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过虹)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该省法制办、省检察院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该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法院、检察院和监察机关要从有利于打击犯罪、促进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统一执法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意见》严格了移送程序,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办案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按程序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或渎职犯罪线索的,应及时向检察院移送。
《意见》加大了监督力度,规定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以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活动进行监督,并作出具体规定。《意见》完善了制度建设,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制度和信息通报机制,并尽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执法动态交流以及案件信息流程跟踪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