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母亲争产7年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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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母亲争产7年终败诉

  梅艳芳和母亲覃美金(资料图片)

本报讯 梅艳芳在2003年12月因患宫颈癌去世。她生前立下遗嘱,并成立信托基金管理其近亿港元遗产。当中订明其母每月可领取7万港元的生活费;赠送170万元教育经费予其二哥及姐姐的儿女,供他们读书至大学毕业以及将自己的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遗嘱还指明,在覃美金去世后,所有遗产扣除开支后会捐给慈善组织。

但覃美金质疑梅艳芳的遗产分配方案,并在长子梅启明陪伴下,执著地打起争产官司。她在2004年入禀法院,要求法庭裁定梅艳芳的遗嘱无效,又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均被法院判决败诉。前日,覃美金要求法庭判决梅艳芳遗嘱无效的诉讼请求被香港终审法院驳回。现年88岁的覃美金面对终审法院的裁决,表示没有下一步打算。而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则称,会再寻求机会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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