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钦州4月21日电 (李媛洁)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21日对外披露一批贪渎跑官要官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该市钦北区委原副书记黄正荣因犯贪污受贿罪领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钦南区原副区长米德松、钦南区委组织部原副部长黄琼斌等7人因行贿被予党纪政纪处分。
法院审理查明,曾任钦州市钦北区委副书记、钦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钦州市林业局副局长的黄正荣,在任职期间与该市第三小学原校长梁艳红以他人名义投资开办私立钦州市双语教学实验学校过程中,共同侵吞公款150余万元,黄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3万元。今年1月24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正荣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3月2日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中共钦州市委、钦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黄正荣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钦南区原副区长米德松、钦南区委组织部原副部长黄琼斌、钦北区青塘镇原党委书记卜业湖、钦北区那蒙镇原党委书记杨志华、钦北区贵台镇政府干部黄朝良、钦北区小董镇中学原校长张功辉、钦北区梁棠镇中学原校长凌群7人,于2006年至2009年期间先后向时任钦北区委副书记、钦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黄正荣行贿,以达到职务上的关照,为自己或家属的工作调动谋求便利。
今年2月,中共钦州市委常委会决定对涉及跑官要官等违纪行为的上述7人作出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过、行政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