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九批转办案件办理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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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九批转办案件办理情况(下)

原标题: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九批转办案件办理情况(下)

2018年6月29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二十九批次,共199件举报案件,其中重点案件104件,已办结96件,受理编号为3148、3149、3151、3152、3153、3154、3155、3156、3157、3158、3159、3160、3161、3162、3163、3164、3165、3166、3167、3168、3169、3170、3171、3172、3173、3174、3175、3176、3177、3178、3179、3180、3182、3183、3184、3185、3186、3187、3188、3189、3190、3191、3192、3193、3194、3195、3196、3197、3198、3199、3200、3201、3202、3203、3204、3205、3206、3207、3208、3209、3210、3211、3212、3213、3214、3216、3217、3218、3219、3221、3222、3223、3224、3225、3226、3227、3228、3230、3231、3232、3234、3235、3236、3238、3239、3241、3242、3243、3244、3245、3246、3247、3248、3249、3250、3251;未办结8件,受理编号3150、3181、3215、3220、3229、3233、3237、3240。第3198至3251号案件办理情况如下:

五十一、受理编号3198号:“2007年5月,天门乡政府在原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将东河套1000多亩草原(原承包者朱某)转包给村民王某某,王某某将草原开垦为耕地后进行二次分割后转包他人,造成大面积草原植被遭到破坏。举报人曾向方正县畜牧局和方正县纪检部门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天门乡东河套草原地块位于方正县天门乡新兴村魏家屯蚂蚁河流域,属于保护区范围。2001年9月,原兴农村马家屯、西张屯和魏家屯并入新兴村,新兴村位于天门乡政府所在地东5公里处,行政村总面积26平方公里,下辖5个自然屯,分别为毛家屯、东张屯、马家屯、西张屯和魏家屯,人口42316人,耕地面积21154亩,草原使用证面积6892亩。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新兴村魏家屯东北临近蚂蚁河草原内。经核实,信访反映的村民王某某为天门乡新兴村党支部书记王永福。

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2月2日期间,朱某先后向县纪委、市纪委及省委巡视组举报,举报的主要内容是天门乡新兴村党支部书记王永福的问题,其中含有毁草开荒问题。县纪委通过调查,未发现王某某有违纪问题,县纪委调查组将不归纪委管辖的,涉及毁草开荒问题于2015年12月30日转交县畜牧兽医局调查处理。2016年2月2日,县畜牧兽医局草原监理站通过调查,该毁草开荒地块是依据《黑龙江省草原资源承包开发实施方案》(黑政办发〔1996〕1号)文件精神开垦的。县畜牧兽医局草原监理站决定在新兴村东大甸子实施退耕还草,并责成天门乡督促新兴村实施。县纪委于2016年3月31日向朱某进行了反馈。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方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6月30日成立了案件调查组,由方正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李杰为牵头领导,天门乡政府,县畜牧总站、蚂蚁河三角洲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纪检委、县国土局共同参与,就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地块草原面积为1204亩,1997年10月,方正县政府颁发了草原证(权字第001号草原证)。天门乡新兴村依据省政府文件精神,从1996年开始陆续对该地块进行耕种水稻;截至2000年前,按照宜粮则粮的原则开垦适合耕种的土地共1204亩。

2001年1月1日,新兴村民朱某与原兴农村(2001年9月并入新兴村)签订了草原放牧承包合同,合同中没有标明承包面积,只有地界四至,承包费每年300元,承包期2001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末,公章是原兴农村委员会、村主任王啟义签字。事后经实测,朱某承包的草原面积为681.1亩。2001年9月,原兴农村合并到新兴村,交接时两村没有交接此合同,新兴村没有合同,只有朱某手中有一份合同,双方存在争议,因此新兴村未与朱某继续履行合同,后朱某停止放牧弃管。之后,因当时粮食行情看好,村民又复垦耕种。

2006年,新兴村将一直耕种的522.9亩与18家本村农户签订承包合同(不包括朱某),每3年发包1次,发包期到2018年末(目前,蚂蚁河三角洲生态自然保护区正在修编,待确定保护区边界后解除保护区承包合同)。因上述开垦的土地省政府2013年已经划入蚂蚁河自然生态保护区,且面积较大,经调查小组议定,报请县委主要领导同意,计划分三年自2019年起到2021年12月全部退耕还湿。对2000年以后私自开垦的681.1亩草原,由县纪委、畜牧总站、保护区管理局、天门乡政府共同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目前已进驻调查,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非法开垦的土地于2019年6月末前恢复植被。

经核实,天门乡政府没有将东河套1000多亩草原转包给村民王永福(新兴村书记),王永福也没有将草原开垦为耕地后进行二次分割后转包他人。

方正县蚂蚁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于2013年8月由省政府批准建立,2014年5月市编委批准成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7年底,保护区管理局管理人员配备到位。目前,各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下一步,按照蚂蚁河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要求,由方正县政府发布退耕还湿公告,对已开垦的草原,自2019年起到2021年12月三年内全部退耕,恢复湿地。同时,方正县将对全县草原进行全面清查,严格管理,加大毁草开荒处罚力度,列入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区相关法规进行管理,未列入保护区由草原主管部门定期巡查,并督促草原使用权单位履行日常监管责任。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二、受理编号3199号:“2016年,王某在道里区榆树镇民泉村购买250亩农田,毁田建设金龙山墓地陵园,建设期间砍伐树木3000多棵。该墓地无环保手续,距当地居民饮用水水源地不足100米,有人在此播放丧乐、燃放鞭炮,噪声扰民。举报人曾向道里区政府及民政、林业、国土、派出所等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51号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三、受理编号3200号:“数日前,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南岗区文化街16-14号可口香烧烤店、16-18号烧烤涮肚店,餐厨垃圾随意堆放,经营噪声扰民’问题。6月11日晚,南岗区城管执法人员对以上两家店铺进行现场检查,要求两家店铺停止经营,城管执法人员离开后,两家店铺继续经营至今,垃圾和噪声扰民问题没有任何改善。要求督察组继续督办此事。举报人认为南岗区城管执法人员存在敷衍整改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可口香烧烤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龙万烧烤店,注册号:230103601258128;类型: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22301030011816。信访反映的烧烤涮肚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壹壹陆烧烤,注册号:230103601278050;类型: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22301030044672。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该处商户的证照监管,南岗环保分局负责该处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的监管,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该处占道经营问题的监管。

2018年6月10日,南岗区接到了中央督察组转办的举报该信访问题。6月12日,南岗区执法人员采取了“轮班蹲守,昼夜轮看”的方式进行调查,发现该烧烤店确实存在占道摆桌经营,因占道摆桌经营导致出现了吃饭人员随手丢弃垃圾影响环境、吃饭的人员夜间说话噪音扰民的问题。对此,南岗区执法人员对其店外摆桌的行为现场监督其进行了清理。经环保部门确认,该烧烤店证照齐全,油烟高排设备齐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文化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推进组,对该处商户进行“回头看”突击检查。

经查,检查期间未发现烧烤涮肚店有占道经营和噪声扰民的行为,但有垃圾随意堆放情况。可口香烧烤店存在占道摆桌经营及垃圾随意堆放行为,并且由于现正值世界杯比赛期间,出现顾客吃饭看球大声吵嚷造成噪声扰民情况。

南岗区执法人员针对此情况现场对饭店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自行改正;并告知如拒不改正或当面改正、背后违法违规、屡教屡犯的坚决依法上限查处。针对其餐厨垃圾随意堆放问题,已责令该饭店做到即产即清,坚决杜绝餐厨垃圾污染街面和环境问题。饭店经营者表示将立整立改,不再出现占道经营及垃圾随意堆放行为。针对噪声扰民问题,南岗区执法人员要求该处经营者坚决禁止超时经营,确保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下一步,为确保占道经营、垃圾随意堆放、噪声扰民现象不反弹,南岗区将此处饭店列入重点管控点位,通过早晚倒班错峰执法、人盯车巡和延长执法时间的方式加大管控力度,增加执法人员巡视频次,经常性上门劝导,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确保此类问题不反弹。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四、受理编号3201号:“肇州县五一新村村民旷某某,侵占县磷肥厂后村里的400多亩农田,毁田修建了东北屯农家院、咱们家农家院、吃喜庄园等3家饭庄(现已转卖他人),在农田上堆放餐厨垃圾。旷某某侵占原五四二队20多亩机动地,破坏耕地修建仓库和车库,取暖期锅炉烟囱冒黑烟。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归还土地。”

(一)基本情况

肇州县五一新村位于肇州县肇州镇,由原五一村、五二村、五三村、五四村合并后成立的。人口5767人,占地总面积967.56公顷,其中耕地756.45公顷。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五一新村东北屯东1200米处,约73亩,地类为耕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由肇州县政府协调,县国土局牵头,国土局屈长江、阮清松、高红梅、张天亮、刘晓全、高文栋、沈重、韩国鹏,环保局杨文城、于松新,肇州镇于鹏,林业局刘伟、龙占波,房产处邵有波,规划局刘军刚、张建国、王卫平、唐越超,市场监督管理局李玉成、孙永庆,住建局杨爱民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1.关于“肇州县五一新村村民旷某某,侵占县磷肥厂后村里的400多亩农田,毁田修建了东北屯农家院、咱们家农家院、吃喜庄园等3家饭庄(现已转卖他人),在农田上堆放餐厨垃圾”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旷某某为匡洪军。匡洪军自2008年6月,陆续从五一新村36户村民手中承包60.81亩地,地类为耕地,从事林果业和林下特禽养殖。2015年5月,匡洪军外出,把其中17.08亩承包地转租给五一村村民张全经营。张全将育苗室改成了“东北屯农家院”饭店,自建3个蒙古包。匡洪军于2016年7月回来后,发现改变用途,于是收回使用权,匡洪军于2016年7月把饭店设备全部拆除,只保留育苗室,3个蒙古包的房盖已拆除,其余部分闲置。该地块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未办理备案手续,调查组已督促当事人办理备案手续。

2008年,田春来从村民薛友东手里承包了12.22亩承包地用于养殖。在2008年9月,在北侧建了一个0.2亩看护房和育畜室,在南侧建了一个猪舍0.31亩,养殖大鹅和猪。2014年5月,该处为农民临时食堂(农民工起名叫“吃喜庄园”),持续时间约一个多月,此后该地块一直从事养殖业,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未办理备案手续,调查组已督促当事人办理备案手续。

经调查,此地块未建设过“咱们家农家院”。

经检查、排查举报地块附近农田,未发现农田上堆放餐厨垃圾的情况,城镇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收集运输至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

2.关于“旷某某侵占原五四二队20多亩机动地,破坏耕地修建仓库和车库,取暖期锅炉烟囱冒黑烟”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排查,走访五一新村原五四二队村民,被举报人匡洪军没有在耕地上修建仓库和车库的情况,也没有其他人在耕地上修建仓库和车库的情况,信访反映的三处农家院也未安装锅炉。

下一步,肇州县相关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管理,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加强垃圾清运工作,杜绝垃圾污染。落实各项巡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五、受理编号3202号:“哈尔滨市道外区东风镇、宾县、双城市、呼兰区均存在黑塑料加工厂,部分加工厂夜间生产因手续不全已转移至农村生产,严重污染环境。呼兰区许堡乡关家堡村一家黑塑料加工厂将污水直排附近稻田,污染稻田并散发难闻气味,附近居民不敢开窗。呼兰老城区永兴砖厂东南方向,一家塑料加工厂将污水直接排入呼兰河。”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道外区东风镇存在黑塑料加工厂,经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排查,此加工厂位于道外区团结镇常胜村佟家店屯,2018年3月建厂,经营者为赵加友。

信访反映的呼兰老城区永兴砖厂内的塑料加工厂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道永兴村,经营人为王秀才。王秀才于2012年3月租赁永兴砖厂闲置厂房建设该塑料加工厂,于2012年5月投入生产,无任何审批手续。信访反映的呼兰区许堡乡关家堡村一家黑塑料加工厂位于呼兰区许堡乡小得村关堡屯,经营人为周庆峰。2018年5月10日,周庆峰利用自家院内简易棚建设塑料颗粒加工项目,于2018年5月23日调试设备,调试3天,因购买的设备过于陈旧不能正常生产,一直没有正式投入生产。无环保审批手续。

双城区全区仅有一家利用废旧塑料加工塑料管制品企业,为亚朋废品收购部。基本情况已于第二十二批第2334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报送。

宾县排查共发现有7个黑塑料加工厂,2018年3月份迁入,无任何审批手续,厂址分别坐落在宾州镇4家,宾西镇1家、经建乡1家、永和乡1家。生产加工采用粉碎、清洗、融化、挤出、冷却、切粒工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同道外区团结镇政府进行现场排查。排查期间,在常胜村佟家店屯发现一黑塑料加工厂。现场检查发现,该黑塑料加工厂无任何执照,且无环保相关手续。针对该黑塑料加工厂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现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待履行处罚程序后,予以行政处罚。该塑料加工厂已搬迁,处罚程序正在市局审批中。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加强加密监管,一旦发现废塑料加工现象,依法处理。

6月3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王秀才塑料加工厂进行了调查。经查,王秀才塑料加工厂主要以废旧塑料为原料,经粉碎、清洗、融化、挤出、冷却、切粒等工序,生产加工塑料颗粒,无污水处理设施。清洗废旧塑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区东侧的一处土坑内(原永兴砖厂取土形成的),土坑没有对外排水口。废旧塑料加热融化过程中用电,无燃煤设施,产生的异味未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现场检查时,王秀才塑料加工厂正在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现场存有约30吨的废旧塑料大棚薄膜,未发现其他原料。针对该塑料加工厂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7月1日对王秀才立案调查,并申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王秀才塑料厂排放的废水予以采样监测。对于王秀才塑料加工厂存在的未验先投、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已基本调查终结,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批准后即可落实执法措施。

7月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周庆峰塑料颗粒加工点进行了调查。经查,周庆峰塑料颗粒加工点以废旧编织袋为原料,经粉碎、清洗、融化、挤出、冷却、切粒等工序,生产加工塑料颗粒。现场检查时,周庆峰塑料加工点未生产,生产线未完全连接,部分设备处于断开状态。经现场检查,在周庆峰家院内发现约8吨废旧编织袋,未发现其他原料,未发现燃煤设施。在周庆峰家简易棚内发现3个长约4米、宽约3.5米、高约1.8米的蓄水池,池内有少量废水,未发现对外设置排水口。对周庆峰塑料颗粒加工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7月1日立案调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处理。经复查,周庆峰塑料加工点现已将生产设备拆除,恢复了原状。鉴于周庆峰违规建设的塑料加工点未正式投入生产,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并且能够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拆除了生产设备,不再从事生产加工活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之规定,拟不予行政处罚,加强事后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6月3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双城分局对双城区亚朋废品收购部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已停产。其他情况与6月23日现场检查情况一致(具体情况已于第二十二批第233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6月29日,宾县市场监督局、环保局、公安局、电业局联合对排查出的7家黑塑料加工厂进行实地调查。王占海塑料加工厂(宾州镇北环路),该加工厂只是对废旧塑料门窗进行粉碎处理后外卖;哈尔滨洪氏塑料制品加工厂(经建乡永利村),对废旧编织袋子清洗粉碎融合制粒;张艳丽塑料加工厂(宾州镇福胜西路),对废旧塑料瓶清洗粉碎装袋外卖,以上3家加工厂现场检查正在生产。宾县宾州宋培印废品收购站(宾州镇宾白路),对废旧塑料瓶清洗粉碎装袋外卖;崔英军塑料加工厂(宾州镇959乡道),对废旧塑料布清洗粉碎融合制粒;李淑云塑料加工厂(永和乡永和村),只是将废旧塑料门窗从哈市运到永和,还未投入生产;朱玉章塑料加工厂(宾西镇长寿路),对废旧编织袋子清洗粉碎融合制粒,以上4家加工厂经现场检查均未生产。以上7家均无污染防治设施,宾县环保局现场对3家生产加工点,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改正,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宾县市场监督局、环保局联合下达通知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生产设备拆除,做到“两段三清”,逾期不拆除,将强制拆除。

下一步,市环保局道外、呼兰、双城分局、宾县环保局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法,消除群众身边环境污染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六、受理编号3203号:“道外区先锋路上的神通物流非法占用阿什河湿地公园土地,用残土、废料和垃圾填埋湿地,在湿地上面违规建造厂房、仓库和小配货站,破坏湿地面积达上千亩;将垃圾倒入阿什河,污染河水;货车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称当地媒体曾对此事两次报道,但问题至今未解决,要求彻查上述问题。”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神通物流东部基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4749545344D,法定代表人:孙学江,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零公里。2005年建设,2012年投入使用,总占地面积为140000平方米。神通物流内部分土地属于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所有,物流内农垦土地面积为56202平方米,物流负责人孙学江于2004年通过与农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

2016年黑龙江省审计厅向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出具国有农场审计报告表明,神通物流部分土地为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所有,黑龙江省青年农场于2018年5月开始对该宗地行使使用权;该宗地至今无土地权属证,在农场接管该宗地之前,该宗地已经存在建筑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神通物流部分土地位于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辖区范围内,经过调取国土部门二调图和2009-2017年度统一时点变更国家下发影像图可清晰看出,神通物流园区内阿什河沿岸土地不在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土地管辖范围之内,哈尔滨管理局水务局对阿什河流域无监管权,神通物流园区内A区1号-A区31号和B区1号-B区50号仓储库房建设位置属于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管辖范围之内。神通物流所涉及青年农场土地在历史上就实际存在,并非为填埋造地而来,哈尔滨管理局国土部门提供数据显示神通物流园区内属于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面积为56202平方米。

关于神通物流公司的大货车装卸、运输货物时噪声严重扰民的情况,据现场询问得知,神通物流货车装卸均在白天进行,夜间偶尔进行装卸。园区北侧为先锋路、东侧为阿什河、西侧为化工大坝,周边无居民区,距离神通物流园区最近的居民区为长江路上的北大荒辉煌小区,距离约为3公里,所以神通物流公司的大货车装卸、运输货物时噪声严重扰民情况不属实。哈尔滨管理局联合检查组要求神通物流对货车装卸货物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履行社会义务。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七、受理编号3204号:“2016年5月,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未履行环保和消防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道外区雅典城小区内建设医院。7月至9月,环评单位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将伪造公共参与的环节报告书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但哈尔滨市保护局未经认真审核出具了环评批复文件(哈环审书(2016)64号。2016年,在小区居民的努力下,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撤销了该项目环评。2017年5月,哈尔滨市保护局不顾项目环评公示期间小区居民强烈反对和对环评编制单位的质疑,又一次审批通过了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在雅典城小区建设欧菲妇产医院的环评报告书。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政府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了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举报人担心医院建成后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坚决不同意在小区内建医院,要求依法查处医院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七批第180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八、受理编号3205号:“举报人对哈尔滨群力污水处理厂近期的运行状况提出以下质疑:一是处理水量数据是否真实?2017年下半年,群力污水处理厂开始动工改造(改造期间未停产),改造期间生化反应池的处理水量未减少,这一点值得怀疑,具体原因是:群力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水量15万吨,生化池有24个单元,负荷系数为1.1,其最大日处理能力为16.5万吨,池上有2个单元同时改造,改造结束时,由第三个单元向两个空单元格进水,有三个单元不能进水处理,期间仅有21个单元能处理,经计算当日最大处理水量应为14.4375万吨。但哈尔滨市环保局在线监控中心平台数据显示: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该厂日处理水量为15.5万吨-16万吨,个别水量接近16.5万吨,均大于14.4375万吨的数据。质疑二:在线仪表是否存在作假问题?2018年3月,群力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处有大量生物填料,如果生物填料是污水处理厂的,那就说明其生产出现了问题,生物填料上附着了大量污泥,在填料跑出的情况下,污泥也会跑出,但在线仪表显示的数据却均为合格(生物填料带出大量污泥,在线仪表应该显示超标),但哈尔滨市环保局在线监控中心平台上显示该厂2018年3月份的在线数据中,无超标情况。近期,有人曾向督察组举报群力污水处理厂的环境违法问题,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群力污水处理厂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群力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15万吨/日,采用CASS工艺,设计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该工程于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11年9月建成投运,2011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目前,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出水达标排放。群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于2016年6月23日完成前期全部审批手续,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预计2018年底通水调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1.期间仅有21个单元能处理属实,但群力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数据真实。7月1日,市住建委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了群力污水处理厂出水流量计检定证书,检定合格;查看了污水处理厂出水流量数据与市环保监控平台联网实时传输情况,传输正常。群力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水量15万吨,生化池有24个单元,池上有2个单元同时改造,改造结束时,由第三个单元向两个空单元格进水,因此,有三个单元不能同时进水处理,期间仅有21个单元能处理情况属实。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采取CASS工艺,通过调整运行周期和滗水深度保证处理水量。改造前,污水处理厂每个CASS单元格每天运行4个周期,每个周期处理时间360分钟,每次滗水排1.4米,排水量16.12吨;改造实施过程中,虽然在20-25天的改造工期中,每天只有22个单元运转,但将运行周期提升至4.5个周期,每个周期处理时间压缩至320分钟,每次滗水深度提高至1.45米,因此,能够满足每日处理量16.5369万吨。在行业通用的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中,无负荷系数概念,表述污水处理能力的概念主要包括流量系数、截留系数、污泥负荷等,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中要求污泥负荷取值范围为0.05-0.15,群力污水处理厂CASS工艺设计中,污泥负荷在0.1左右,群力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污泥负荷在0.08左右,均在设计及规范范围内。

2.在线仪表数据作假不属实。经核查,群力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未发现有数据弄虚作假、数据无效、在线监测(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每月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一次,未发现有设施不正常运行行为。2017年至今,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基本规范。周巡检、月校准、季度比对、数据有效性审核记录完整,仪表运行数据在规定误差范围之内,数据传输有效率超过99%,平台数据完整有效。群力污水处理厂出水流量计经计量检定部门周期检定合格,且在检定合格周期之内,未发现仪表运行异常,流量数据可视为合法有效。经调阅国家污染源自动检测系统在线数据显示,群力污水处理厂在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间污水处理在线数据达标;哈尔滨市监测中心站每季度监测显示,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共4次监测,群力污水处理厂数据达标。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九、受理编号3206号:“花园镇前进村村民马某某、王某某和赵某某将承包的5000多亩草原开垦为耕地,在草原内挖鱼塘、取土外卖。举报人2017年9月曾向县公安局反映此事,公安局答复:“承包人已经犯法,马上可以批捕”,但至今公安局也没有实施抓捕。”

(一)基本情况

林甸县花园镇前进村位于县城南部,距离县城16公里,户数785户,人口2550人,面积43864亩。其中耕地22800亩、林地1995亩、草原18596.9亩。

该村草原集中在村东南方位。在1996年“二轮”草原承包时,由村民纪殿富和马来仁2户承包经营(其中:马来仁属联户承包经营,由马来仁、赵海全、王树森等3户组成)。从2002年到2010年,承包由原来2户分包到现在的9户(分别是周清宝、由鹏双、赵海奎、纪殿富、云玉革、许成军、孙鹏程、蒋志强、孙立明)。总体面积未有改变,但地类由草地变为其他地类,发生较大变化。

(二)核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县包案领导县公安局长肖景慧责成县畜牧局局长张立阳、草原监理站副站长张新文、县国土局副局长吴玉强、国土测绘大队边英杰队员、花园镇党委书记于振民、镇武装部长纪冬成、镇草原助理董德龙、前进村支书马金奎、村主任赵海彦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联合组成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详查核实。经调查,该村草原原来由2户承包经营,到目前变为9户承包经营。反映的问题,历史跨度大,时间较长,情况较复杂。为查清事情原由与经过,调查组采取调阅承包户卷宗资料、询问了解承包人和现场查验实测等方法,通过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核查梳理归类,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经查,有4户村民不同程度将草原开垦成耕地,合计将1510.1亩草原改变用途。

1.村民周清宝承包草原开垦耕地。周清宝承包草原合同面积3800亩。2017年6月,耕种农作物面积946.5亩;2018年,耕种农作物面积1944亩。其中,“二调”数据显示,草地面积为376亩,属问题地块。2017年6月,县草原行政部门对耕种行为立案查处,同年7月移送县公安部门处理。

2.由鹏双转包赵海奎的草原。承包地块面积800亩(经实测804.4亩),以棚室建设用地获批设施农业用地手续。目前,此地块主要用棚室用地和旱地耕种。“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地类为天然草地。

3.赵海奎承包的草原。地块面积5893.3亩,2012年,以营造草防林名义开垦草原286.2亩,造林未成活后,将造林地块耕种农作物。经实测,面积与开垦面积相符。2017年2月,县草原行政部门查证核实,对此行为认定为违法开垦使用并给予追查,同年4月移交县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期间,公安部门依据案情,提出补充和完善案件佐证材料,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二调”数据显示,地类为天然草地,面积与实际相符。

4.纪殿富承包的草原。地块面积242亩,2012年,以造林为名,开垦草原43.5亩,造林没有成活,变为耕地耕种农作物,与上述赵海奎案件相同,一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二调”数据显示,地类为天然草地,面积与实际相一致。

该村涉及的6户承包户将草原取土或叠坝形成坑塘,大小坑塘共8处,折合面积341.3亩。

1.云玉革承包地块面积300亩,坑塘2处,面积14.8亩(一处坑塘面积8.7亩,另一处6.1亩)。云玉革2007年承包此地块时,8.7亩地块已经形成自然坑塘。另一块6.1亩的坑塘是2012年由承包户云玉革在原有坑塘基础上加宽、加深形成的。目前,做为渔池在用,没有审批手续。“二调”数据显示,占用6.1亩地块地类为天然草地,占用8.7亩地块地类为坑塘水面,2处地块实测面积与占用面积相一致。 (下转第五版)

(上接第三版)

2.赵海奎承包地块面积5893.3亩,2009年,挖坑取土占用合同面积1.1亩,用于进出承包草原地块道路用土方。所占取土面积没有审批手续。“二调”数据显示,占用此地块地类为天然草地,实测面积与占用使用面积相符。

3.许成军2006年承包地块面积700亩,经2016年勘测面积669.7亩。承包时2处坑塘均已存在多年,面积为219.3亩(其中:一处坑塘面积为165.6亩,另一处为53.7亩)。“二调”数据显示,165.6亩坑塘地类属坑塘水面;53.7亩坑塘“二调”显示地类为北引堤防用地20.3亩,沟渠占地33亩。“二调”数据与2处坑塘面积基本相符。

4.孙鹏程2016年转包赵海奎草原面积950亩,转包后2016年10月挖土围叠草原形成界沟。经实测,占用草原面积17.8亩,没有审批手续。2017年,县草原行政部门对此行为立案处罚,当事人逾期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期间,草原行政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将界沟推耙平整,目前已恢复植被。

5.蒋志强承包地块面积1500亩,经实测面积1653.1亩。调查发现,在蒋志强承包地块居地点前,已多年前形成坑塘一处面积2.3亩。目前,做为废弃坑塘未用。“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为坑塘,非草原地类。

6.孙立明承包地块经实测面积为87亩,此地块低洼自然形成坑塘1处。“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地类坑塘面积86亩,其他草地1亩。

上述情形,涉及到承包户6户、草原地块7处。经县草原监理部门核实比对,草原权属均为国有。2016年草原划定均为基本草原。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开垦草原、取土挖沟等问题行为,县草原行政部门已立案查处5起(周清宝案、赵海奎案、纪殿富案、云玉革案、孙鹏程案),根据案情不同情况,分别移交法院和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法院和公安机关已受理,案件正在查办中,对当事人已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正在进行证据搜集,准备提起诉讼。

针对发现的问题,林甸县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移送法院和公安机关受理的5起案件,责成法院和公安机关加快案件查办,尽早做出处理决定,并公开结果。二是草原行政部门对赵海奎和纪殿富开垦草原退耕行为,予以监督,防止明退实耕和问题返弹。对周清宝“二调”显示地块是草地但现状为耕地的地块,责令退耕恢复植被。鉴于该地块已耕种,决定由乡村负责管护收获,由县草原执法机关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县财政。对由鹏双批准为设施农用地地块按照“占一补一”原则,制定种草方案,利用盐碱地地块进行人工种草。使草原面积不减少,达到生态平衡。三是对在草原上挖鱼池、取土铺路、破坏草原挖沟行为的当事人(云玉革、赵海奎、孙鹏程),县草原行政部门已立案查处,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其限期恢复植被。四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承包人,县草原行政部门责令草原使用权单位花园镇前进村委会,依法终止承包关系,收回使用权。五是对承包户(许成军、孙立明、蒋志强)承包地块自然形成的坑塘,责成县国土部门督促当事人补办土地用地手续。

已启动问责程序,目前正在调查取证。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受理编号3207号:“龙凤区保田村附近的董家泡西南面污染非常严重,有人在此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洗车行将大量洗车污水直接排入董家泡或地下,有养殖户和废品收购点在此乱搭乱建,向董家泡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当地政府部门严重不作为,有举报时就派人来应付一下,将生活垃圾埋一埋,几天以后依然如故。”

(一)基本情况

董家泡位于龙凤区龙凤镇保田村村域范围内,为历史形成的自然泡泽,面积大约20200平方米,其北侧为石化总厂家属区,西侧为光明产业园区,南侧为外环东路,东侧为龙府小区,多年来周边小区的雨水都排入泡内。龙凤镇保田村养殖一条街位于董家泡西南侧(不在龙凤区2017年公布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有养殖户13户、废品收购站2家,洗车场2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有人在此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30日,龙凤区包案领导副区长蒋发奋组织区环保局、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站、区商务局、龙凤镇、保田村等相关部门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查,此处确实存在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现象。龙凤镇保田村委会对养殖一条街的生活垃圾每年定期进行清理。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龙凤镇保田村委会已于当天雇用人员和设备进行集中清运。目前,该区域内的垃圾已清理完毕。镇政府将督促保田村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将在该区域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点,由村委会加强监管,做到垃圾随时清理。

下一步,龙凤区将在该区域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点,由村委会加强监管,做到随时清理。

2.关于“洗车行将大量洗车污水直接排入董家泡或地下”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30日,区包案领导副区长蒋发奋组织区环保局、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站、龙凤镇政府、保田村等相关部门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现场核查,龙凤镇保田村养殖一条街共有两家洗车厂,分别是龙凤区福兴高照蒸汽洗车店和邵龙外环洗车店,具体情况如下:

大庆市龙凤区福兴高照蒸汽洗车店。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3060360004170,法定代表人佟昌友,经营项目为罐车蒸洗服务。2016年11月,第三方检测公司黑龙江省洁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的厂界噪声、锅炉废气、大气污染物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2016年12月,该企业向龙凤区环保局报备了项目评估报告。该洗车店工艺流程为:由蒸汽锅炉产生的蒸汽对罐车罐体内部进行加热,蒸洗罐车中产生的废气由活性炭吸附后排放;产生的废弃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大庆三石废弃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处置;产生的废弃油水混合物,经收集池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大庆圣德雷特化工有限公司处理。由于该企业采用蒸汽的方式蒸洗罐车,年产生油水混合物10吨左右,目前约有15吨的油水混合物存储于40立方米收集池中,达不到转移的数量,至今没有转运。

邵龙外环洗车店。位于龙凤区龙凤镇保田村养殖一条街南侧,2017年11月,利用现有房屋,开展洗车服务,无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手续。该洗车场建设了硬化防渗地面,在厂房外有一处防渗的地下水池,产生的废水经防渗储水池收集后,按照协议规定,定期送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运送交接表显示,该店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产生废水11吨,均送至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经实地踏查,在福兴高照蒸汽洗车店和邵龙外环洗车店厂房周边未发现暗管和明渠向董家泡排水的现象。

下一步,龙凤区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2家洗车店的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补办相关手续,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对不能补办手续的予以取缔。针对邵龙外环洗车店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龙凤区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龙环责改〔2018〕101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龙环罚告字〔2018〕1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环罚〔2018〕1018号)。

下一步,龙凤区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2家洗车店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对无照经营的企业予以关停。

3.关于“有养殖户和废品收购点在此乱搭乱建,向董家泡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关于养殖户的问题。经现场核实,龙凤区保田村董家泡西侧现有养猪户13户,饲养生猪总计2060头;肉羊养殖户2户,饲养肉羊860只。13家生猪养殖户均不同程度存在猪粪便清运不及时和粪水散排散发异味问题。

针对养殖户存在的问题,龙凤镇及保田村迅速采取整治措施:一是村委会在距离养殖一条街1500米外,指定一处集中存放地点,铺设防渗布,建设防雨棚。要求养殖户将粪便、污水集中存放于此。二是对猪圈内产生的粪便污水,要求各养殖户在7月30日前,建设完成猪舍防渗池或安装防渗漏存储罐。三是要求各养殖户对干粪做到日产日清,对猪舍定期打扫、消毒,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关于废品收购站的问题。2018年6月30日,龙凤区包案领导蒋发奋组织区环保局、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站、龙凤镇政府、保田村等相关部门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在董家泡南侧建有两家废品收购站,分别是大庆市龙凤区兆鑫废品收购站(2010年5月,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英杰)和大庆市龙凤区德友废品收购站(2001年11月,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杨德友)。现场检查发现,大庆市龙凤区德友废品收购站确有物品囤积过多,存放于院外不规范现象。针对该收购站存在的问题,龙凤区商务局现场要求其立即整改,将院外的临时建筑物全部拆除,同时要求两家收购站对院内物品做到规范存放、分类存放。经2018年7月1日调查组复查,该处私搭乱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龙凤镇政府对保田村养殖一条街的卫生问题已责成保田村委会集中定期清理,垃圾统一清运至指定的地点,不存在生活垃圾掩埋的问题。由于此地段靠近大庆市外环东路,个别外来车辆随意倾倒垃圾问题时有发生,村内定期派出检查组对此地域进行检查,近日来由于连续降雨,车辆无法靠近作业,导致部分垃圾没有得到及时清运。通过检查,保田村委会近期已进行了两次集中清运,不存在政府部门严重不作为的问题。

下一步,龙凤区将对全区各村屯的散养户和废品收购站进行一次摸底式排查,并提前采取环境卫生整治措施。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一、受理编号3208号:“黑龙江省水利厅直属的泥河水库不遵守水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提高蓄水技术参数标准,非法蓄水超警戒线高达4米且未做护岸维护,导致数十平方公里草原和4平方公里芦苇荡遭到毁灭性破坏,25平方公里草原和周边近万亩耕地、近千亩林地全部被洪水卷走,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周边各村集体经济遭受严重损失。举报人称黑龙江省水利厅在此事处理过程中严重不作为,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4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二、受理编号3209号:“哈南汽车工业园黑龙江省建兴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期间将烘干和烤漆工段产生的废气,通过厂房南面中间扔垃圾的小门后的四根烟囱直排,污染空气。每逢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就以停产方式逃避检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黑龙江省建兴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平房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区月华路12号。2002年12月25日取得营业执照,2006年在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区月华路12号新建厂房,2008年11月30日由平房三屯搬迁到该新建厂房开工生产,公司占地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拥有总资产1000万元。现有在岗职工60人,主要生产防盗门、钢质防火门等产品。2006年11月,黑龙江省建兴消防设备系列防盗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哈尔滨市环保局平房分局审批(哈环平〔2006〕3号);2011年11月,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平房分局组织的验收(哈环平验〔2011〕1号)。

哈尔滨市环保局平房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信访投诉,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下午15点30分,哈尔滨市环保局平房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黑龙江省建兴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防盗门、钢质防火门等,该公司正在处于生产状态,主要生产工艺下料、组装、喷涂、打包成品。喷涂工艺采用静电喷涂、脉冲回收。废气是喷涂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当经净化处置后由专用烟道排放。由于喷涂生产挂件口封闭不严,未形成负压导至主烟道排气不畅,废气未能及时排出,为解决排除废气问题,企业在一车间厂房西侧增加管径2寸和5寸、长度约1米左右的4根次烟道直排,造成污染。

市环保局平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停止喷涂生产线的运行,限于2018年7月7日前完成一车间喷涂生产线全封闭。立即拆除一车间的4根直排烟道,废气集中收集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限于2018年7月12日前完成。截至7月17日,该企业4根直排烟道已拆除,喷涂生产线已封闭,净化设施(光氧等离子一体机)正在运输途中,预计7月20日完成安装,废气通过专用烟道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

市环保局平房分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目前,正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程序。

下一步,市环保局平房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改,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恢复使用产生废气的设施。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三、受理编号3210号:“萨尔图区春雷农场207连队村西侧有4-6家黑加工点,加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发黑发臭且异味刺鼻,污染附近的草原植被及地下水。此处邻近大庆市东城水库,举报人担心会对水源地产生影响。”

(一)基本情况

大庆市萨尔图区春雷农场207连队村西侧有三家养殖户,分别是刘双喜、王俊刚、姜振海,每户养猪约110头,收取新村地区餐厨垃圾,经简单加工后用作饲料。处理过程中将产生的部分泔水油分离,用桶存贮在院内。

三家养殖户没有任何手续,养殖中产生的粪便和尿液直接排向西侧的碱荒地,占地属设施农用地,总占地面积5.2亩,距离大庆水库直线距离约6公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由区动监所牵头,组织春雷农场、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国土分局对春雷农场207连队西侧三家养猪场进行了联合检查。

经现场勘查,三家养猪业户所占土地权属为大庆春雷农场,地类为建设用地,非草原,所在地距大庆水库6公里,未发现污染水库情况。三家养猪业户从餐厨垃圾中分离的泔水油,作为木材助燃燃料使用。猪粪卖给周边农户作肥料,猪尿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碱荒地。

2018年7月4日,区动监所所长李明飞再次组织火炬派出所刘继阁、华春雷及区市场监管局王大志、区环保局姚红旭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联合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炼制油品及贩卖油品行为。萨尔图区公安分局火炬派出所将三家养猪场负责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当事人表示,他们在大庆市各个饭店收来的折箩(俗称泔水),运到家以后用焊接的铁槽加热烧开后将上面的油撇出去,装在油桶里用来在阴天下雨柴火潮湿不易燃时撒上助燃,剩下的折箩拌豆腐渣、苞米面用来喂猪。综上所述,现场未发现三家养猪场炼制的油品,也未发现贩卖炼制出来的油品的行为。

针对该三家养猪场散养猪的情况,区动监所指导三家养殖户缩减养殖规模,统一按规模化养殖场标准进行管理。区环保局要求三家养殖户十五日内建设防渗的储粪池和储尿池,定期清理。待其设施建成后,清理污染区域废弃物。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及萨尔图区公安分局火炬派出所将加强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和打击私炼油品等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四、受理编号3211号:“自2010年以来,大庆市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所下属的运行二公司18#、23#污水提升站排污设施设置不合理,排水不及时,臭气熏天,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举报人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大庆市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下属的运行二公司18#、23#污水提升站,由久隆房地产公司于2009年4月建设,11月竣工投产,2010年交付市排水公司管理。18#、23#污水提升站属于大庆久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城领秀小区,泵站位于小区内,该小区环保手续齐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上午,由市水务局、龙凤区环保局、市水务集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上述两处污水提升站属于地埋式提升站,该提升站设计和建设均符合要求,同时也进行了封闭处理。现场检查时,在提升站院内有轻微异味产生,当气压较低或设施检修清淤时段有所增大。检查当天,水务集团通过适时喷洒除臭液,进一步降低了异味浓度。

下一步,调查组要求水务集团继续做好污水提升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将检修和清淤的工作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缩短操作时间,避免因此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五、受理编号3212号:“道里区榆树镇三姓村西侧的华业沙发家具厂,生产期间喷漆车间排放有毒气体,危害附近居民身体健康,每年冬季取暖期锅炉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七批第284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六、受理编号3213号:“一是光华街106号马某汽车行,无任何环保设施,喷漆作业时产生异味,污染空气,现已转移至康安二道街4号冰灯挂面厂内。二是光华街134副7号内有喷漆房,无任何环保审批设施,喷漆作业时产生异味,污染空气。三是光华街112号院内有五家修车厂,喷漆异味污染空气,噪声严重扰民。”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光华街106号马某汽车行,无任何环保设施,喷漆作业时产生异味,污染空气,现已转移至康安二道街4号冰灯挂面厂内。”)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马某汽车行实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马成汽车修理部,位于道里区光华小区21栋1-2层1号,法定代表人为马洪喜,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注册经营项目无喷漆。

2018年5月9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会同道里公安分局、道里区执法局、共乐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执法。经查,现场发现该单位有喷漆、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查封,并责令搬迁。该单位当即停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联合道里公安分局、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和社区再次对哈尔滨市道里区马成汽车修理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修配厂仍处停业状态,无修车行为。

下一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对该汽车修配厂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防其修车噪声异味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光华街134副7号内有喷漆房,无任何环保审批设施,喷漆作业时产生异味,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喷漆房是光华街134副7号院内的一处彩钢房,无牌匾。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多次对该房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其经营。但据周边居民介绍,该房有喷漆异味及修车噪声扰民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道里公安分局、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和社区对光华街134副7号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厂仍处停业状态,关门上锁,无修车行为。

下一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对光华街134副7号院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修车异味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光华街112号院内有五家修车厂,喷漆异味污染空气,噪声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道里区光华街112号院内五家汽车修配厂分别是:哈尔滨市道里区小项汽车修理部,有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万德青,2017年6月9日开业;哈尔滨市道里区易成汽车修理部,有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马洪喜,2015年8月12日开业;哈尔滨市道里区老七洗车行,有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李淑萍,2017年6月9日开业;另外,院内008号009号工商用房、012号工商用房(王金龙)无证照经营,也无牌匾,经营修车等。

2018年5月9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会同道里公安分局、道里区执法局、共乐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执法,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上述修配厂进行了查封,并责令搬迁。上述修配厂当即停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联合道里公安分局、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和社区再次对上述汽车修配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上述5家修配厂仍处停业状态,无修车行为。

下一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对上述5家汽车修配厂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防修车噪声异味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七、受理编号3214号:“阿城区姜某采砂场无证开采,破坏河堤。”

此案件已于第六批第32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八、受理编号3215号:“太平镇先发村石家崴子屯东边有一家食品加工厂(一座白色两层楼房),生产期间将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两根铁管分别排放到该厂区北侧山坡底下和院内的渗水井里,污染地下水,现在附近居民家中的井水有臭味,此情况已持续2年。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加工厂。”

未办结。

六十九、受理编号3216号:“2013年至2016年,宁远镇张发村黄石场屯村民王某某二人毁林开荒80余亩,具体包括:杨家西沟、老瓜地北15亩,杨家西沟、张忠权坟地上约15亩,张忠权坟地下约12亩,杨家西沟东、张石头果树地、原林场收四开荒地、南坡约20亩,苑家沟25亩。”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坐落于宾县青阳林场施业区36林班内,林班面积154公顷。

信访反映的村民王某某二人为哈尔滨市宾县宁远镇张发村黄石厂屯村民王国民、王国明。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29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宾县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宾县林业局、宾县宁远镇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调查处理。

6月30日,专项工作组到宾县宁远镇张发村黄石厂屯实地调查核实。调查中发现,宁远镇张发村黄石厂村民王某民在宾县青阳林场所属林地苑家沟、老瓜地北、张某某坟地东西违法种植了大豆;村民王某明在宾县青阳林场所属林地张某某坟地下侧违法种植了大豆。

经工作组核实,2018年6月23日,宾县青阳林场林政工作人员在林地清查中发现了村民王某民和王某明的违法种植行为,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同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经调查核实,2014年4月,黄石场村民王某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老杨西沟、老瓜地北非法开垦林地2.1为亩;2013年4月,未经批准捡种屯西沟张某某坟地上边由本屯村民李某祥(已去世)早年开垦的林地3.7亩;2014年4月,未经批准捡种苑家沟由本屯村民许某财(已去世)早年开垦的林地5.7亩。针对王某民非法开垦林地2.1亩的违法行为,宾县青阳林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处以非法开垦2.1亩林地面积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6993元);对其非法种植9.4亩林地的违法行为,宾县青阳林场根据《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违法所得2年收入(物价局鉴定2016年、2017年每年每亩纯收入为130元)3倍的罚款(计7332元)。两项处罚共计罚款14325元(宾林罚决字〔2018〕第74号),同时责令王某民返还11.5亩林地,并于2019年春季将11.5亩林地退耕还林。

经核实,杨家西沟东、张石头果树地系宾县青阳林场职工李伟林与宾县青阳林场签定股份造林合同地块,面积41亩,合同年限为2017年3月1日至2047年3月1日,合同约定由青阳林场负责造林,李伟林负责管护,造林前3年李伟林可以进行林田间作。2017年3月,李伟林将杨家西沟东、张石头果树地中的6.1亩委托王某明负责管护,并允许其栽植矮棵作物。王某明2017年、2018年两年均种植了黄豆,还有一年未到期。

经核实,张某某坟地下侧种植面积7.7亩,其中5亩为张发村耕地,其余2.7亩属于村民王某明开荒,2015年以来耕种至今。针对村民王某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违法种植的行为,宾县青阳林场根据《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其2年违法所得(物价局鉴定2016年,2017年每年每亩纯收入为130元)3倍的罚款(宾林罚决字〔2018〕第75号),合计2106元,并责令其2019年春季植树造林。

针对此问题,宾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宾县林业局及宾县青阳林场依法严格查办此案,并监督违法行为人于2019年春季对非法种植地块进行植树造林,同时加大对非法开垦林地、违法种植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受理编号3217号:“泥河水库存在库容超标,蓄水冲毁防洪堤、林木和墓地等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4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一、受理编号3218号:“一是美晨家园小区院内,丽园2号楼(北向)和丽园4号楼(南向)有多家餐饮商铺,均无油烟净化设施和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将餐厨垃圾倾倒在店铺门前和小区绿化带,污水直排小区的下水井。主要包括以下餐饮商铺:丽园2号楼(北向)从西至东有楚天一绝包子、木子香蛋皮馄饨、王子汉堡、田园美食、双喜拌菜炸鸡、张亮麻辣烫、丽丰水煎包、一纸鸡锡纸烤肉饭、香嘴麻米线、川味麻辣烫、汉堡披萨、尚福家火锅,丽园4号楼(南向)从西至东有手擀面遇上酥鲫鱼、佳木斯拌面、阳光麻辣烫、鑫园小厨、老伟麻辣烫、金姐私厨、食全食美快餐、馋到家烤肉拌饭、蟹之道小龙虾、卷卷香煎饼果子、椿炀快餐、原田粗粮细做、福山烤肉拌饭、花腰妹子过桥米线、张继私房菜、聚食汇黄焖鸡、柒柒家味厨房、老兵炊事班小份菜、美味多汉堡炸鸡,举报人要求对上述商铺予以关停整治。二是工农大街美晨家园丽园4号楼“美晨烧烤涮”和“滨馨快餐”经营露天烧烤,每天下午5点至次日凌晨营业期间油烟和噪声扰民,垃圾遍地,影响小区环境卫生,举报人要求取缔露天烧烤。”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美晨家园小区院内,丽园2号楼(北向)和丽园4号楼(南向)有多家餐饮商铺,均无油烟净化设施和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将餐厨垃圾倾倒在店铺门前和小区绿化带,污水直排小区的下水井。主要包括以下餐饮商铺:丽园2号楼(北向)从西至东有楚天一绝包子、木子香蛋皮馄饨、王子汉堡、田园美食、双喜拌菜炸鸡、张亮麻辣烫、丽丰水煎包、一纸鸡锡纸烤肉饭、香嘴麻米线、川味麻辣烫、汉堡披萨、尚福家火锅,丽园4号楼(南向)从西至东有手擀面遇上酥鲫鱼、佳木斯拌面、阳光麻辣烫、鑫园小厨、老伟麻辣烫、金姐私厨、食全食美快餐、馋到家烤肉拌饭、蟹之道小龙虾、卷卷香煎饼果子、椿炀快餐、原田粗粮细做、福山烤肉拌饭、花腰妹子过桥米线、张继私房菜、聚食汇黄焖鸡、柒柒家味厨房、老兵炊事班小份菜、美味多汉堡炸鸡,举报人要求对上述商铺予以关停整治。”)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道里区美晨家园小区院内,丽园2号楼(北向)和丽园4号楼(南向)有多家餐饮商铺,涉及的单位分别为:

1.哈尔滨道里区鄂天包子铺,有工商营业执照:230102601071389(1-1)。

2.哈尔滨市道里区木子香馄饨店,有工商营业执照:92230102MA19LDEY4G。

3.哈尔滨市道里区佃园美食餐馆,有工商营业执照:92230102MA19AK807N(1-1)。

4.哈尔滨市道里区双喜拌菜炸鸡快餐店,有工商营业执照:92230102MA1BZJGQ6R(1-1)。

5.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张亮麻辣烫,有工商营业执照:92230102MA1B2UYT59。

6.哈尔滨市道里区丽丰水煎包,该店为试营业阶段,正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7.哈尔滨市道里区顾乡壹纸鸡锡纸烧肉饭快餐店,有工商营业执照:92230102MA19KC2F4X。

8.哈尔滨市道里区香嘴麻米线店,有工商营业执照:92230102MA19F5FX81。

9.哈尔滨市道里区川味麻辣烫店,有工商营业执照:92230102MA19FCFG86。

10.哈尔滨市道里区七点半西式简餐店,有工商营业执照:92230102MA1B503059(1-1)。

11.哈尔滨市道里区尚福家火锅,已改为火锅食材配送。

12.哈尔滨市道里区美味多汉堡炸鸡店,有工商营业执照:92230102MA198J2L7J。

13.老兵炊事班小份菜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隆鑫快餐店,有工商营业执照:92230102MA1B3CC986。

14.柒柒家味厨房已经不在经营,变更为小管零食店。

15.哈尔滨市道里区延红黄焖鸡米饭店,有工商营业执照:92230102MA1AYUE71L。

16.哈尔滨市道里区花腰妹子过桥米线店,有工商营业执照:92230102MA1B21WD2B。

17.哈尔滨市道里区卷卷香煎饼果子店,有工商营业执照:230102601190102。 (下转第六版)

(上接第五版)

18.哈尔滨市道里区蟹之道海鲜店,有工商营业执照:92230102MA1B31D197。

19.哈尔滨市道里区馋到家烤肉拌饭店,有工商营业执照:92230102MA1B3UK71J(1-1)。

20.老伟麻辣烫,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思源麻辣烫馆,有工商营业执照:92230102MA1B2W5LOW。

21.哈尔滨市道里区阳光麻辣烫店,有工商营业执照:230102601058970(1-1)。

22.张记私房菜,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曲波菜馆,有工商营业执照:230102601248863。

23.哈尔滨市道里区春炀快餐店,有工商营业执照:230102601185639。

24.食全食美快餐,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零肆伍壹快餐店,有工商营业执照:230102601181952。

25.哈尔滨市道里区金姐私厨坊,有工商营业执照:92230102MA19ABFFX8。

26.佳木斯拌面,为哈尔滨市道里区缘来拌面快餐店,有工商营业执照:92230102MA1B1QK61C。

27.手擀面遇上酥鲫鱼,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雪健小份菜馆,有工商营业执照:92230102MA1131TPM24。

此外鑫园小厨停业,王子汉堡停业,原田粗粮细作停业,福山烤肉拌饭停业,上述单位均无油烟净化设施和高空排放设施,营业时油烟直排,污染周边环境。柒柒家味厨房现已更名为超级便宜零食店,无油烟污染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道里区美晨家园小区院内,丽园2号楼(北向)和丽园4号楼(南向)多家餐饮商铺进行现场检查,上述单位均未安装独立高空排放设施和无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已对该区域涉嫌违法的餐饮服务业立案调查。2018年7月6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时,只有张亮麻辣烫已安装独立高空排放设施并安装油烟净化器,正常营业中,其余商家都在停业整顿。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工农大街美晨家园丽园4号楼“美晨烧烤涮”和“滨馨快餐”经营露天烧烤,每天下午5点至次日凌晨营业期间油烟和噪声扰民,垃圾遍地,影响小区环境卫生,举报人要求取缔露天烧烤。”)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美晨家园小区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1号,2005年左右建成并投入使用,小区为封闭小区,现由哈尔滨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信访反映的丽园3号10单元102室的“美晨烧烤涮”和位于丽园4号楼1号商服的“滨馨快餐”都位于小区内,2户企业都存在露天烧烤的违法问题。6月7日,区行政执法局接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办件(案件号11806071943198075),举报事项与中央环保督察组此次转办事项地点和内容都基本一致,执法人员于当日对“美晨烧烤涮”和“滨馨快餐”2处违法露天烧烤进行清理取缔。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7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现场踏查,未发现“美晨烧烤涮”和“滨馨快餐”露天烧烤行为,其中,位于丽园3号10单元102室的“美晨烧烤涮”已经停止营业;位于丽园4号楼1号商服的“滨馨快餐”目前已转为经营快餐。

下一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保持对该小区及周边区域高频巡查,即见即查。采取劝导自清和强制清除相配合,确保社区环境秩序良好。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二、受理编号3219号:“举报人在敖林西伯乡四家子村大榆树屯承包的1200亩草原被他人破坏开荒400多亩,已上诉至县人民法院并胜诉,但被破坏的草原至今未恢复。举报人要求尽快恢复草原,依法依纪追究破坏草原者的相关责任。”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大榆树屯为杜蒙县敖林西伯乡四家子村后大榆树屯,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后大榆树屯东南方向1.5公里处,地类为其他草地,属非基本草原。村民邹某英于2000年4月与四家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面积1200亩;2009年,四家子村村民委员会以邹某英拖欠八年承包费为由单方终止合同。邹某英自2009年开始上诉,历时八年,共十次开庭审理,于2016年7月26日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并赔偿邹某英损失合计890282.2元;四家子村村民委员会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11月18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杜蒙县草原监督管理站王泽宇、郭宗雨、敖林西伯乡政府吴永胜、何晓光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后大榆树屯东南方向1.5公里处现场进行勘察,经比对杜蒙县2016年基本(非基本)草原数据库,该处共有非基本草原1138亩,保持原状面积780.6亩,被开垦为耕地面积357.4亩。

通过对四家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周福顺及邹某英代理人邹某坤询问,邹某英承包草原周边的耕地,自2009年四家子村村民委员会单方终止合同后陆续出现。2016年11月18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代理人邹某坤曾多次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四家子村村民委员会履行法院判决。四家子村民委员会已开始逐步偿还赔偿损失款。

草原承包方代理人邹某坤要求四家子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测绘公司,按照杜蒙县2016年基本(非基本)草原数据库,对后大榆树屯东南方向1.5公里处非基本草原1138亩划定界线,对于占用非基本草原的耕地进行植被恢复。

敖林西伯乡政府责令四家子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测绘公司,对1138亩非基本草原划定界线,划定界线及植被恢复工作预计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

下一步,杜蒙县草原监督管理站将根据测绘结果,对非法占用非基本草原的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三、受理编号3220号:“一是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安阳路何家沟附近新建内河高架桥项目,在未通过环评和公示环评报告书的情况下,于2018年4月7日将安阳路两旁的已生长十几年的大树砍掉并移除。该项目已于6月1日开工建设。举报人向当地有关机关反映未被受理。要求暂停推进该项目,并公开透明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二是哈尔滨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建委将安阳路何家沟建高架桥的反馈意见(受理编号760号信访件)称“已决定在何家沟建桥”。举报人认为该反馈意见对建桥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的表述与事实不符,目前何家沟两侧滩地上有树有草,有江鸥栖息,建桥打桩会砍伐树木、除草,影响江鸥栖息,破坏生态平衡。”

未办结。

七十四、受理编号3221号:“阿城区会宁公园为建设娱乐设施大量砍伐园内树木,破坏公园自然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阿城区会宁公园内现有树木一万余株,树木保护工作一直是公园重点工作之一。自2000年以来,阿城区会宁公园只对枯死树木二十余株进行过砍伐,从未因其他任何原因无故砍伐过树木。2016年,奇幻乐园游乐设施经营者韩某某在安装游乐设备过程中,认为设施旁一棵树木的树干对其设施造成遮挡,韩光利在管理方阿城区会宁公园不知情,也未向会宁公园管理方请示的情况下,私自对其设施边的一棵树木进行了砍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阿城区政府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经查,阿城区会宁公园内在2016年发生过一起一棵树木被私自砍伐问题,没有出现过树木被大量砍伐情况。被砍伐树木位于公园正门广场东南侧,原树木在韩某某所经营的奇幻乐园游乐设施旁,2016年被韩某某私自砍伐。经向韩某某本人核实,其承认砍树行为。

阿城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对韩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3600元(哈阿行执罚字﹝2018﹞8-14038号)。阿城区会宁公园责令韩某某做出书面检讨及承诺。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五、受理编号3222号:“龙凤区光明村苗圃西侧有一家防水材料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粉碎过程中产生黑色灰尘,污染空气,粉碎机噪声严重扰民;二是加热熔化时锅炉烟囱冒黑烟,沥青熔化过程中产生刺鼻气味;三是生产卷材时白色滑石粉粉尘和沥青烟雾直排,污染空气;四是厂区西侧围墙外的煤堆未苫盖,扬尘大;五是生产废水用潜水泵经管道直接排到车间南面的地面低洼处。附近居民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每次相关部门检查后该厂停产几天后又恢复生产。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厂。”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防水材料厂为大庆市腾飞新型防水材料厂,2011年,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龙凤区环保局审批(龙环建审〔2011〕91号),主要生产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该企业于2012年6月27日通过试生产批复,但由于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环评要求,一直没有通过环评验收。经现场调查询问,该企业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有夜间私自生产的情况。2018年6月22日,龙凤区环保局对大庆市腾飞新型防水材料厂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已经拆除了锅炉烟道,并断开了生产设备,清理了散煤,已经不具备生产的能力。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粉碎过程中产生黑色灰尘,污染空气,粉碎机噪声严重扰民”的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有一个一米见方左右的粉碎机,用于粉碎沥青片,在粉碎过程中确实会产生少许灰尘,有一定的噪声。现场检查时,粉碎机已经停用。

2.关于“加热熔化时锅炉烟囱冒黑烟,沥青熔化过程中产生刺鼻气味”的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有一台一蒸吨的燃煤锅炉,现场发现有散煤堆放,生产时燃烧散煤,产生的烟尘通过约10米烟囱排放。沥青熔化时蒸汽通过过滤网过滤后15米高的烟囱排放,会产生一定的刺鼻性气味。

3.关于“生产卷材时白色滑石粉粉尘和沥青烟雾直排,污染空气”的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白色滑石粉散落在车间地面上,没有进行收集。沥青熔化时蒸汽通过过滤网过滤后15米高的烟囱排放,不存在滑石粉和烟雾直排情况。

4.关于“厂区西侧围墙外的煤堆未苫盖,扬尘大”的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西侧围墙外存放约2吨散煤,未采取覆盖措施。

5.关于“生产废水用潜水泵经管道直接排到车间南面的地面低洼处”的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现场和企业周边,未发现潜水泵、排水管等排水措施,车间南面低洼处未发现污水。

6.关于“附近居民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每次相关部门检查后该厂停产几天后又恢复生产”的问题调查情况

龙凤区环保局负责对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2017年,龙凤区环保局曾收到过关于大庆市腾飞新型防水材料厂冒黑烟、异味的信访,接到信访后龙凤区环保局对大庆市腾飞新型防水材料厂进行现场核查,企业没有进行生产,随后几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也没有发现生产情况。

2018年6月13日,龙凤区环保局接到省环保厅下发信访件后,对大庆市腾飞新型防水材料厂进行检查,该企业未进行生产,但是现场有已生产出的卷材产品,企业承认有夜间私自生产的情况;院外堆放约2吨散煤,未采取覆盖措施。

针对该企业未覆盖措施堆放散煤;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过环保验收,擅自生产;生产过程产生废气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龙凤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于6月23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7月1日,龙凤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正在执行中。

2018年6月30日,龙凤区政府组织龙凤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经查,锅炉烟道已被拆除,锅炉已经无法继续使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车间地面有生产卷材时产生的白色滑石粉。并发现院外堆放约2吨散煤,未采取覆盖措施。现场和企业周边,未发现潜水泵、排水管等排水措施。

大庆市腾飞新型防水材料厂多年来一直没有通过验收,存在私自生产的迹象,而且生产能力和工艺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千万平方米的产量,目前,该企业已经自行倒闭。

下一步,龙凤区环保局将不定期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若发现企业违规生产现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六、受理编号3223号:“高台子镇七撮房村三不管屯的孙某某破坏1500亩草原开荒种地(具体地点在高台子镇七撮房村三不管屯北萨大路东侧油田十三区六排路东200米,杏南十九号油田中转站东南)。2016年,孙某某上述草原开荒地卖给小北荒屯王某某和赵某某,此二人于2016年-2018年在草原上开荒数十亩。”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大庆市大同区七撮房村萨大路东侧,总面积7570亩,使用权为高台子镇政府。高台子镇政府于2005年与七撮房村村民符长荣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承包7570亩,属天然草原。(1989年草原开始发包,1997年重新签订草原承包合同,2005年更换草原合同文本)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在大同区副区长李元光安排下,成立了由畜牧局局长廉景臣、草原监理站站长毛国忠、高台子镇镇长孙国光、副镇长孙公江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1993年春季,草原承包户符长荣将一处草原595.28赠予孙忠河经营,面积四至为南至13区7排、北至13区6排、东至排水渠、西至19号站南北路。孙忠河对该块草原进行了开垦,共16块107.2亩,孙忠河耕种至2006年。2007~2016年,孙忠河将开荒地转包给孙忠付耕种。1993~2006年孙忠河耕种107.2亩,2007年~2016年孙忠付耕种107.2亩。2017年,孙忠河将开荒地和其他草原地块一起转包给本村王振勇和赵国振经营,期限10年。2017年,王振勇和赵国振耕种107.2亩。

经定点勘测,比对大同区2018年第4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使用的国土“二调”数据,信访反映的地块地类性质是天然草原。联合调查组对上述问题处理情况如下:一是由大同区草原监理站对开垦草原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正在进行调查取证中;二是高台子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草原管理力度,完善发包程序。

下一步,大同区草原监理站将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破坏草原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七、受理编号3224号:“泥河水库在库容超标的情况下蓄水冲毁防洪堤、耕地、林木和墓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涉及水库东岸呼兰区大用镇的唐义村、大用村、达户村,水库北岸绥化市西长发乡西达胡村、郝家城子村、西岸的城子角子村、大于家窝铺等村屯。”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4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八、受理编号3225号:“一是光华街106号马某汽车行,无任何环保设施,喷漆作业时产生异味,污染空气,现已转移至康安二道街4号冰灯挂面厂内。二是光华街134副7号内有喷漆房,无任何环保审批设施,喷漆作业时产生异味,污染空气。三是光华街112号院内有五家修车厂,喷漆异味污染空气,噪声严重扰民。”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321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九、受理编号3226号:“宾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后山的多家采石场破坏附近森林树木,造成水土流失,毁坏宾西镇长青村的农田,采石场大型车辆每天通过村路时产生扬尘扰民。”

(一)基本情况

宾县宾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没有采石场,向北约5公里有采石有限公司9家,分别为:宾西弘亿采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559818012D;安全许可证已于2015年6月22日到期;采矿许可证已于2016年9月23日到期;2015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宾县环保局审批(宾环审表〔2015〕11号),未通过验收。宾西鑫亿采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53009560021;安全许可证于2019年10月25日到期;采矿许可证于2022年5月10日到期;2014年,(宾环审表〔2014〕37号),未通过验收。宾西立君采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5MA18YFM10L;安全许可证于2019年7月19日到期;采矿许可证于2021年7月23日到期;2015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宾县环保局审批(宾环审表〔2015〕33号),未通过验收。宾西全城采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53008199665;安全许可证于2019年11月27日到期;采矿许可证于2021年7月23日到期;2015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宾县环保局审批(宾环审表〔2015〕32号),未通过验收。宾西绿海采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5598468475N;安全许可证于2018年8月27日到期;采矿许可证已于2018年1月23日到期;2004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宾县环保局审批,未通过验收。宾西鑫盛源采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5300933363G;安全许可证于2019年10月13日到期;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3月24日到期;2015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宾县环保局审批(宾环审表〔2015〕34号),未通过验收。宾西庆华采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5598472482T;安全许可证于2019年4月26日到期;采矿许可证已于2018年6月25日到期;2005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宾县环保局审批,未通过验收。宾西长城采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5598450048L;未取得安全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于2021年3月20日到期;2017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宾县环保局审批(宾环审表〔2017〕7号),未通过验收。宾州水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5756309358G;安全许可证于2019年11月27日到期;采矿许可证于2022年7月21日到期;2004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函〔2004〕209号),2007年,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黑环验〔2007〕4号)。

宾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及附近林地由宾西示范林场负责管理,宾西林场隶属于省林业厅的省濒危野生动物救助繁育中心,由省林业厅负责对破坏林地行为进行监管;宾县环保局每季度对各企业进行污染源检查,已对未验先投的采石场进行了处罚;宾县国土局每年定期对各企业进行巡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储量进行核实,规范其开采行为;宾县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不定期对各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宾县交通、交警部门在巡查中发现有部分运输车辆存在不遮挡、不苫盖问题,都已现场责令其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30日,宾县县委县政府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电业局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仅宾州水泥有限公司孙家窑大理岩矿处于生产状态,其余企业均未生产。调查组组织宾西镇政府深入长青村进行走访,了解到不存在因采石场破坏林木造成农田被毁问题。

经调查,宾西弘亿采石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已于2014年停产。2017年年初,省林业厅在检查中发现宾西示范林场管理范围内存在多家采石场破坏林地行为。2017年5月10日,按照省林业厅要求,宾县人民政府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对存在毁林行为、证照不全的宾西鑫亿采石有限公司、宾西立君采石有限公司、宾西全城采石有限公司、宾西绿海采石有限公司、宾西鑫盛源采石有限公司、宾西庆华采石有限公司、宾西长城采石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予以关停,宾县公安、电业等部门停止对此7家企业供应火工用品和工业用电。之后,宾县国土局、宾县安监局加强了对此7家企业的监管,未发现生产现象。目前,宾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附近只有宾州水泥有限公司孙家窑大理岩矿各种手续齐全,处于生产状态。

下一步,宾县政府将继续组织各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巡查,防止安全生产隐患、环境污染、破坏林地、非法占地等情况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十、受理编号3227号:“道外区滨江凤凰城小区108栋楼后有多家汽车修配厂,营业期间喷漆气味扰民。举报人曾向市长热线和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道外区滨江凤凰城小区108栋楼后有3家汽车修配厂,一是哈尔滨市道外区鑫德汽车维修保养服务站,位于道外区南十八道街22号,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经营项目为汽车维修与保养。二是哈尔滨市道外区天己汽车维修保养服务站,位于道外区南十八道街24号,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经营项目为机动车维修许可。三是王三钣金,位于道外区南十八道街40号,已关门停业。其中哈尔滨市道外区鑫德汽车维修保养服务站和哈尔滨市道外区天己汽车维修服务站是同一单位两个执照,已被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依法查封企业污染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举报地域的3家汽车修配厂,哈尔滨市道外区鑫德汽车维修保养服务站和哈尔滨市道外区天己汽车维修服务站均已停业,由于王三钣金已停业,无法找到负责人,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向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求证,太古市场监督管理所于7月1日回函称“太古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6月30日上午8点30分检查发现王三钣金大门紧锁,大门上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负责人无法联系。经调查邻居家,大约10天前就已经关门,后了解其他人,群众反映已不在此地经营,执照的问题,由于周六周日内网维护,暂时无法查证”。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继续调查取证,做进一步处理。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十一、受理编号3228号:“一是

2009年6月,民意乡大庙村村书记赵某在白银中华开垦湿地6000亩改为水产养殖场。二是2008年,黑龙江政府50号文件已批复茂兴湖渔场已发包出的渔业经营区域均转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但肇源县政府和湿地管理局欺上瞒下,一直没有恢复湿地,沿江一带57870公顷湿地已被破坏开发成耕地。三是牛某某承包茂兴湖渔场湿地近万亩,违法在泄洪区修筑7000米长大坝拦水。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责任人,拆除违法修建的大坝并恢复湿地。”

此案件已于第十批879号、第十六批169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十二、受理编号3229号:“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阿城区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卫生防护距离500米以内有居民没有搬迁问题,至今没有整改到位。阿城区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阿城区环保局称卫生防护距离是300米,但该企业的环评审批文件批复的卫生防护距离是500米。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责任人,解决居民搬迁问题。”

未办结。

八十三、受理编号3230号:“一是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造纸厂生产黄纸,与环评批复上的生产内容不符,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偷排,废蒸汽未经隔离随意排放,设备噪声扰民,工业蒸汽炉未使用天然气。举报人曾向富拉尔基区环保局反映,环保局称没有该造纸厂,不予受理(环保官网可查询编号0504230206034294查询码7874),并告知该厂督察组入驻黑龙江省期间停止生产。二是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镇一室内工厂、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南麓新生水库旁的造纸厂、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造纸厂、牡丹江市海林市柴河镇柴河学校东南30米处有一家造纸厂、佳木斯市汤原县鹤立造纸厂、大庆市龙凤区丰收造纸厂、鸡西市密山市连珠山镇造纸厂等企业生产黄纸,均存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偷排,废蒸汽未经隔离随意外泄,设备噪声扰民,工业蒸汽炉未使用天然气等环境问题。举报人要求取缔上述企业。”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造纸厂生产黄纸,与环评批复上的生产内容不符,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偷排,废蒸汽未经隔离随意排放,设备噪声扰民,工业蒸汽炉未使用天然气。举报人曾向富拉尔基区环保局反映,环保局称没有该造纸厂,不予受理(环保官网可查询编号0504230206034294查询码7874),并告知该厂督察组入驻黑龙江省期间停止生产。”)

(一)基本情况

富拉尔基区原有5家造纸厂,2家正常生产、1家停产、2家关闭停业。其中,齐齐哈尔市大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仁和纸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齐齐哈尔恒旺纸业有限公司由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余气压力不足,无法满足生产条件处于停产状态;齐齐哈尔市嘉辉纸业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兰天纸厂根据《富拉尔基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落后产能的通知》(富政发〔2017〕6号)文件要求,于2017年4月21日自行关闭停业。

环保官网查询编号0504230206034294、查询号码7874的网络信访案件反映的企业是齐齐哈尔市大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仁和纸业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富拉尔基区委区政府立即组织环保、发改部门深入企业现场调查核实处理。

经调查,齐齐哈尔市嘉辉纸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恒旺纸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大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已将烟囱、供水、供气、供电、传动部分拆除,不具备继续使用能力,但齐齐哈尔市嘉辉纸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恒旺纸业有限公司仍有部分锅炉及生产设备未拆除(锅炉的烟囱及锅炉辅助设施都已经拆除)。其中,齐齐哈尔市嘉辉纸业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兰天纸厂根据《富拉尔基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落后产能的通知》(富政发〔2017〕6号)文件要求,于2017年4月21日自行关闭停业;齐齐哈尔市大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恒旺纸业有限公司根据《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缔“十小”企业工作的通知》(黑工信节联函〔2016〕432号)和《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清理落后产能取缔“十小”企业工作的通知》(齐工信联发〔2016〕4号)要求,不再使用工业燃煤锅炉,分别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签订供汽合同,改用电厂余汽用于生产;齐齐哈尔市仁和纸业有限公司建设期间未安装锅炉,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签订供汽合同,使用电厂余汽用于生产。

经现场调查,齐齐哈尔市大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仁和纸业有限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齐环验〔2016〕1号、齐环行审〔2018〕75号),主要生产包装纸。2018年6月19日,经黑龙江省造纸协会认定,企业以废纸为原料生产包装纸且符合产业政策。该公司生产包装纸,符合环评要求,不生产黄纸。

齐齐哈尔市大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仁和纸业有限公司按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家造纸厂分别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签订供汽合同用于生产用汽,蒸汽由固定排放口排放,不需要隔离。经黑龙江绿宸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进行噪声监测,结果为达标,且企业四周无居民。

2018年5月4日,环保局接到“环保举报管理系统”中信访件,富区环保局在“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上已受理,回复的是“举报信息不属实”,并不是“没有该造纸厂”。

经现场检查,2家企业均正常生产,不存在信访反映的督察组入驻黑龙江省期间停止生产的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镇一室内工厂、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南麓新生水库旁的造纸厂、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造纸厂、牡丹江市海林市柴河镇柴河学校东南30米处有一家造纸厂、佳木斯市汤原县鹤立造纸厂、大庆市龙凤区丰收造纸厂、鸡西市密山市连珠山镇造纸厂等企业生产黄纸,均存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偷排,废蒸汽未经隔离随意外泄,设备噪声扰民,工业蒸汽炉未使用天然气等环境问题。”)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镇一室内工厂实为哈尔滨铭源纸业有限公司。该纸厂的调查处理情况已于第二十批第212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齐齐哈尔市:

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南麓新生水库旁的造纸厂实为拜泉县鸿悦纸制品有限公司。该纸厂的调查处理情况已于第八批第63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鹤岗市: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造纸厂实为鹤岗市鑫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华镇,法定代表人为赵立辉。该企业年产12000吨再生文化纸项目于2007年开工建设,2008年8月投入使用;2007年11月,该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鹤岗市环保局审批(鹤环发〔2007〕26号),2012年10月,通过鹤岗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主要产品为薄页纸。项目建设2条生产线(型号为1760和1092)。设计生产能力年产12000吨,实际能力年产10000吨。项目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站、事故池,采用物化+生化水处理工艺,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2台锅炉用于生产,1台2t锅炉使用,1台6t锅炉备用,配套陶瓷多管-水膜除尘器,燃料为稻壳。

(下转第七版)

(上接第六版)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从2018年4月末停产至今,生产车间密闭,蒸汽经车间2台换气扇外排。市环保局结合环境信访和日常检查,该企业废水闭路循环,未发现排水迹象。2016年5月,市环保局接到省环保厅网上信箱转字〔2016〕36号文件,反映该企业相关环境污染问题。市环保局抽调监察、监测、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3次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其中一条生产线正在生产,另一条生产线拆解检修,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排水迹象。经监测,废气及噪声达标排放。2016年10月和2017年10月,市环保局接到2次12369举报,反映该企业废水污染问题。经市环保局现场检查,该企业废水闭路循环,未发现排水迹象。

(三)问责情况

无。

森工总局:

海林市柴河镇柴河学校东南30米处有一家造纸厂实为林海纸业(纸板厂)。该纸厂的调查处理情况已于第十二批第115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农垦总局(佳木斯市):

信访反映的佳木斯市汤原县鹤立造纸厂实为汤原县鹤立河造纸厂,法定代表人于建国,建设地点为宝泉岭管理局新华农场35作业站,位于佳木斯市汤原县鹤立镇南侧。

2008年11月28日,该企业年产30000t再生文化纸及板纸技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获得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环保局审批(黑垦环复〔2008〕14号);2011年5月18日,通过农垦总局环保局组织的验收(黑垦环验〔2011〕6号);2017年6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2308281299762748001P)。

按照环评要求,污水经混凝、气浮联合等工艺处理后满足GB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台4t/h稻壳锅炉(一用一备)采用布袋除尘,废气经处理满足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标准要求后排放;噪声采取减震、封闭等措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宝泉岭管理局责成宝泉岭环保分局组织现场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厂界距居民区200米左右,厂区内稻壳仓全封闭。为了水循环利用,在原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新加一个双锥塔。该企业自2016年7月起一直停产整改。因此,不存在举报人所诉“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偷排”等环境问题。2016年6月,宝泉岭环保分局曾接到一次关于该企业的信访投诉。经查,该企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宝泉岭环保分局对该企业处罚10000元,责令停产整改。

下一步,宝泉岭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问责情况

无。

大庆市: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大庆市龙凤区丰收造纸厂实为大庆市丰收包装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经营瓦楞纸生产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2017年6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G1023060311711451A001P)。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大庆市丰收包装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因为债务纠纷问题被萨尔图区法院查封厂房和设备;2018年4月22日,因为债务纠纷问题再次被龙凤区法院查封。因设备和厂房被查封,无法继续进行生产。6月28日,龙凤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只有一条瓦楞纸生产线,生产时使用一台四蒸吨天然气锅炉,与大庆市燃气公司龙凤分公司签订的购气协议,现场未发现黄纸。现场未发现暗排管,也未发现生产废水未经处理违法排放的现象。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该企业正常生产时,废水经沉降及污水处理站混凝、絮凝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经现场询问,企业在生产时会产生部分水蒸气,春、夏、秋季生产时水蒸气在车间内自然挥发,只有在冬季生产时,室内外温差较大时水蒸气通过排风扇排放。待企业恢复生产时龙凤区环保局将会对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农垦总局(鸡西市):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鸡西市密山市连珠山镇造纸厂实为密山市连珠山镇鸿运纸业(以下简称鸿运纸业),位于密山市连珠山镇,牡丹江管理局连珠山社区。鸿运纸业成立于2012年,2013年12月,该企业万吨高档卫生纸加工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黑龙江省环保厅垦区环保局(以下简称总局环保局)审批(黑垦环审〔2013〕117号);2016年4月,对废水处理措施进行了变更说明;2017年9月,农垦总局环保局委托垦区牡丹江环保分局(以下简称牡丹江环保分局)进行了验收(牡垦环验〔2017〕17号)。2018年4月,鸿运纸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2230382MA19EXDC4K001P)。鸿运纸业利用进口成品纸浆板为原料,设计纸制品总产量为10000吨/年,其中高档无芯卷纸8000吨/年,餐巾纸1000吨/年,抽取式面巾纸1000吨/年。有两台生产纸机,其中一台幅宽4.2米,车速320-400米/分钟,一台幅宽2.05米,车速120-180米/分钟。项目建设有污水处理站一座,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建设有一台4吨/时的蒸汽燃煤锅炉,配套干湿两级除尘设施。

2018年5月25日,农垦牡丹江环保分局在春季环保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该企业利用回收的废纸为原料,生产黄纸,超出环评审批的范围,当场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牡垦环责改字〔2018〕06号),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拆除违法设施(新增废纸打浆罐及钢构打浆罐房),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内容开展生产。2018年6月6日,农垦牡丹江环保分局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停产,并已拆除了打浆罐及钢架房,清理了厂区内废纸原料,将厂内黄纸处理完毕,完成了整改。2018年6月29日,农垦牡丹江环保分局再次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检修状态,正在对抄纸机进行磨缸,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更换一台大型压滤机。再无利用废纸生产黄纸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农垦牡丹江管理局环保局、工信委及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组成信访专案检查组,对鸿运纸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企业停产中,打浆罐及钢架房已拆除,厂区内无废纸原料堆放,库房内未见黄纸成品,企业已于6月6日前完成整改,不存在生产黄纸行为。

企业建设有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在环保部门历次对该企业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企业有废水未经处理偷排现象。

车间内纸张烘干工艺利用蒸汽。经查,该企业烘缸所用蒸汽管路建有汽水分离器,对二次蒸汽进行再利用,同时设有蒸汽回水管路,冷凝水通过管道回到锅炉房内,经蒸汽回收机回收后,注入锅炉,蒸汽余热重复利用,生产时高温压力蒸汽尾气不直接排放。

该企业东侧300米为北方水泥有限公司,西侧200米为废弃的奋斗化工厂,南侧为华源洗煤厂,北侧为原216机械厂废弃厂房,厂区四周无居民住宅区。验收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企业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且厂区四周无居民住宅区,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该企业建设有一台4蒸吨/时的燃煤蒸汽锅炉,配套干湿两级除尘设施。所排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通过了环保验收。

牡丹江管理局责成连珠山社区及环保部门加强对鸿运纸业监管。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十四、受理编号3231号:“昌升国际商贸城于2014年建设完工,6区、7区的两个大坑变成了生活垃圾场,5个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都填进了大坑,特别是4区和6区修车行将产生的废油漆、废机油、废塑料膜等全部倒入坑中,已经填了4年,严重污染地下水源。举报人多次向龙凤区政府反映,但政府不作为,要求彻底整治两个垃圾场。”

此案件已于第十八批第192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十五、受理编号3232号:“大岭乡(现为金龙山镇)镰刀湾村正前方有一家采石场,每天凌晨2~3点钟用煤气爆炸采石,严重影响居民休息。有些村民家的房屋出现大裂缝不能居住,有的房屋开始倒塌,山上大片树木被毁,此问题存在四五年。当地村民曾多次向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反映未果,目前上述问题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愈加严重。”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镰刀湾屯位于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该屯三面环山(南、东、北),最近的南侧山脉距离该屯约2公里,最远的东侧山脉距离该屯约4公里,北侧山脉距离该屯约3公里,西侧为农用耕地。镰刀湾周围2公里范围内只有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1家采石企业,该企业位于镰刀湾西北方向约1公里处,企业从2014年1月停产至今。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阿城区委区政府组织区安监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区公安局、区林业局和属地金龙山镇工作人员到金龙山镇永兴村镰刀湾屯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镰刀湾周围2公里范围内只有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1家采石企业,该企业原名哈尔滨市阿城区科健采石场,成立于2000年6月,2017年3月17日更为现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12MA199NTN1H(1-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黑FM安许字〔2015〕HRB1420号,有效期为2015年9月8日至2018年9月7日;采矿许可证号为C2301002009047120014448,有效期为2016年6月24日至2021年10月24日;2016年11月10日,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哈环评书〔2016〕61号)。企业于2014年1月因市场经济形势不好、生产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停产至今,停产期间没有进行过爆破作业。该公司位于镰刀湾屯后方(西北侧)直线距离约1公里处,远远大于安全距离(200米),村屯前方没有采石场。

核查中走访了永兴村村主任杨某某、镰刀湾屯屯长李某某以及村民赵某某、赵某某、谷某某、赵某某、王某某等9名农户(三个赵某某不是同一人,也不是同一户)。其中,有7名村民说没有感觉到有放炮引起的震动,有2名村民反映以前有过放炮产生的震动但说不清震动来源,表示最近半年多以来没有感觉到放炮震动。工作人员在入户核查中发现有2处房屋内间壁墙有裂纹问题,墙体裂纹程度较轻微,无法鉴定是因放炮引起还是因房屋质量或地基沉降导致。核查中没有村民反映有民房被震裂,出现大缝不能居住或者有倒塌的情况。镰刀湾村正前方没有发现毁坏林地、林木现象,阿城区吉兴林场及阿城区林业局没有接到过镰刀湾村正前方有毁坏林地、林木的相关举报。

调查组咨询阿城区长热线以及阿城区信访、安监、环保、林业、公安、属地政府等部门,近4年以来没有收到过镰刀湾附近有爆破震动的举报案件,阿城区公安局也没有发现镰刀湾附近有使用煤气爆破采石一事。

下一步,阿城区政府将加强矿山爆破监管工作,已经责令阿城区安监局约谈镰刀湾屯2公里外的所有矿山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爆破设计组织作业,采用先进的多排毫秒微差爆破方式并由专业的民爆公司组织爆破,将爆破震动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十六、受理编号3233号:“哈尔滨市在安阳路何家沟区域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项目对何家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举报人要求取消此项目建设。”

未办结。

八十七、受理编号3234号:“道外区先锋路1-2号神州物流园、先锋路0号神通物流园,填河伐木扩地,无组织排污,严重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1号,先锋路以北,阿什河以西,该园区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为道路货运经营;场地、摊位租赁;货物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品、剧毒品);销售建筑材料、钢材;停车场服务。该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了审批,但未申请验收。

哈尔滨神通物流东部基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04749545344D,法定代表人为孙学江,地址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零公里。2005年建设,2012年投入使用,总占地面积为140000平方米。神通物流内部分土地属于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所有,物流内农垦土地面积为56202平方米,物流负责人孙学江于2004年通过与农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

2016年黑龙江省审计厅向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出具国有农场审计报告表明,神通物流部分土地为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所有,黑龙江省青年农场于2018年5月开始对该宗地行使使用权;该宗地至今无土地权属证,在农场接管该宗地之前,该宗地已经存在建筑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道外区委区政府立即组织水务局、农林畜牧兽医局和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原址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海员街1号,哈尔滨港务局三棵树港区内。由于公司院内商铺密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11年,时任省、市主要领导到哈尔滨港务局三棵树港区调研后,均要求其迁出哈尔滨港务局三棵树港区。2011年9月,经哈尔滨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以土地置换形式搬迁至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1号(原哈尔滨市城管局东部建筑垃圾处理场),道外区政府另为哈尔滨市城管局东部建筑垃圾处理场选址。随后,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着手新址建设、旧址搬迁工作。2017年10月,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搬迁完成。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所在地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但由于用地是置换的原哈尔滨市城管局东部建筑垃圾处理场,该宗地属于国有划拨用地,不存在填河、扩地行为。2017年7月,道外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在阿什河化工堤迎水面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9处钢结构库房约40500平方米,当即进行制止,并于2017年7月24日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月3日,向其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书》;8月11日,向其下达《行政强制拆除公告》;8月25日,向其下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2018年4月,道外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在阿什河化工堤迎水面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4处砖混结构库房约6000平方米,当即进行制止,并于2018年4月10日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月18日,向其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书》;4月27日,向其下达《行政强制拆除公告》;5月15日,向其下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均以新址建设是受哈尔滨市政府批准为由拒绝执行,并提供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年第98号)。下一步,由于阿什河现已进入汛期,为确保阿什河平安度汛,道外区水务局将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对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在阿什河化工堤迎水面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建强制拆除。

通过从省林业监测规划院调取的道外区2013年至今的林地变化图斑显示,神州物流院内未发现林地变化情况;神通物流与阿什河湿地公园相邻,位于湿地公园西侧,通过从省林业监测规划院调取的道外区2013年至今的林地变化图斑,以及现场勘验、调取谷歌地图比对,神通物流紧邻湿地公园一侧、靠近阿什河河边部分,部分地块植被发生改变,为非规划林地,面积约50亩,已于2018年春栽植了约20亩丁香,阿什河湿地公园承诺下一步将对裸露地面全部进行造林绿化,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将安排专人跟踪推进,确保该地块全部还林。

黑龙江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坐落在封场的原哈尔滨垃圾处理场上,该垃圾场是政府批准设立。检查时现场未发现无组织排污的行为,但不排除个人将生活废水私自倾倒的行为。同时,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阿什河流域神州物流、神通物流段上中下断面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上中下游化学需氧量、氨氮数值均没有明显变化。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依据上述情况,对于神州物流未验先投问题,对其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待履行处罚程序后,予以行政处罚,处罚程序正在市局审批中。

神通物流部分土地位于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辖区范围内,经过调取国土部门二调图和2009-2017年度统一时点变更国家下发影像图可清晰看出,神通物流园区内阿什河沿岸土地不在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土地管辖范围之内,哈尔滨管理局水务局对阿什河流域无监管权,神通物流园区内A区1号-A区31号和B区1号-B区50号仓储库房建设位置属于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管辖范围之内。神通物流所涉及青年农场土地在历史上就实际存在,并非填埋造地而来,哈尔滨管理局国土部门提供数据显示神通物流园区内属于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面积为56202平方米。

八十八、受理编号3235号:“大庆市车之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双达报废汽车收购公司、道达汽车修配厂、哈尔滨市天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天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牡丹江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三江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等汽车拆解厂和各地区大量的汽车维修厂及4S店产生的大量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三批第243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十九、受理编号3236号:“一是道外区民主镇民富村周凤屯西侧,一占地50000平方米的湖泊被人填平建厂房。二是周凤屯东侧有豆腐厂等企业将污水排入一水沟内,污染环境。”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外区民主镇民富村周凤屯西侧,一占地50000平方米的湖泊被人填平建厂房。”)

(一)基本情况

民富村周凤屯村民周国山承包位于周凤屯的自建鱼池,期限从2009年12月1日至2059年12月1日,2013年,周国安从周国山手中转包此鱼池,并经过民富村委会同意。从2013年开始逐步填塘,2018年5月初开始建设厂房,砖混结构,用于石膏线加工生产。

民主镇执法中队在巡查中发现此问题并进行过处理。2018年5月14日~6月23日,民主镇政府给周国安下达了7次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5月15日上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哈尔滨市道外区组织民主镇政府、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道外分局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区国土分局根据1984年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图认定此地类性质主要为塘,民富村认定此地从1980年开始逐步开发为鱼池,一直由周国山和周国安兄弟承包经营。经现场勘察,此鱼塘已经全部被填平,高出路面约30公分,填平面积约30000平方米,占用面积1269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6983.2平方米,厂房外部已经完工。目前已经完成实地测量工作,下一步将进行地类认定。

针对以上问题,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已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正在履行处理程序。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已经对该问题予以立案,目前已经完成实地测量工作,下一步将进行地类认定后,继续履行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同时,民主镇政府将加大对此地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违规建设再次出现。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周凤屯东侧有豆腐厂等企业将污水排入一水沟内,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周凤屯有2家涉水企业,位于道外区民主镇富民村,一家名为哈尔滨市道外区薇哲豆制品加工厂,现场发现有生产干豆腐设备10套。另一家为哈尔滨市合浦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屠宰畜禽,年屠宰400万只鸡,有工商执照,有环保审批手续,有污水处理设施一座,日处理畜禽屠宰废水800吨。2018年2月、2018年4月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工厂总排放口进行检测,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民主镇政府前往调查核实。经查,信访反映的企业位于道外区民主镇富民村,一家名为哈尔滨市道外区薇哲豆制品加工厂,现场发现有生产干豆腐设备10套,生产废水未排入附近沟渠,送到文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有污水转移联单。该企业有工商执照,于2016年12月建设完成并开工生产,无环保审批手续。针对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2180138号),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之规定已立案调查,执法程序正在履行中,处罚程序正在市环保局审批中。另一家为哈尔滨市合浦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屠宰畜禽,年屠宰400万只鸡,有工商执照,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环评审批无文号、哈环外验〔2013〕21号)。有污水处理设施一座,日处理畜禽屠宰废水800吨,2018年2月、2018年4月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工厂总排放口进行检测,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十、受理编号3237号:“大庆市政府网站近日公布了大庆石化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办理结果,称该厂所有的环保指标均合格,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举报人对此结果不认同,认为大庆石化公司弄虚作假,欺骗督察组,指出:一是该公司平时排放的异味比较大,对附近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后,该公司汽车灌装线停止了灌装作业,以减少异味。二是每逢有相关部门来检查时,该公司就用粉煤灰对石化垃圾掩埋场进行遮盖,同时用水车进行洒水,待检查人员走后又恢复常态,各种怪味又重新笼罩在久青村上空。三是2018年5月下旬,该公司在久青村村委会设立了一个环境污染监测点,但监测的风向与该公司污染源南辕北辙(石化公司在久青村北侧),那几天的风向是西南风且在三级风以上,一个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合格无法代表整个久青村的空气质量合格。四是公示的办理结果未正面回答久青村与石化公司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够问题。举报人要求进一步彻查该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

未办结。

九十一、受理编号3238号:“2016年初,巴彦县种畜场赵某某破坏350亩草原后非法开垦种地。种畜场将上述问题汇报到县畜牧兽医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上述部门均拒绝受理此事。自2016年以来,巴彦县种畜场非法开垦草原行为不断,目前已经有上千亩草原被破坏。举报人曾向省、市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巴彦县种畜场位于松花江沿岸,巴彦县松花江流域内,东距富江乡新合村西侧4米、南距松花江北岸4公里、西距松花江乡振兴村李老红屯50米、北距松花江乡江北村5公里,总面积约13.3平方公里,下辖4个分厂,人口1400人。巴彦县种畜场草原面积为6000亩,其中:一分厂没有草原、二分厂草原面积为1500亩(放牧地,由种畜场经营管理)、三分厂草原面积为2000亩(由种畜场经营管理)、四分厂草原面积为2500亩(个人承包1500亩,承包人陈启贵,此人为原种畜场职工,现在退休,合同期到2025年,另1000亩由种畜场经营管理)。

在此之前巴彦县没有接到过此案件的举报,也没有处理过此案件的信访问题。经查阅备案材料,省、市纪检部门也未接到过类似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巴彦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畜牧兽医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松花江乡政府组成的调查组,就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巴彦县畜牧兽医局于2018年6月30日深入到巴彦县种畜场现场进行实地踏查、调阅土地台账,并找到当地知情的老职工了解情况,共排查出巴彦县种畜场赵姓人员9人,均没有破坏草原后非法开垦种地行为,举报反映的破坏350亩草原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2016年以来,巴彦县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均未接到举报巴彦县种畜场赵某某开垦草原的案件。

巴彦县国土资源局查调2015年至2017年巴彦县种畜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卫星航拍图),未查出2015年至2017年巴彦县种畜场土地的变化情况,2018年巴彦县种畜场的卫星航拍图到年底能出图。因此2018年是否存在举报反映破坏草原的问题,需要巴彦县畜牧兽医局对巴彦县种畜场的草原面积进行彻底清查后核实。

为了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力度,逐步恢复生态功能的完整性,巴彦县畜牧兽医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草地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7〕13号)、《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开展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7〕74号)、省畜牧兽医局等8个厅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59号)的通知要求,现已委托有资质的黑龙江众鼎测绘有限公司,立即开展对巴彦县种畜场的草原面积进行彻底清查工作,自2018年7月2日起至7月22日在20天内完成测绘。彻查工作完成后根据测绘结果,巴彦县畜牧兽医局将对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责令退耕还草恢复植被,并对拒不执行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十二、受理编号3239号:“宁远镇国庆村有一采石场,非法侵占国有林地采石,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企业为宾县宁远兴民采石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宾县宁远镇清河村大于屯(原国庆村于2001年7月合并到清河村)。该公司于2012年5月8日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25591930129D,经营范围为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碎石块石加工,项目总投资30万元。2016年7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7月1日,宾县县委县政府接到信访转办件后,立即组织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电业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专项工作组。7月1日,专项工作组深入宾县宁远兴民采石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调查发现,该企业现场无石料堆放,无作业工具,处于停产停电状态。

经专项工作组核实,该用地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晓晶,1998年以前与宁远镇清河村(原国庆村)签订集体荒山承包合同(土地性质为集体荒山)。2012年5月建成投产,采石期间所占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采矿许可证于2017年10月26日到期,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5年6月到期,2016年6月9日至今宾县公安局未向该企业提供火工用品。2016年7月至今,该企业一直未生产,停产以前没有破坏林地行为。

下一步,宾县县委县政府将责成宾县国土局、宾县安监局、宾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发生非法采石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十三、受理编号3240号:“道外区天恒大街3号哈尔滨森华实业公司,在天恒大街1号西侧250米处用垃圾残土填埋阿什河河道,填埋面积达几万平方米,破环生态环境。”

未办结。

九十四、受理编号3241号:“二龙湖东岸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有两个非法占地数千亩的经营性墓地(哈尔滨明西园墓地和龙岗寝园墓地)和一家采砂场,上述3家企业乱采乱挖山体、砍伐树木数十万株,造成饮用水源水质大幅下降。多年来,当地群众多次举报墓地和砂场问题,当地政府屡查不止。目前,两家墓地仍在继续经营、砂场仍在继续盗卖砂石。”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两个非法墓地俗称明西园公墓和龙岗寝园公墓。明西园公墓原名明犀塔陵园,坐落于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二龙山村二龙湖东岸,1999年11月23日经省民政厅批复(黑民事〔1999〕82号)兴建,2008年4月15日经省民政厅批复(黑民事〔2008〕57号)更名为明西园公墓。该企业于2000年9月29日在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为哈尔滨明西园公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邓小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25522673237J,营业期限为长期(2006年3月22日至2076年3月21日),经营范围为销售骨灰安葬、寄存,殡葬用品鲜花,地类用途为墓葬地,占地面积302778平方米。龙岗寝园坐落在哈尔滨宾县宾州镇二龙山村二龙湖东岸,南侧紧邻明西园公墓后山,2006年9月20日经宾县民政局批复兴建(宾民字〔2006〕46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张涛,地类用途为墓葬地,使用权类型为租赁,使用期限为2006年7月10日至2076年7月9日,属公益性墓地,占地24799平方米。

信访反映的二龙湖东岸采砂场名为丁家屯砂场,位于宾县宾州镇二龙山村丁家屯南约200米处,产权归二龙山村集体所有。因1997年修建哈同高速路基需要砂石,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向二龙山村提出采购砂石,经二龙山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在丁家屯南200米处采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29日,宾县县委县政府接到信访转办件后,立即组织宾县环保局、市监局、国土局、林业局、旅游局、民政局等部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专项工作组。6月30日,专项工作组深入到宾县二龙山明西园公墓、龙岗寝园公墓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七版)

工作组在明西园公墓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乱挖山体现象。经宾县国土局、林业局核实,该公墓项目于2005年11月25日经省林业厅审核(黑林地审字〔2005〕152号)同意征用宾县宾州镇二龙山村集体林地10.3359公顷,2005年12月27日取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审批件(黑政土〔2005〕第257号),同意将集体林地10.33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墓地用地不存在超占问题。

工作组在龙岗寝园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乱挖山体现象。经宾县民政局核实,龙岗寝园为宾县殡仪馆经营的公益性墓地。经宾县国土局、林业局核实,公墓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宾国用2006第020109140号),占用土地不是林地,是国有建设用地。该墓地依照原有山形地势建设墓地,不存在砍伐树木行为,也没有乱挖山体,墓地用地不存在超占问题。

工作组在二龙湖东岸的采砂场现场发现,该采砂场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近期没有使用痕迹。后经宾县国土局、宾州镇二龙山村核实,因1997年修建哈同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向村委会采购过砂石。2010年之前,因维修村屯路村委会也偶尔开采砂石,2010年之后,宾县国土局和二龙山村委会加强对该采砂场的监管,至今停止使用,处于闲置状态。

经宾县环保局核实,二龙山保护区属于集体式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明西园公墓和龙岗寝园两家企业生活污水采取贮存外运方式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转运处理。依据宾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二龙山水源地水质数据对比,没有发现二龙山水质近3年内发生太大变化,均符合国家饮用水三类标准。

下一步,宾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宾县林业局、国土局加强对二龙山附近企业的监管,依法打击乱采乱挖、砍伐树木行为;责令宾州镇于2019年春季,对丁家屯砂场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植被。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十五、受理编号3242:“二龙湖东岸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有两个非法占地数千亩的经营性墓地(哈尔滨明西园墓地和龙岗寝园墓地)和一家采砂场,上述3家企业乱采乱挖山体、砍伐树木数十万株,造成饮用水源水质大幅下降。多年来,当地群众多次举报墓地和砂场问题,当地政府屡查不止。目前,两家墓地仍在继续经营、砂场仍在继续盗卖砂石。”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324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九十六、受理编号3243号:“肇州县新福乡乐园村周某某、刘某某等村干部和乡土地管理员林某某、曲某某在该村草原上挖土上亿立方米后贩卖谋利,往取土坑里倾倒大庆油田的油渣、油土和泥浆并用土覆盖,污染地下水。”

此案件已于第十八批第189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九十七、受理编号3244号:“道外区永源镇永和村姜家油坊屯附近40米处有一养猪场,在无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和耕地,私建占地4000多平方米的猪舍,饲养3000多头猪,用厨余垃圾喂猪,随意排放粪便,严重污染环境。”

此案件与第二十七批第2876号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目前,检测结果已出具,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九十八、受理编号3245号:“一是道里区新发镇百货大楼附近几栋商品楼的饮用水被污染,无法饮用。二是新发镇冬季取暖小锅炉冒黑烟,严重污染空气。三是中药二厂附近胜利村商品楼商家排放污水,污染地下水和附近土地。四是迎宾路208号哈市警察学校、安康医院、市电业局、高新医院、职业学院、胜利小学等单位的锅炉未改造,运行期间冒黑烟,污染空气。举报人要求将新发镇的供水、供热、燃气接入主城区管网,并做好上述单位的燃煤锅炉改造工作。”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里区新发镇百货大楼附近几栋商品楼的饮用水被污染,无法饮用。”)

(一)基本情况

新发百货大楼附近有商品楼三处:位于机场路605号的百货大楼商品楼,薛家五星商品楼和薛家金帝小区。三处商品楼均为商住混用的商品房,全部为小产权房,分别由百货大楼物业、五星集资楼物业和金帝家园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现共有1990户居民,目前每个小区各有一眼自打井,百货大楼商品楼井深65米,五星商品楼井深60米,金帝家园物业井深70米。通过电井水泵二次加压的方式将井水引入居民家中,居民饮用水全部来自自打井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哈尔滨市道里区委责成新发镇党委、政府调查处理。新发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牵头的调查组,2018年7月1日~2日进行实地踏查,分别走访了三个小区的20家商户和居民,均表示未发现水质异常现象。新发镇政府与道里区疾控中心取得联系,委托其对该区域水质进行检测。7月3日,道里区疾控中心分别对薛家金帝小区的出厂水和金帝小区母婴坊、薛家五星商品楼刘家烤鸡店和才兴五金店、薛家百货大楼的英伟牛肉面和永和鞋城共6处点位进行了水样检测,水质检测结果符合饮用水标准。

下一步,新发镇政府将密切关注该区域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新发镇冬季取暖小锅炉冒黑烟,严重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新发镇位于建城区外,冬季取暖小锅炉为当地居民自制的小锅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新发镇现场调查。经查,新发镇位于建城区外,冬季取暖锅炉为居民私建的燃煤小锅炉,不在2017年锅炉改造项目中。2018年,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该区域燃煤小锅炉实施治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中药二厂附近胜利村商品楼商家排放污水,污染地下水和附近土地。”)

(一)基本情况

该商品楼为胜利村居民集资楼,为5栋楼形成的居民小区,入住率50%。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新发镇胜利村商品楼,为5栋楼形成的居民小区,无市政管网。排放的污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污水通过排水管排放到小区后沟内。哈尔滨市道里区环保分局已将此问题反馈道里区政府,并配合道里区政府相关部门解决无市政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迎宾路208号哈市警察学校、安康医院、市电业局、高新医院、职业学院、胜利小学等单位的锅炉未改造,运行期间冒黑烟,污染空气。举报人要求将新发镇的供水、供热、燃气接入主城区管网,并做好上述单位的燃煤锅炉改造工作。”)

(一)基本情况

哈市警察学校位于机场路-206号,2016年锅炉建成,现有1台2吨和1台4吨锅炉;安康医院位于机场路212号,2006年锅炉建成,现有1台4吨锅炉;电力工程公司位于机场路224号,2017年改造成电锅炉;高新医院位于机场路-212号,2016年锅炉建成,现有1台6吨锅炉;职业学院位于机场路216-2号,2014年锅炉建成,现有1台1吨锅炉;胜利小学有1台1吨燃煤锅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安康医院现有2台4蒸吨燃煤锅炉,1台燃煤锅炉正在使用,未见到冒黑烟情况;高新医院有1台6蒸吨的燃煤锅炉,主要用于冬季取暖,现未使用。哈市警察学校、市电业局、职业学院、胜利小学均不属于商业锅炉。目前集中供热管网已连接到新发镇,上述企业将实施拆除并网。新发镇不在建成区范围内,供水属于乡镇供水,不在市政供水管网范围。

下一步,道里区环保分局将继续对该区域内排污单位进行全面监察,将根据2017年-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该区域燃煤小锅炉实施治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十九、受理编号3246号:“林甸县水务局修建尼尔基工程时,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破坏200亩草原用于取土,现场遗留了4个大坑,草原生态遭到破坏。”

(一)基本情况

尼尔基水利枢纽配套项目黑龙江省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林甸灌区工程覆盖全县6个乡镇,建设项目设计灌溉面积33.99万亩,水田13.965万亩,旱田20.02万亩,设计工程量495.37万m3,其中土方482.87万m3,砂石方6.63万m3,砼方5.87万m3。信访反映的取土坑位于林甸县东兴乡长发村和四合乡东胜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由县法院院长刘登斌、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刘刚、县畜牧局局长张立阳、县水务局局长李维新及工程技术负责人魏和友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4个取土坑分别位于东兴乡长发村、四合乡东胜村(原双南灌区进水闸西侧约200米双阳河堤北50米),实测4个土坑面积为241亩。同时查阅国土资料,4个取土坑地类为盐碱地,采矿权人林甸县引嫩扩建骨干一期林甸灌区工程征地办公室在林甸县国土局办理了采矿许可证(C2306232016027130144424、C2306232016027130144425、

C2306232016027130144429),有效期一年(起止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2017年2月18日),三个采矿许可证批复总面积为438.6亩。尼尔基林甸灌区工程于2016年3月~ 2017年1月期间,在该地取土用于渠系土方填筑,实际取土面积248亩,取土深度2.5米,无越界、超深开采行为,不存在取土破坏草原生态环境问题。目前,4个取土坑248亩水保环评已经完成招标,10月末完成该地块种草放坡生态恢复工作。

下一步,林甸县国土部门将加强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严查非法开采取土行为,确保国土资源不流失。

(三)问责情况

无。

一〇〇、受理编号3247号:“呼兰区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开发区一号排水泵站向呼兰河支流二道河直排污水,污染松花江水。”

此案件已于第六批第304号、第十七批第182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一〇一、受理编号3248号:“大庆油田文化集团印刷厂、大庆石化塑料厂重膜(塑料)印刷车间、大庆高新区和经开区的汽车4S店喷漆车间等都没有VOCs收集治理设施,挥发性气体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大庆油田文化集团印刷厂实为大庆油田报捷公司,隶属于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的文化集团,法定代表人孙龙德,企业位于让胡路区北星路1号。项目于2009年3月开工建设,2010年3月开始投产,总占地16800㎡,总建筑面积8690㎡,主要从事大庆油田报、都市生活报、中国石油报的印刷业务,年印刷报纸量3500万份。

大庆石化塑料厂重膜(塑料)印刷车间实为大庆石化塑料厂成品一车间重膜生产班组,主要是将塑料颗粒密闭热熔后,挤塑成重膜包装袋,再对包装袋印字,即将产品名称、重量及单位印制在包装袋表面,然后对产品进行包装。年生产并印刷重膜包装1200吨。

高新区内汽车产业园位于大庆安萨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共有汽车4S店24家。

经开区汽车4S销售园位于让林路以西、让杜路以北、翔驰路以南,占地面积约11.25万平方米,于2010年启动建设,目前已入驻汽车4S店14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让胡路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侯键双、山岩川、朱超伦到大庆油田文化集团印刷厂现场检查。2008年9月5日,该企业大庆油田文化集团报捷公司印务中心厂房搬迁工程环评文件获得大庆市环保局审批(庆环建字〔2008〕152号),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没有提出VOCs治理措施和要求。现场核实,产生VOCs工艺的车间为轮转车间、平板车间、彩印车间,共有轮转、彩印等印刷工艺设备6台套,均没有建设安装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通过风机直排到车间外,共有10个排放口,没有高空排放烟道。让胡路区环保局于2018年7月1日对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方案的制定,预计于2018年7月31日前安装VOCs治理设施。

2018年6月30日,龙凤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何笃学、刘涛、卢丽平到大庆石化塑料厂成品一车间进行现场检查。塑料厂成品一车间重膜生产班组为20万吨/年高压聚乙烯装置的一部分,20万吨/年高压聚乙烯装置为大庆石化60万吨/年乙烯装置配套装置。该装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环审〔2001〕187号、环验〔2006〕116号)。印字是该班组的一道工序,并非印刷车间,整个工序在独立厂房内作业,印字过程使用醇性油墨,日均使用量共约3公斤。印字机上方安装有活性炭吸附设施,印字工序排气经活性碳吸附后外排。2018年7月2日,大庆石化公司环保监测站对塑料厂成品一车间重膜生产班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非甲烷总烃为1.44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关要求。

6月30日、7月1日,高新区安全环保局工作人员盖宇田、洪钰博对高新区内汽车4S店进行了全面排查。经调查,高新区内共有汽车4S店24家,通过环评审批手续19家,无环评手续5家;喷漆车间有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20家,配有多层过滤棉、活性炭等VOCS收集治理设施,无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4家。下一步,高新区将对汽车4S店加强监管,完善手续,督促企业全部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满足环保要求。

2018年6月30日-7月2日,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孙桐伟、建设环保局王利明、汪业达、邹继钰、办公室郑俊松、环保业务受理中心于鸿玉等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园区现有汽车4S店14家,主要从事汽车整车销售、配件供应、维修服务和信息反馈等汽车综合服务。14家4S店都有独立的喷漆间,都配有多层过滤棉、活性炭等VOCS收集治理设施。

下一步,大庆市各级环保部门将加强对涉VOCS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强化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三)问责情况

无。

一〇二、受理编号3249:“一是齐齐哈尔宏达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甘南县东方红街育才家园小区2#楼商服楼)、齐齐哈尔建华区多乐动物医院(建华区溜园小区31号楼2区1-2层5号)、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天宝动物医院(建华区运建园小区9号楼)3家单位无环评审批手续,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排。二是齐齐哈尔达欣混凝土、达欣商砼(铁锋区往仙鹤墓园去的方向,从火葬场往仙鹤墓园方向有一个永久农田保护区旁边)厂区外大约有10万吨物料和砂石没有完全覆盖,无环评审批手续,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三是哈尔滨市瑞宠自宠自爱动物医院(道外区东直路315-2号泰达小区D栋1-2层)、哈尔滨市吾宠吾爱动物医院(道里区正阳花园小区3栋)、哈尔滨派美特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南岗区先锋路320号4栋1单元)、哈尔滨市宠卫仕动物医院管理公司(道里区新阳路216号19003栋)、哈尔滨市我宠我爱动物医院(南岗区新苑小区3-1栋3单元)、哈尔滨市南岗区宠逸动物医院(南岗区赣水路197号)等6家单位无环评审批手续,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排。四是绥化市绥棱县东城动物依云(绥棱县东南街一委职业技术学校一楼)无环评审批手续,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排。”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齐齐哈尔宏达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甘南县东方红街育才家园小区2#楼商服楼)、齐齐哈尔建华区多乐动物医院(建华区溜园小区31号楼2区1-2层5号)、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天宝动物医院(建华区运建园小区9号楼)3家单位无环评审批手续,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排。”)

1.齐齐哈尔宏达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齐齐哈尔市宏达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位于甘南县东方红街育才家园小区2号商服楼102,负责人:王伟。2015年11月取得营业执照,租用140平方米商服楼开办动物医院。经营范围为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兽用药品、兽用生物制品零售。现在主要经营兽用药物销售、疫苗注射、狗粮销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经甘南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有医用污水处理器,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未发现有废水直排现象。甘南县环保局对其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诊疗行为,待手续齐备后方可继续诊疗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2.齐齐哈尔建华区多乐动物医院、齐齐哈尔市天宝动物医院

(一)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多乐宠物医院位于建华区浏园小区31号楼2区1-2层5号),法定代表人李晨雨;齐齐哈尔市天宝动物医院位于建华区运建园小区9号楼,法定代表人秦黎黎。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9日,建华区畜牧兽医局与环保局对两家宠物医院进行调查,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两家宠物医院均有《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师资格证》,医疗废弃物由齐齐哈尔市齐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有双方签订协议。无环保审批手续。无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诊疗中产生的少量废水用纸或抹布擦拭后,集中到医疗废物中,由齐齐哈尔市齐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按照《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建华区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2家宠物医院立即到建华区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

建华区环保局同建华区畜牧局一同约谈了辖区内的6家宠物医院,多数业主表示愿意降低诊所等级,变为宠物诊所(不需环评手续)。对继续经营宠物医院的业主,建华区环保局将对其进行处罚后,办理环评手续。建华区畜牧局正在确定宠物医院等级。环保局将继续督促业主,立即确定等级,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齐齐哈尔达欣混凝土、达欣商砼(铁锋区往仙鹤墓园去的方向,从火葬场往仙鹤墓园方向有一个永久农田保护区旁边)厂区外大约有10万吨物料和砂石没有完全覆盖,无环评审批手续,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沙堆位于铁锋区向阳村齐齐哈尔达欣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东南侧700米左右,约2万立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铁锋区环保局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此处砂子为向阳村马超所有,租用此处场地堆放,未覆盖。鉴于此情况,铁锋区环保局依法对其做出了处罚,责令当事人7月20日前对沙堆进行全面覆盖,防止扬尘,同时处以罚款2万元。由于该堆场非建设项目,因此不涉及环评审批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哈尔滨市瑞宠自宠自爱动物医院(道外区东直路315-2号泰达小区D栋1-2层)、哈尔滨市吾宠吾爱动物医院(道里区正阳花园小区3栋)、哈尔滨派美特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南岗区先锋路320号4栋1单元)、哈尔滨市宠卫仕动物医院管理公司(道里区新阳路216号19003栋)、哈尔滨市我宠我爱动物医院(南岗区新苑小区3-1栋3单元)、哈尔滨市南岗区宠逸动物医院(南岗区赣水路197号)等6家单位无环评审批手续,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排。”)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我宠我爱动物医院(南岗区新苑小区3-1栋3单元)为哈尔滨市我宠我爱动物医院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新苑小区3-1栋3单元1层1号,经营范围为设立动物诊疗活动机构审批;宠物美容服务;日用品销售。该医院于2008年4月成立,当时注册名称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我宠我爱动物医院,经营类型为个体,由于更换经营类型及法人,于2016年7月办理废业。2016年7月5日,重新办理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哈尔滨市我宠我爱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更改经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宠逸动物医院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197号,2017年5月22日成立,8月正式营业。经营范围为动物诊疗,经销宠物饲料、日用品,技术转让。经营类型为个体。

哈尔滨市瑞宠自宠自爱动物医院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道外区东直路315-2号泰达小区D栋1-2层4号,经营者李某,于2017年1月6日在此经营,经营面积120m2,经营范围为动物诊疗机构、宠物美容服务、经销日用品。

哈尔滨市南岗区派美特宏兴动物医院位于先锋路320号,2016年7月20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动物诊疗、经销;宠物用品。2017年1月13日取的《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业项目动物诊疗。

哈尔滨市吾宠吾爱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地址为正阳花园小区3栋,2016年3月24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苗某某,主要经营动物诊疗;宠物美容服务;日用品销售。

哈尔滨市宠卫仕动物医院管理公司,名为哈尔滨宠颐生宠健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位于道里区新阳路216号,法人王某某,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7年6月5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哈尔滨市经开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农林局、先锋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哈尔滨市我宠我爱动物医院(南岗区新苑小区3-1栋3单元)无环保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无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哈尔滨市南岗区宠逸动物医院(南岗区赣水路197号)无环保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无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2018年7月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哈尔滨市瑞宠自宠自爱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无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排市政管网。

2018年6月30日,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先锋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经查,哈尔滨市南岗区派美特宏兴动物医院无环保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无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2018年7月2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宠颐生宠健宠物医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无环保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无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环保道里分局对哈尔滨市哈尔滨市吾宠吾爱动物医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无环保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无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针对上述6家单位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己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立案,待履行处罚程序后,实施行政处罚,目前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绥化市绥棱县东城动物依云(绥棱县东南街一委职业技术学校一楼)无环评审批手续,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排。”)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东城动物医院位于绥棱县东南街一委030号(职业技术学校一楼),2014年12月由绥棱县职业技术学校投资建设(包括各种教学仪器、设备),作为职校畜牧兽医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基地。2016年1月,对外承包给宋国希使用,总面积160平方米,无环保审批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绥棱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李诗民、王永峰、李革峰、王圆到现场进行调查。绥棱县职业技术学校因缺少基地运转资金,于2018年4月份取消了该实训基地设置。因没有动物就医,医院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于2018年5月30日放弃经营,关门倒闭。2018年4月9日,绥棱县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动物医院存在没有环评审批手续,4月10日,对该动物医院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棱环责改字〔2018〕007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营业,待依法进行环保审批和验收后方可营业。

针对该动物医院上述环境问题,绥棱县政府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责令县职业技术学校立即将原动物医院的仪器设备封存入库,不再对外承包,杜绝产生环境污染。二是绥棱县环保局要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全县动物医院进行统一摸排,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一〇三、受理编号3250号:“方正县仍有多台10吨以下燃煤锅炉未淘汰,方正县建国村建国小区、松南乡红星村红星城小区、松南乡红星村合众家园小区、松南乡秋然宜居小区、天门乡天门村的几个小区等居民小区内仍在使用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供暖,冬季供热期间锅炉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举报人要求取缔小锅炉。”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居民小区内仍在使用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供暖的具体情况是:

1.方正镇建国村建国小区,燃煤锅炉1台,型号DZL4.2-0.7/95/70-AⅡ,锅炉吨位6t/h,建成时间为2014年6月,有环评审批手续。

2.松南乡红星村红星城小区,燃煤锅炉2台,型号分别为DZL4.2-0.7/95/70AⅡ、DZL2.8-0.7/95/70AⅡ,锅炉吨位分别为6t/h、4t/h,建成时间为2013年8月,有环评审批手续。

3.松南乡红星村合众家园小区,燃煤锅炉为2台,型号分别为DZL2.8-0.7/95/ 70AⅡ、DZL1.7-0.7/95/70AⅡ,锅炉吨位分别为4t/h、2t/h,建成时间分别为2013年7月、9月,有环评审批手续。

4.松南乡秋然宜居小区,燃煤锅炉1台,型号DZL2.8-0.7/95/70AⅡ,锅炉吨位4t/h,建成时间为2016年6月,有环评审批手续。

5.天门乡天门村原天门乡政府综合楼,燃煤锅炉1台,型号DZN105常压锅炉,锅炉名牌无吨位标识,建成时间为2009年10月,无环评审批手续。

6.天门乡天门村康安小区一期,燃煤锅炉1台,型号WNC-85/60常压锅炉,锅炉吨位1t/h,建成时间为2013年7月,有环评审批手续。

7.天门乡天门村康安小区二期,燃煤锅炉1台,型号DZL2.8-0.7/95/70AⅡ,锅炉吨位4t/h,建成时间为2014年9月,有环评审批手续。

8.天门乡天门村永兴家园小区,燃用生物质颗粒锅炉1台,型号DZC2.1-0.7/ 95/70AⅡ,锅炉吨位3t/h,建成时间为2013年9月,无环评审批手续。

9.天门乡天门村学府家园小区,燃用生物质颗粒锅炉2台,1台型号为DZL2.8-0.7/95/70AⅡ,锅炉吨位4t/h,建成时间为2013年8月;另1台锅炉无名牌,建成时间为2017年10月,有环评审批手续。

以上9个居民小区共计12台锅炉,其中燃煤锅炉9台,燃用生物质锅炉3台。供暖期间锅炉烟尘排放情况由方正县环保局进行监管。2017年至2018年供暖期,方正县环保局通过“双随机”方式,对举报的9台燃煤锅炉进行检查,锅炉除尘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燃煤锅炉冒黑烟情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方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6月30日成立了由方正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方正镇政府、松南乡政府、天门乡政府配合的案件调查组,就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2013年,方正县在整县推进城镇化过程中,按照规划建设农村结点小区,由于距离县城建成区较远,供热管网无法覆盖,无法实现集中供热,只能采取一区一炉方式进行供暖。经过实地核查,信访反映的9个小区12台锅炉均位于方正县建成区以外,其中在《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实施后(2013年10月1日)建成的燃煤锅炉3台,分别位于建国村建国小区、松南乡秋然宜居小区、康安小区二期,属于淘汰范围。其余6台燃煤锅炉,属于《行动计划》发布实施之前建成的燃煤锅炉,不属于淘汰范围。

方正县始终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对于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要求,已于2017年供暖期之前,对方正县建成区内58台燃煤小锅炉进行淘汰、并网、改造工作,对建成区外18台违规新建燃煤小锅炉进行了淘汰、改造工作。2018年5月,制定实施了《方正县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拟在2018年供暖期前,对开发区燃煤锅炉和建成区外13台公用事业单位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改造,改造方式包括改用生物质燃料,不包括改燃型煤、无烟煤、原油等。

下一步,方正县政府一是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对建国村建国小区、松南乡秋然宜居小区、康安小区二期3台属于淘汰范围的燃煤锅炉限期于2018年10月15日进行淘汰改造。二是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深入排查,切实掌握辖区内所有小区燃煤锅炉情况。在2018年11月对全县范围内小区燃煤锅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燃煤锅炉除尘设施运行情况,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锅炉烟尘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如存在烟尘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燃煤锅炉达标排放。

(三)问责情况

无。

一〇四、受理编号3251号:“林甸县三合乡扎龙湿地内的10000多亩湿地和300亩水稻田被破坏,用于建设凉亭、栈桥和大楼,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2016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此问题,当时大庆市相关部门的答复是:“一旦发现违建问题,马上整改,拆除恢复原貌”,实际情况是上述违建设施2017年还在建设且已于2018年建成。举报人要求恢复生态。”

此案件已于第十四批第141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调查处理情况:信访反映的栈道、凉亭、码头等设施均是在2016年之前建设完成的,2016年之后只有鹤之海旅游度假区内有建设行为,但均不在保护区内。目前,除3处景观石外,其余违建设施均已拆除,预计2018年底前清除违建工作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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