积极参与大圣公司以发行股票为名的集资诈骗活动,并参与大圣花园二期经济适用房集资诈骗活动,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开庭当日,可容纳400人的审判法庭座无虚席。放眼望去,旁听席上“白花花”一片,因为这里落座的90%是老人。距离被骗已过去3年多时间,变化的是老人们的头发更白了,不变的是他们眼中仍旧充满期待。当主审法官入庭时,他们内心的复杂之情溢于言表。
巧织骗局,从“皮包”公司开始
2002年10月16日,甘肃大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多家股东名义注册成立,注册资金3208万元。其中,甘肃大圣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出资869万元,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799万元出资,甘肃某农业大学出资200万元,齐进军出资740万元,张乐善出资400万元,侯秉乾出资200万元。经查,所有的注册手续都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齐进军一手操办的,唯一真实的出资只有甘肃大圣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其收购的原兰州市安宁区食品厂的厂房用地,而且还背负着400多万元债务,根本没有实质性的资产。不仅如此,大圣公司除齐进军以外的挂名股东既不投资,也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从大圣公司的注册的主营业务来看,是以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以“大圣”AM生物制剂、农业种植、牲畜养殖等为主的多个经营品种的企业,而实际上,大圣公司从成立至今,生产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大圣公司自成立之后,先后成立多个子公司,企图将该公司“打造”成一个集团企业,而所注册的子公司基本上没有实际的经营。
为达到扩大公司影响的目的,大圣公司建立的自己的网站,创立了《大圣科技报》,刊登法定代表人齐进军为政协代表、获得“十佳青年”、“科技带头人”、大圣公司获得“科技进步奖”、AM生物制剂专利证书等,用齐进军个人“光环”和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
大圣公司还将官员视察、剪彩的合影贴在网上,登在报上,挂满企业办公室的墙壁,让领导干部无意间充当了非法集资的“活道具”;不惜血本,杜撰一些专访文章,利用一些报刊杂志进行虚假宣传,大肆炒作,自称投资多个经营项目,正在发展特色农业、种植养殖新品种,打着兴办高科技民营企业的幌子,大肆鼓吹大圣公司的美好发展前景,AM生物制剂为主“大圣牌腐植高效生物复混肥”远销海外,供不应求,甚至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展示“企业实力”,为非法集资宣传造势;举办产品讲座或推介会,组织免费旅游、参观、消费等活动,在现场兑现红利,或当场返现,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大圣公司还采取伪造公司账目、将公司股权转让给美国春天药业公司办法,借壳在美国OTCBB板挂牌,宣称国内股东可进行“股权置换”,从而造成在美国上市和投资的假象,蒙骗国内投资者。
“拆东墙补西墙”恶性循环,资金链断裂成必然
据审计报告和相关证言证实,从大圣公司成立以来,AM生物制剂为主的“大圣牌腐植高效生物复混肥”一直销路不畅,几乎停产,就是在这样的既无资产、也无正常经营收入、赚钱无望的情况下,2005年,大圣公司法定代表人齐进军找到了陕西创享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的田安民、毕广庆,密谋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
2005年6月,专为大圣公司非法集资的“长青业务部”成立,毕广庆为该部总经理,于敦起为该部副总经理,开始招募组织业务员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转让虚假的股权,宣称大圣公司股权已经在甘肃股权登记托管公司托管并挂牌交易,购买大圣公司股权每年有高额分红,诱骗社会不特定公众购买大圣公司股票,并通过股权登记托管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颁发股东卡,骗取集资人信任,至2006年10月先后以每股2.6元至6.0元的价格转让股权金额3897万余元,陕西创享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长青业务部按每股1.1元至2.0元提成扣除多达1786万余元。
眼看着剩余2000多万元的集资款很快花完了,高额的分红没有着落,齐进军在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上要求每个高管拿出一个融资方案。就这样,在大圣花园一期经济适用房刚刚建成的情况下,2007年4月,大圣公司便“顺水推舟”,以大圣花园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为名开始集资,承诺一年期利息8%、二年期利息12%、三年期利息14%,非法集资3025万余元,长青业务部按32%提成968万余元。
但实际上,大圣公司此时仅仅取得了一个立项批文,没有取得任何集资建房审批手续,根本不可能动工建设。为了支付到期集资本金和利息,自2008年5月,大圣公司又编造了一个“大圣牌腐植高效生物复混肥”建厂项目,描绘了一个年产值上亿元的宏伟蓝图,年利息提高到13%,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802万余元,长青业务部仍按32%提成576万余元。
分红付息、归还本金的压力越来越大,不断有集资人上门追讨,为延续大圣公司芨芨可危的集资链条,公司法定代表人齐进军悄悄逃到国外,继续指挥公司主要成员集资,2009年2月至5月,将年利息提高至15%,再次以大圣花园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为名非法集资985万余元,其中到期转单677万余元,实收现金307万余元,长青业务部实际分得165万余元。在如此归还集资人本金无望的情况下,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黔驴技穷的齐进军还指使公司总经理张思东与14人签订了大圣花园二期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骗取购房款228.8万元。正是由于大圣公司不断地推出一个又一个高额利润的产业故事,才使受害群众一次又一次上当受骗!
大圣公司根本没有实际营利的经营项目,完全是用后来集资者的钱支付先前集资者本金和高额利息,投资人获得的回报并不是来自真实的经营,而是来自于新投资人的资金,也就是这样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也就是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不断延续他们的非法集资。
神话终究是神话,是不可能实现的神话!
“打工者”百般狡辩,面对铁证终无语
被告人大圣公司原总经理张思东、副总经理赵世荣、副总经理杲再齐称他们都是“打工者”,都是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齐进军的决定,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没有实际分得集资款,辩称罪轻或无罪。
办案检察官指出,在单位犯罪中,非法占有的故意表现为单位整体意志,与一般的共同犯罪是有明显区别的,本案中的几名被告人身为公司的高管,明知大圣公司既无实质性资产,也无实质性经营,公司的运转完全靠集资款来维系,还以各种名义向社会公众集资,在对集资款不能归还的事实是明知的情况下,但仍然积极参与、实施诸多具体的非法集资行为,是大圣公司整体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作为公司高管,张思东等人并没有直接将集资款占为己有,但是,从大的讲是为了公司利益,从小的讲是为了保住个人在公司的地位,仍然按照齐进军的指示协助长青业务部不断地非法集资,对集资人的资金不能归还的危害后果持放任的态度,为大圣公司获得集资款起到了重要作用,应对其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增强防范意识,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非法集资在民间被形象地称作“拆东墙补西墙”、“以小搏大”,在国外,人们把这种非法集资称为“旁氏骗局”,是一种古老且常见的投资诈骗,是金字塔骗局的变体。
近些年,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是愈演愈烈,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非法集资案件1999起,涉案总价值296亿元。2007年1至3月,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类案件就立案342起,涉案总价值59.8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101.2%和482.3%。若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整顿,势必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谈及非法集资案频发的原因,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近些年民营经济发展迅速,随着规模不断壮大,企业资金需求也越来越多,但是面向银行的正规融资渠道门槛较高,效率也相对较低。此时,高额回报的诱惑,特别是在当前银行利率水平整体偏低的大背景下,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非常具有诱惑力;另一方面,我国金融市场发育滞后,资金增值渠道单一。非法集资行为容易得逞的农村地区和中小城市,民间资金往往是以储蓄存款的形式,通过银行体系获得非常微薄的回报。再加上征收利息税,因此,很多老百姓只要发现有更好的增值方式和渠道,就不愿意把钱放在银行里,势必让以洗钱、诈骗、非法集资等为目的的违法犯罪活动乘虚而入。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尤其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在这起案件中,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教训十分惨痛。
此案的发生进一步提醒大家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一是不为暴利所诱。集资诈骗无论花样如何翻新,目的都是以暴利为诱惑,动员投资者集资,投资者只要不存在侥幸心理,理性分析,很容易识破。二是不迷信。部分犯罪嫌疑人往往以政府支持、名人广告等为招牌,通过租借金融机构的办公场所等增加迷惑性,因此投资者不要盲目相信宣传,必要时可到金融监管机构、公安机关咨询其合法性,做到“理性投资、合法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