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渴望学习急救知识保护身边人的壹读君丨清风
先吊一下大家的胃口,下图中的物品AED,大家知道是什么吗?
首都机场AED ——图片来自京报网
是不是灭火器什么的消防器材?
是不是特别重要的维修工具?
都不是。
AED是一种抢救心脏猝死的医疗设备,全称“自动体外除颤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可以自动侦测人的心跳,判断是否心律失常需要电击。如果心脏正常跳动,或者完全停止了跳动,它是不会电击的。有了它,像我们这种非专业人士稍加培训,转身就能去抢救心源性猝死的人。(是不是很自豪?)
知不知道救
大家还记得天涯社区副主编金波猝死这件不幸的事吗?
今年6月29日,金波在地铁站台突然晕倒,失去意识。现场有三位女士对他进行了紧急心肺复苏,但他并没有恢复心跳,50多分钟后急救人员到场时,金波的人生已经永远停在了正当壮年的34岁。
北京急救中心资深专家贾大成说,在实际对猝死者施救的案例中,大概80%-90%的成功案例,都是靠自动除颤器救活的。持续、正确心肺复苏的徒手操作,只能为等来AED或专业急救人员赢得时间,很难仅仅通过心肺复苏的徒手操作把人救活。
在网友拍摄的抢救金波的视频中,却没有看到现场有至关重要的AED,而且多名地铁工作人员尽力所能做的仅仅是沟通、呼救,并没有可用的手段直接参与抢救。
也就是说,地铁站并没有配备AED,甚至工作人员还不具备现场急救技能。
其实这不是个别现象。
因为全北京所有的地铁站都是没有AED的。
因为北京2000多万人,一共也只有几百台AED。
一国之都尚且如此,其他地区又能怎样?
内容来自北京晚报
你是不是已经发现了上面的数据中没有中国?
因为中国每10万人的AED数量,“趋近于零。”“趋近于零。”“趋近于零。”
如果只是硬件上的不足,那还不是最糟糕的情况。
2006年首都机场就配备了AED,至今三座航站楼共有76台,是全北京分布最密集的地方。然而就在首都国际机场,2015年8月16号,解放军301医院外科主任张永刚发生心脏骤停导致死亡,AED并没有派上用场。
在全北京AED最密集的地方,救命神器竟成了摆设。
首都机场三座航站楼的工作人员均表示,从来没见过有人使用AED。
在设备附近值班的工作人员,知道这是抢救用的,但具体怎么使用都不清楚。
机场的多名旅客表示,根本不知道AED是干什么的,更不知道机场配备了AED。
可见中国公众,也就是我们,对AED实在是太过陌生,说一无所知都毫不过分。
会不会救
其实,AED的现状,只是我国“现场急救”现状的一个侧面,反映出的是整体的落后。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方式的改变,“心脑血管疾病”和“创伤”已成为城市人群院前急救的主要原因。
AED可以救治的病,叫做“心源性猝死”,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最常见的死亡原因之一,约占院前死亡的四分之一(24.87%)。救治这种患者的关键就在于最初4-6分钟的心肺复苏,每延误一分钟,成功率就会下降7%-10%,10分钟以后,患者生存的概率仅为5%。时间实在是太短,往往急救人员还没赶到现场,患者就已经死亡。因此,由目击者进行心肺复苏,就显得十分必要。国外研究显示,心脏骤停患者若得到及时有效的心肺复苏,生存概率将提升近4倍。
一项对广州市院前急救的研究显示,占比最多的是“创伤”(达34.57%)。我国交通事故所致的重度创伤患者中,约有2/3因为得不到有效的现场急救,在30分钟内死于事故现场或运输途中。有研究表明,对非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急救知识培训,可以显著减少创伤死亡率。
然而,大量的研究显示,在发生事故或者突发疾病时,我国的公众在打完120后,往往只能焦急地等待急救人员的到来,几乎不会对患者施行基本急救操作——实在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做。
这直接导致了我国院外急救成功率远低于发达国家。以猝死为例,“中国北京院外急救复苏成功率为1%,美国西雅图院外急救复苏成功率为20%。”
发达国家院外急救复苏成功率较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公众现场急救知识普及率高达10%以上,目击公众可以施行现场急救。
瑞典有45% 的公众参加过心脏复苏技能培训。法国公众的应急救护普及率为40%。挪威将一些现场急救知识纳入学校必修课程,院外心脏骤停公众施行心肺复苏率高达70.7%。
德国普及率为80%,哪些人群必须接受急救培训、企业员工必须有多大比例接受急救培训、实施急救人员应有哪些权利保护等问题,还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美国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关注“第一目击者”在急救中的重要作用,并针对公众(比如警察、消防员、司机)开设现场急救知识培训课程,通过考核进行资质认证。如今美国法律规定,国民在18岁之前,必须全部掌握基本急救知识。急救课程从幼儿园就已经开始,经中学、大学一直到进入社会,具有完整的培训过程。
在亚洲,日本的急救知识普及率最高,中学生急救知识普及率高达92%。
我国呢?
北京奥组委承办2008年奥运会时,向国际奥组委承诺的是到2008年把初级救护培训提高一个百分点,达到1%。也就是说,在2008年之前,中国公民的应急救护培训水平还不到1%。如今,增加到了3%,和西方发达国家的50%-60%仍然相差很远很远。
这依然不是最糟糕的情况。
敢不敢救
有记者曾在街头采访时提问:“如果您接受过急救培训,遇到紧急情况会施救吗?”有人回答:“不敢,怕惹麻烦。”
如果老人摔倒了,你会扶吗?
2015年7月,护士长郑秀丽发现路边有人昏迷不醒,停车救人,却被路人怀疑,“是你撞的吧,不然这么好心冒雨下来救人。“郑秀丽也感到委屈、伤心、难过。
郑秀丽朋友圈(局部)
在施行心肺复苏时,按压深度5厘米以上,频率每分钟至少100次,完全有可能压断肋骨,如果在抢救患者的过程中造成类似伤害,责任谁来负?
欧美很多国家都有“好人法”,对施救者进行保护。如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中有一个“免责原则”: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责任上的赦免,造成的伤害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德国的法律要求每个司机遇到事故或事件时,在基于安全的情况下须停车并提供援助。而且,学会急救知识和操作方法是申请驾照的前提条件之一。
我国呢?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急救法,来规定应急救护中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谁来承担。拿AED来说,按照《医师法》这属于医疗器械,具有医师资质的人才能使用,普通人即使拿到了急救证,用AED救人也是违法的。就算是医生,在医院外抢救突发病人,也有“非法行医”的担忧。
由此看来,我国现场急救的现状是不是糟糕透了?
知耻而后勇
事情似乎并没有这么简单。
社会是复杂的,有法律,也有道德。人性是复杂的,有自私,也有无私,有利弊得失,也有是非对错。“当法律和良知发生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在“类似老人倒地要不要扶”的讨论中,大部分医护人员认为:救!必须救!不能因为怕医闹就不抢救病人!
方才提到的护士长郑秀丽就是一例证明,她坚持救人,最后雨过天晴,上天也报以彩虹。
郑秀丽朋友圈
众多研究显示,我国公众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特别想学习现场急救知识。
一项对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研究显示,所有涉及到的警察都表现出强烈的培训意愿。
在一项对高校大学生的调查中,96.47%的学生渴望了解急救知识。
在网上简单搜索一下,就能看到好多90后救人的事迹。
截屏自中国新闻网
截屏自新华网
截屏自央视新闻新浪微博
这三位90后姑娘并非不知道救人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但她们最终还是选择了挺身而出。
看着她们奋力施救的姿态,壹读君总觉得她们每一次按压,都是在努力推动这个世界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前进一点,内心里悲观的硬壳慢慢地软化,渐渐变薄,一丝光芒透了进来,仿佛是……希望?没错!是希望!!
我们父母官也不是那么让人绝望。深圳、杭州、上海等几个城市已经开始探索“好人法”。2015年1月1日实行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三十条规定,“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全国首个明确急救免责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这个《条例》中明确提出了一个前提“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如果我们非专业人士没有证书,就不能救人了吗?
当然不是,如果你担心救助陌生人有风险,仍然有很多人在你力所能救的范围内,朋友、同事、亲人。
当然这也有一个前提——你真的掌握了急救技能。
你懂得多少急救知识?家里备有急救箱吗?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壹读准备与专业的急救医疗机构合作,推出一系列急救知识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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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国内外公众现场急救知识普及和培训现状》 付忻冯铁男王朝昕姜成华,万方数据
2.《救命AED,不只是技术问题》 北京晚报
3.《AED及中国公众急救的尴尬》 中国新闻周刊
4.《闲置的AED:中国急救体系为何缺失一环?》 经济观察网
5.《惨淡的城市急救成功率:一百人仅救回一人》 搜狐
6.《公共场所猝死真的救不了吗》搜狐
7.《我国公众急救意识缺乏公共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已刻不容缓》 中国经济网
8.《90后女医生车站救活心脏骤停病人被称英雄》 新华网
9.《90后女孩街头跪地做人工呼吸救人被赞最美护士》 中国新闻网
10.央视新闻,新浪微博
11.《停车救助晕倒路人“扶起”社会正能量》 中国文明网
12《如何补上急救这堂课》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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