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徐于平 吴在平 林涵涵
黄国强 徐于平 摄


工作人员为社保缴费人提供现场咨询服务(黄国强 摄)

刘月华老人高兴地向地税工作人员展示自己的第一份“退休金”(徐于平 摄)
今年7月1日起,国务院将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而在一年前的7月,厦门市就出台《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现了养老保险政策的“全民覆盖”,厦门市地税局社保费征缴工作至今已经走过了10年历程。从2001年受委托代征社保费征缴业务,到2004年,率先在全国建立起“五险统征、全责征管”的社保费征缴新模式,厦门已形成了“地税征收、财政管理、劳动发放、审计监督”的社保费管理体制,在全国被广泛誉为社保征管的“厦门模式”。
厦门市的社保征管模式是在探索与变革中成熟与发展的。2001年7月,厦门市政府决定委托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开创了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和社保待遇发放,地税部门代征社会保险费的新时代。此次变革,结束了厦门市14家社保机构交叉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局面。2003年7月,厦门市政府精简合并全市所有的社会保险机构,成立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形成了“一龙治水,五险合一”的格局。2004年5月,地税部门开始全面接收社会保险费的登记、申报、稽查工作,开启了厦门社会保险费“五险统征、全责征管”的社保费征收“厦门模式”,走出了厦门自己的特色。通过这一模式,厦门市地税局凭借税收工作的大平台,将社保费按特殊“税种”来征收和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厦门模式”,获得了地方党政部门和社会大众的充分肯定。
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我们始终坚持的工作方向。社保费的征收管理事关民生大局,牵系全市人民的切身利益,可谓责重如山。十年来,厦门市地税局始终站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认识社保征收工作,先行先试,攻坚克难,从进社区下农村宣传社保政策开始,到打造电子税务局形成便捷高效的办事程序,他们建立了网上申报、短信提醒、12366电话咨询三大服务平台,实现90%的社保业务网上办理;他们将所有城乡居民业务延伸到了基层社区,实现城乡居民社区内就近参保。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人性化、便捷的服务,构建起和谐的税企关系。
数字可以说明一切:到2011年5月,厦门全市在岗职工(含灵活就业个人)参保人数达157万人,加上94万名城乡参保居民、32万的高危行业农民工和17.5万的退休人员,全市参保总人数达300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85%,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一起共享经济特区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十年来,地税部门累计征收社保费449亿元,社保基金以年均30%的速度快速增长。2010年,征缴社保费86.48亿元,加上扶持企业减负而减征的8.8亿元,征缴社保费达95.3亿元,是2001年接收社保费征收头一年5.87亿元的16倍,为“全民医保”、“全民养老”提供强有力的基金支撑。
十年征管,护航民生。厦门地税人的艰辛劳动,创造了厦门社会保险费征收事业的新辉煌。
厦门养老保险实现“全民覆盖”
据地税部门统计,厦门市已有183万人参加养老保险
作为首批城乡养老保险试点城市,厦门市于去年7月1日起就率先推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惠民政策。至此,厦门市已实现了养老保险政策“全民覆盖”,形成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三位一体的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体系。目前,厦门全市已有183万人参加养老保险,其中1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2010年增长了20%,累计征收了2300多万的养老保险金。从去年7月份到今年5月份,厦门市、区两级财政累计投入1.5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可以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厦门居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厦门市地税局一位负责同志这样说道。
据悉,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的制度,缴费标准从100元到4000元,按13个档次缴交,缴费越多退休养老金越高,居民可自由选择缴费档次。根据规定,到去年7月份,居民只要年满60周岁,就可以免费享受每月200元的基础养老金;如果到去年7月份离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自选一个收费档次,每年连续缴费,达到60周岁后,即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领到此生第一笔“退休金”
刘月华老人是同安新村人,今年已经65岁了,家中共9口人,平时仅是做点零工补贴家用。当笔者来到该村时,她高兴的拿着养老金存折展示,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刘月华说:“过去干农活,靠天靠地,养儿为了防老,如今养老有社保,有了政府的惠民政策,不用花一分钱。去年8月份我领到了这辈子第一笔的‘退休金’了,现在每个月都能领到200元。有了这笔钱,既减轻了家里子女的负担,也让生活过得更好。”
据了解,作为首批城乡养老保险试点城市,去年7月,厦门市就出台《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将具有本市户籍但未参加现有各项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已年满60周岁但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据统计,政策出台以来,厦门全市有近7万名年满60岁老年人和刘月华一样陆续领到了自己的“退休金”。
政府为残疾、低保对象“埋单”
“有了自己能支配的钱,感觉就是不一样。”随着养老制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有了这样的想法。
“说实话,指望儿女给自己养老,首先要有孝心,还要有经济实力。可现在的年轻人将来要赡养几个老人,还要抚养子女,即使有孝心,日子紧了,也是力不从心。”厦门同安新学村党支部书记苏永全对记者说,尽管村里多数老人都有子女,衣食无忧,但大家都感觉,有了这些养老金,心里就更踏实了。
除了年满60周岁、没有参加任何养老保险的老人直接受益外,厦门市养老保险惠民政策还充分照顾到残疾人员、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同样住在新学村的五保户苏友再,因患小儿麻痹症落下残疾,现今50岁,独自一人住在岌岌可危的土坯房里,可以说家徒四壁。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政府每年为其缴纳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苏友再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缴纳费用由政府替他出了,到时他也可以等着领取这笔养老金了。
把党和政府的惠民
好事办好
谈到这一惠及全市百姓的民生工程时,福建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厦门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振坤表示,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全民覆盖,是厦门市委、市政府推出的一项泽及百姓、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作为具体承担养老保险规费征收的地税部门,如何把这一体现党和政府温暖的好事办好,是厦门地税工作的重中之重。厦门地税局把这一市政府委托征收的规费当作一个特殊“税种”来管理,动员全市税务干部积极宣传,热情服务,真正把好事办好。
据了解,为了把社保费的征缴工作做好厦门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辅导。通过网站、厦门各大媒体向社会广泛公布社保征缴政策业务,并结合税收宣传月开展系列下农村、下企业、进社区等开展面对面的社保政策辅导。同时与厦门市劳动、财政等及各区政府、乡镇街道等部门共同配合,将参保受理点延伸至各村居委员会,让参保人直接在社区或村委会即可办理参保手续和缴交养老规费。另一方面,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要求,专门组织了内部系统及网站的更新改造,进行升级、扩容和改造工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多种申报缴费及查询、提醒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7月至今,厦门市地税局分类制作的宣传材料达100多万份,这些材料被通过各种方式下发到各村居委会,同时广播、报刊、新闻和各村社区宣传栏等渠道也都被派上了用场,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动员城乡群众积极参保。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一年来,政府支持,市民参与,广大民众直接从中得到了实惠,成为厦门市推动民生保障建设工程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