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萧检法 记者 段静
本报讯 昨天,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对“11·15”地铁湘湖站坍塌事故中的八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八名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处原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梅小峰有期徒刑六年;
判处原项目部总工程师曹七一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判处原项目部质检部部长卢光伟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原项目部监测员洪祥有期徒刑四年;
判处原项目部监测负责人侯学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判处原项目部施工监理单位总监代表蒋志浩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判处原项目部经理方继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判处原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驻湘湖站业主代表金建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