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邹城整顿医疗秩序,村医异地无证执业被罚4000元
由于利益驱使,乡村医生放弃合法行医而“进城”非法行医。日前,邹城查处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村医崔某某,给予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执法人员在联合执法中发现,在邹城市区东昇五巷某车库内有人开展诊疗活动。该诊疗场所内不仅摆放有药品,还有听诊器、血压计等诊疗用具和一次性输液器等医疗垃圾,其中一位女性患者正在输液。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未见到该场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人崔某某也承认自己是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经调查,崔某某是邹城市某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他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市区擅自执业。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乡村医生只能是在村级卫生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他们并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执业资格。
根据现场取证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邹城市卫计局责令崔某某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随后给予了当事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锡巍 通讯员 孔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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