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案后潜逃了18年的被告人杨玉俊、杨正海,日前被宝山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1992年4月6日,被告人杨玉俊、杨正海伙同刘胜富、黄清朋经踩点,在银行门口跟踪了一对养猪夫妇回家后,晚上蒙面至本市宝山区大场镇龙潭养猪场,攀爬进入该夫妇住处内,采用凶器威胁、绳子捆绑的方式,当场劫得现金人民币13000元、黄金戒指一枚。
案发后,刘胜富、黄清朋被捉拿归案,并很快被判刑,但杨玉俊、杨正海一直潜逃在外,一起隐名埋姓生儿育女,逍遥法外。去年10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被告人杨玉俊被警方抓获,10月10日,被告人杨正海也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