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拦车救狗”合法性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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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拦车救狗”合法性引争议

4月15日,因怀疑待宰杀的狗系非法途径而来,数百名动物保护志愿者、小动物保护协会成员,在京哈高速上强行拦截了一辆河南籍的运狗车辆。但经警方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调查,该车持有真实有效的检疫运载证明。

僵持15个小时后,最终相关动物保护组织和志愿者出资11.5万元,将整车520条狗买下,连夜送往动物流浪中心安置。

这样的救狗志愿行动,虽然合情、合理,但志愿者的过激行为同时被指有违法嫌疑,甚至被指是滥用私刑。关于猫狗之类非野生动物的管理则并无法律规定,这也就是为什么每逢虐猫吃狗之类事件发生,关于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的争议一再牵扯人们神经的原因所在。

志愿者强行拦车属滥用私刑?

“志愿者高速路拦车救狗”事件在网上展开了大争论。一些人认为,志愿者在高速路阻拦运货车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围堵限制货车开动涉嫌强迫交易罪,更有人称,此举是滥用私刑。

4月15日下午3时许,一辆装有500多条狗的货车经过北京通州区京哈高速公路张家湾收费站附近时,遭到动物保护志愿者们的拦截,因为志愿者“担心这些狗是非法所得并会被人杀掉”。

经警方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调查,该车持有真实有效的检疫运载证明、证照手续齐全,没有扣车理由。但随即有超过300名志愿者和10多家公益组织陆续赶到现场,他们认为即使检疫证明齐备,这车狗的来源和健康状况依然存疑,因此拒绝放行,并希望通过合法的检验检疫程序将这些狗留在北京。

僵持15个小时后,最终双方经过谈判,相关动物保护组织和志愿者出资11.5万元,将整车520条狗买下,连夜送往动物流浪中心安置。

“志愿者高速路拦车救狗”事件随即在网上,尤其是微博中引发了大争论,爱狗人士对520条狗的获救欢欣鼓舞,称“狗是人类的朋友,此举善末大焉”。另一些人则认为,志愿者在救狗过程中做出了违法、危险的行为:在高速路阻拦运货车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围堵限制货车开动涉嫌强迫交易罪。更有人称,此举是滥用私刑。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易胜华律师对《新法制报》记者剖析说,志愿者们在高速公路截停运狗车,首先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志愿者的拦截行为,不但违法,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志愿者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发生严重后果的话,志愿者将会因此而面临刑事处罚”。

易胜华认为,虽然志愿者在截停运狗车后立即报警求助,但这不能改变其行为的违法性。即便货车上装载的是违禁物品,也不能如此鲁莽行事。以违法对抗违法,是不可取的。更何况这样的危险行为会给自身,给他人,给社会公众带来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警示社会公众,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相关志愿者相应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孔德峰律师通过博客撰文认为,拦截运狗车辆的动物保护志愿者们,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他们“目中只有狗”,却没有看到别人,没有看到社会秩序。爱狗者有爱狗的自由,有不吃狗肉的自由。同样的,狗的经营者依靠经营而生存,他们有经营的自由。从真正的人道主义角度来看,他们的经营自由比爱狗者的个人偏好要重要得多。爱狗者们仅仅为了自己的爱好就可以阻断交通,阻止经营者经营,不但是违法的,他甚至认为不道德。就本事件来看,拦截运狗车辆至少在个几方面违法:侵犯了经营者的人身自由、影响了交通秩序、强迫交易。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中国办公室张立博士为志愿者辩白,称这种救助狗的方式确实违反了现行的法律规定,但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法律无法让志愿者们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这些狗。

基金会花钱买狗是否合适?

基金会将钱用于买狗,有无征求捐赠者意见?如此“解救”,是否会刺激狗贩子捕捉运送更多狗故意经过?下次类似的事情发生,基金会还会出手收购吗?

17日晚,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通过其官方微博公布了“救狗行动”资金使用情况,乐宠和上善各出5.75万元,共计11.5万元赎狗,其中乐宠所出费用包括向现场志愿者的借款1.37万元,志愿者这笔借款项将陆续归还。此外,以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名义现场募集1.39万元,好猫好狗义工团名义现场募集17050元,这两部分总共30950元将用于后续救助。

对于这份“账单”,有网友给予了理性的提醒。

网友陶短房说,基金会将钱用于买狗,有无征求捐赠者意见?如此“解救”,恐会刺激狗贩子捕捉运送更多狗故意经过,毕竟“有偿解救”出货回款比正常市场销售快;如果运送的本来就是肉用狗,“解救”便缺乏法理依据。

《新法制报》记者通过查询资料了解到,该基金会的宗旨是“通过减少对动物的商业剥削和贸易、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以及救助危难中的动物来提高野生动物和伴侣动物的福利”。

易胜华称,这样的收购是否符合捐赠者的意愿?这样使用基金,是否会影响到该基金会其他公益活动的进行,是否符合该基金使用的相关制度?而且,下次类似的事情发生,基金会还会出手收购吗?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全国每年有至少百万计的狗需要他们的慈善。如果做不到的话,那么下一次的狗,为什么不能够享受到被救的福利?同样都是即将被屠宰的狗,行善为什么不能有始有终?

相对于律师的质疑,一位网友更直接建议,就这次买狗动用的资金是否是慈善基金、谁授权动用的,有关部门介入查实。

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次被救下的狗怎么处理还将让基金会和动物保护者们头痛?

参与了此次救狗行动的志愿者“至尊馒头”事后写了篇《亲历救狗的行动和反思》,引起许多人的关注:

“又一次不得不说,这样的一个营救行动能持续多久?”“很现实的问题是这些狗的善后!谁来养?领养吗?小动物保护协会一群群身份高贵的狗都没有人领走呢。”“爱心的人们还有很多,如何汇聚这些泛滥的爱心,如何有效的管理和理智的思维才更重要。”

一些网友称,如果不妥善安置,这几百只被救下的狗就是烫手的山芋。但要妥善处理,后续的花费,基金会、动物保护协会会继续为此买单吗?

上善基金会副主任路训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下一次我们可能很难再拿出钱了,我们不可能这样就拿钱去,必须要想到一个办法,如果这个办法找不出来的话,再出现这个冲突政府会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

猫狗检疫监管存在漏洞?

此次救下的狗当中,不少存在狗瘟等疾病,有的狗颈部被钢丝勒破,骨折、溃疡自不必说。但就是这么糟糕的卫生状况,仍获得了河南当地卫生检疫部门的书面认可。

一纸检验检疫证明,成为志愿者此次解救行动的争议焦点。

经警方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调查,运狗货车持有有效检疫运载证明,据此警方认为运狗车证照手续齐全没有扣车理由,但志愿者对此说法并不认同。

志愿者徐淮先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拿出来的就是河南当地出具的一个卫生防疫的证明,但是没有一狗一证;而且车上的狗,一看就能发现很多是有病的狗。”

第一个拦截下这辆车的志愿者安先生透露:“通州方面只是向证明出具方核实了检疫证明是否真实,让人质疑。据我了解,对于猫和狗来讲,国家并没有相关检疫标准。这就无从考证如何检验以及所做的检验报告是否合格。”

而这一情况,恰恰暴露出了我国对于猫狗等普通动物的检疫监管漏洞。

根据北京媒体报道,此次救下的狗当中,不少存在狗瘟等疾病,有的狗颈部被钢丝勒破,用双氧水消毒后直冒白沫,显示细菌与病菌非常多,骨折、溃疡自不必说。但就是这么糟糕的卫生状况,仍获得了河南当地卫生检疫部门的书面认可。

因此,志愿者质疑说,如这车狗运抵目的地,以它们现在的卫生状况,进入屠宰环节让人非常担忧,因为在很多内地城市,还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肉狗定点屠宰厂。鉴于目前已经出现了一条完全无法控制的狗肉消费链条,如果不从源头抓好检疫工作,尤其是屠宰过程中没有经过消毒就食用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晓东则进一步指出说:“单从救狗这件事来看,货主提供了检验检疫证,运输这些狗就已经合法化,警方确实无权拦阻。但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这些狗的来源是否正当?”

魏晓东说:“在来源不确定的情况下,是不应该颁发检验检疫合格证的。至于吃狗肉正确与否,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有所缺失。”

非野生动物是否应立法保护?

据了解,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有关反对虐待动物的法案。而我国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猫狗之类非野生动物的管理法规,尽管一直在酝酿中,但迟迟未能制定、颁布。

“救狗事件”引发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呼吁国家立法禁食猫狗肉,如何让动物得到最起码让保护和福利成为争论的焦点。

有志愿者说,虽然这次事件与虐待动物无关,但“在动物保护方面,推动《反虐待动物法》的出台是关键”,“应该呼吁调查500条狗的来源,整件事告诉我们,动物保护立法势在必行!”

据了解,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有关反对虐待动物的法案。而我国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猫狗之类非野生动物的管理法规,尽管一直在酝酿中,但迟迟未能制定、颁布。2010年国内起草了一部《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但该法规在征集意见时遭到反对,已暂缓制定。

与之相对应的是,如今饲养各种宠物已经成社会普遍现象,因宠物产生的矛盾和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早有评论提出,社会各方都需要有法规对饲养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和规范。有了法律,虐待动物、遗弃动物和盗窃动物的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而社会再也不会出现“购买式保护”的尴尬现象了。

张立认为,由于普通动物的保护在法律中完全没有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保证普通动物享有应有的福利,这些普通动物为人类的生存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它们的皮毛、肉、奶都供给人们的吃穿,人们应当照顾他们,善待他们,即使要食用也应使它们免受巨大的痛苦。“这是一种对待动物的态度。一辆卡车上装运500多条狗,环境差,我们应该对狗进行严格的检验与防疫,防止他们生病;再者,还要改善它们在运输途中的生活环境。”

不过,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认为:“对动物的保护要恰如其分。”保护动物立法很必要,但是立法应该有一个界限,关键要考虑法律的可行性。例如,有些人的饮食习惯是吃狗肉,如果强行改变他们的饮食习惯似乎有点过分。毕竟,动物保护法最终的目的不是惩戒而是唤起人们保护动物的爱心。

可以佐证的是,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特前段在一次研讨会议上透露,卫生部正在起草的《动物保护条例》,关于禁止虐杀的动物中,非珍稀不受国家保护的像猫狗等也在列,但条例却引发了很大的争议。

□/文首席记者廖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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