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太原3月16日电(记者 张雷杰)16日,山西太原警方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四个月共受理案件32起,涉案总金额超过5400万元人民币。
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杜海生说,自2010年底,山西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太原市公安局认真部署,成立专门机构,制定代号为“亮剑”专项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抓住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果断查处大案要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形成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良好态势。
截止目前,太原警方成功端掉了一批制假窝点、打掉了一批贩假团伙、捣毁了一批售假网络,特别是通过缜密侦查和艰苦细致的工作,在行动中成功组织侦破了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32起,立案28起,破获28起,涉案价值100万元以上的9起,涉案价值500万元以上的2起,缴获各类盗版、假冒、伪劣商品数量42万余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0人,逮捕53人,捣毁犯罪窝点27个,涉案总金额超过5400万元。
杜海生说,从近期太原警方破获的案件来看,其犯罪类型主要涉及假冒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4类。其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最为突出,成为当前太原市最主要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形式。截止目前,太原市共侦破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14起,涉案金额1730万元。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隐蔽、狡猾也是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最主要特点。犯罪嫌疑人作案很少是在“小作坊”中进行,而是成员等级分明、分工明确并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化整为零、流动生产、遥控指挥、组织严密、装备精良,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
太原警方公布的典型案例为:
一、张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通过缜密侦查发现:山西某润滑油脂有限公司张某从2009年以来,除生产本公司的产品外,未经授权许可还使用“昆仑”、 “长城”、“星辰”、“蓝星”等品牌的注册商标并生产相应的机油、防冻液等产品,并在市场销售。销售给太原市新万水物贸城靳某无证经营的润滑油脂经销部,假冒昆仑牌机油、长城牌机油、星辰牌机油价值共计100余万元,绝大部分已销售。现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逮捕或起诉。
二、太原市公安小店分局经侦大队侦破邱某等团伙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经查,从 2007年开始,犯罪嫌疑人邱某、付某夫妻通过从北京、山东等地购买劣质的无品牌打印机硒鼓,再从广东购买假冒惠普、三星、松下等品牌打印机硒鼓盒子及伪造的品牌防伪标识,销售给南内环多家经营硒鼓的分销商,从中谋取暴利。共查扣假冒惠普、松下、联想、兄弟、三星、佳能等名牌打印机硒鼓近500个,涉案金额23万元左右。查扣半成品硒鼓200多个,假品牌包装盒500多个,伪造的品牌防伪商标标识5000多个。以上半成品加工成成品后涉案金额高达230余万元。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起诉。
三、太原市公安万柏林分局侦破周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2010年10月以来,周某非法制造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狮头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西山水泥厂“西山”商品标识共计20400件。现周某已被起诉。
四、太原市公安局直属二分局侦破袁某等销售伪劣产品案。
2009年3月至2010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袁某、杨某在太原市后水峪村等地,雇佣犯罪嫌疑人常某组织工人采用更换烟嘴的方式,将钻石牌等品牌香烟加工成各种名牌香烟用于销售。2010年8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袁某向犯罪嫌疑人和某出售假“玉溪”“软云”“黄鹤楼金砂”香烟共计50条左右,期间并用和某提供的75条真“小福”香烟为和某制造了假的50条“黄鹤楼1916”和25条“软云”香烟用于销售。2010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尹某在明知常某用其提供的假香烟过滤嘴生产假烟的情况下,通过河北省安新县三台镇西北物流分十余次将70余件假的香烟过滤嘴发往太原供犯罪嫌疑人常某大肆生产假的名牌香烟。现涉案的12人已全都被移送起诉。
五、太原市公安小店分局营盘责任区刑警队侦破白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0年12月1日,营盘刑警队民警在体育西路发现一辆可疑车辆,经盘查,该可疑车辆内放置有五十箱白酒。据驾驶员冯某交代,该酒为伪劣产品,由白某等人生产。根据此线索,民警在长风街龙堡村附近将白某、刘某等四人抓获,并一举将长期隐匿于我市店坡村内的一假冒白酒生产窝点捣毁。经清点,该窝点内现存放各种伪劣白酒232件(箱),价值25万元左右。现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移送起诉。
六、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侦破张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标识案。
2010年3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张某主动与北京、温州二印刷商联系,并提供河套牌雪花粉、古船面粉(富强粉)、七河源(珍珠米)、沁州黄小米四种品牌包装袋真货样品,让二人为其非法制造以上四种品牌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袋、合格证、防伪标识,发回本市后进行销售。据其交待,近一年来,合计购买、销售以上四种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袋、合格证、防伪标识合计6万余件,经营额大约4万余元,非法获利约1万余元。另外,张某还交代通过上述二人还非法印制了大量的其它多种品牌包装袋、合格证合计21万件进行销售。现张某已经被逮捕。
七、太原市公安局小店经侦大队侦破刘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0年12月22日,小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将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并捣毁了位于小店区黄陵乡北畔村存放制成的假酒和黄陵乡马连营村的制造假酒的窝点捣毁,共抓获加工、运输、贩卖假酒的犯罪嫌疑人8人,查扣假冒汾酒、五粮液、茅台等品牌名酒600余箱,市场价值400余万元。查扣各类名酒包装盒、包装箱、瓶盖八千余个,商标及标牌六万八千多个,用于包装的铆钉枪3把,封口胶500多个,汾酒专用铆钉十万多个,散装白酒17大桶,如将这些半成品加工成成品名酒市场价约合近两千万元。现刘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
八、太原市公安城北分局刑警大队破获的冯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0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冯某认识一个贩卖制作假冒香烟叫何某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商谈,犯罪嫌疑人先后从何某处购买蓝金龙牌香烟70余件以及大量中华、云烟、玉溪、黄鹤楼、呼伦贝尔香烟的包装盒,然后以每制作一件假冒香烟支付300元工资雇佣安徽人刘某等犯罪嫌疑人,先将买下的蓝金龙牌香烟烟嘴取下,将假冒嘴棒切成合适的长度粘上去,后将假冒的香烟包装将香烟包装后进行销售。2010年3月至今,共制作、销售假冒香烟80余件,涉案价值100余万元。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
九、太原市公安城北分局刑警大队破获的刘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0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先后购买钻石牌香烟100余件以及大量中华、云烟、玉溪、芙蓉王、黄鹤楼、呼伦贝尔、天子、复牌香烟的包装盒,然后以每制作一件假冒香烟支付280元工资雇佣孙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先将买下的低价香烟烟嘴取下,将假冒嘴棒切成合适的长度粘上去,后将假冒的香烟包装后进行销售。2010年5月至今,共制作、销售假冒香烟100余件,涉案价值100余万元。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
十、太原市公安晋源分局经侦大队侦破李某等四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0年4月以来,李某组织闫某等三人在晋源区晋祠路武家庄路段路边院内冒用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已注册的“金龙鱼”商标、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福临门”食用油商标、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鲁花”食用油商标制造加工食用油。2011年1月7日民警将制假窝点查获,并当场扣押假冒金龙鱼牌食用油272箱、福临门食用油6箱、鲁花牌食用油4箱。经物价鉴定,涉案价值9.6万余元。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