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1日,凤凰县人民法院警戒线外,站满了关注此案的当地群众
事件回顾
2010年9月4日下午7时许,湖南省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一名16岁的湖北少女邱某跳楼身亡。面对种种猜测和传闻,凤凰县警方在16天后才发出通报,称邱某因不堪5名男子猥亵跳楼身亡,5名犯罪嫌疑人中,一人为交警一人为协警。死者是自杀还是他杀?为何不及时通知死者家属?为何要求先火化再谈赔偿?涉案交警等人是不是流氓涉黑团伙?面对舆论的轮番追问,9 月27日上午,凤凰县召开新闻发布会,但只开了8 分钟就匆匆收场,两名发言人对媒体的追问未予回应就匆匆离开。
事件影响
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9 月30 日,湖南省委有关部门披露,已经启动行政问责,凤凰县公安局政委王承虎被免职,凤凰县公安局局长郑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分。10月2 日,邱某的家属与凤凰县政府达成协议:凤凰县负责垫付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邱某的遗体于当日在贵州铜仁火化。10月31日上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万余元。
各方观点
澄之不清的凤凰少女跳楼案让人焦灼
从当地警方9月8日破案却迟至21日才对外通报一点看,当地政府很不希望此案暴露在公众面前,而一旦这一点无法实现之后,则又寄望于尽早了结。
一个地方发生了极不光彩的事件,希望尽快翻过这一页,此种心理可以理解。而凤凰少女跳楼案的特殊在于,凤凰本是一个旅游胜地,涉案者中又包括警方人员。于是公众又容易窥出当地官方另一种隐秘的心理:希望公众在看待这起事件时,不要把它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挂钩,更不要把它与当地的治安、人文环境挂钩。可以说,从案发到现在,凤凰官方处理此事的要点,均是在这一隐秘心理的驱使下,围绕尽早了结的目标进行运作。他们努力想要澄清的是:少女跳楼是一起不幸的事件,但它只是个案。如果上述判断不错,那我们不得不指出,凤凰官方的实际作为是与这种初衷背道而驰的。他们越想澄清,实际效果却是澄之不清,甚至可能愈见混浊。
报道此案的记者感叹“当地有关部门对媒体采访的封锁和不配合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这种对媒体的嫌恶和封锁正是导致“澄之不清”的原因之一;当地组织的几次尸检显示没有强奸的证据,却对家属多次提出的尸检死者阴道润滑油等物质成分的申请漠然置之,同时又搬出莫须有的法律条文欺骗家属,逼其同意火化,这是导致“澄之不清”的原因之二;开庭审理,居然连受害人家属都不通知,这是导致“澄之不清”的原因之三……类似的原因还可以继续罗列下去,所有原因背后都站着一个大大的问号。
一方面是竭力地澄清,一方面是事实上的澄之不清,谁也不知道这种局面何时终结。这种局面持续下去,后果如何其实是清清楚楚的,问题只是公众可能根本找不到一个为这种后果负责的人。
——2010年10月26日《南方都市报》社论
虽已重判,正义依旧茫然
虽然判决结果称得上大快人心,但该案仍有许多未竟之问。作为迟来的正义,重判来得太过突然,让公众难免有受宠若惊的感觉——结果上的正义,与程序上的正义完全是两码事,而回首整个事件,关于程序正义,还是让公众感觉到一种令人窒息的挫败感。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要求凤凰县领导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然而,新闻发布会先是被无故推迟18个小时,至于当时媒体准备的大量问题,当地官员却拒绝回答。如此傲慢,何谈公权与监督权的平等?又何谈信息公开?
其次,有关部门先是在尸检报告未出时就否认强奸既遂,后又火速火化尸体,而后在火化之后得出“未遂”结果。这很容易让人想到武侠小说里善用的“毁尸灭迹”。若非事后有视频曝光,还不知最终尸检结果能否成为“躲猫猫”。
诸上问题,是在宣判结果之外的未竟之问。一个结果上的正义,不能代表整个司法过程的透明公正,更与公众理解的程序正义相去甚远——虽已重判,正义却仍然茫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