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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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

■中毒高峰季

每年6至9月份,由沙门氏菌污染食品造成的食物中毒发病较多见。日前,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毛羽呼吁,警惕由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

沙门氏菌是一种肠道致病菌,最适生长温度为20℃至37℃。占我国细菌性食物中毒中的70%至80%。

沙门氏菌广泛存在于家禽、家畜及鼠类粪便里,极易污染到食品,如:畜肉类及其制品、禽肉、蛋类、乳类及其制品。

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的发生与食物中沙门氏菌含量、致病力以及个体易感性等因素有关。当食入含有沙门氏菌的食品后,菌体和菌体产生的内毒素造成肠黏膜发炎、水肿、充血或出血,使消化道蠕动增加,导致呕吐、腹泻、腹痛;内毒素还可以引起发热,体温高达38℃至40℃。同时,活菌经淋巴系统进入血液,可引起全身感染。此外,肠炎沙门菌、鼠伤寒沙门菌可产生肠毒素,改变小肠黏膜细胞对水和电解质的吸收导致腹泻,严重者可致脱水、酸中毒、休克直至死亡。

■三环设防

由于沙门氏菌是经“粪至口”途径传播,主要从三个环节采取预防措施。1.防止沙门氏菌污染肉类食品,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家畜、家禽屠宰前后的检验,防止肉类食品在储藏、运输、加工、烹调、销售等环节的污染,尤其防止熟肉类食品被食品从业人员带菌者、带菌容器及生食物污染。对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禁止销售和食用。2.控制沙门氏菌在食品中的繁殖,应低温储存肉类食品,并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同时,加工后的熟肉制品应尽快食用。3.彻底加热以杀灭沙门氏菌。55℃加热1小时、60℃加热15至30分钟或100℃加热数分钟,沙门氏菌即可被杀死。为彻底杀灭肉类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沙门氏菌并灭活其毒素,应使肉块深部温度至少达到80℃,并持续12分钟。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沙门氏菌不分解蛋白质,食品被污染后无感官性状变化,因此,加工好的食品尤其是熟肉制品不要长时间放置,再次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

贴士

有症状去肠道门诊

市民发生腹泻后应及时到肠道门诊就诊,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以免延误病情或造成疾病传播。本市328家肠道门诊都开放,24小时提供服务。市民朋友可拨打12320询问,以便就近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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