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兽门”蹿红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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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兽门”蹿红网络

“兽兽门”蹿红网络

——网络时代谁来保护个人隐私

【事件回放】

2008年香港娱乐圈的“艳照门”事件,在互联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自此以后,可以说网络上几乎每隔几天就有一个“XX门”被爆出来:短信门、烧钱点烟门、兽兽门、海运门、护士门、激吻门、日记门……信息化时代,电脑、互联网、手机这些先进的电子设备,在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随时可能出卖它们的主人。个人隐私在信息社会和发达的通讯面前是如此的不堪一击。

兽兽门。“兽兽”原名为翟凌,号称“中国第一女车模”。2010年1月初,有网民在网络中散布翟凌的不雅照片,并且声称这些照片的主角是翟凌。对此,翟凌在其官方博客中发表了个人声明,声称这些都是“恶意诽谤、人身攻击”,并且她声称:“某些人如继续对本人恶意诽谤、人身攻击,本人将对造谣诽谤者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2月,翟凌的不雅照在网络上继续传播。

2月21日,有人在网络上上传了翟凌的性爱视频。这三段共计30.5M、8分钟长的性爱视频一经上传就被网民广泛传播,据称,该视频内容极为露骨。

2月23日,有媒体称模特翟凌因为不雅照事件而精神崩溃,服安眠药自杀,不过该谣言旋即遭到其经纪人否认。

2月24日,有关翟凌的搜索在谷歌搜索排行前8名中占了6项,其后又有其它情色视频陆续流出。

2月25日,翟凌在其官方博客中发表声明:“对于拥有视频的人是谁,我相信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同时上传视频的人本身已经违反法律,相信其一定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事件影响】

网络具有“双刃剑”的性质,一方面,它具有揭露和监督的作用,但是同时,网络又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当我们在为“日记门”主角韩峰的落马欢呼时,有没有人去想韩峰的个人隐私权又由谁来维护。进入网络时代,大量个人隐私信息通过各种渠道被获取、传播和利用,可以说每一个“XX门”的背后,是狂欢的旁观者和被侮辱被损害的当事人。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在隐私权保护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备,还无法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免受侵害。从这个层面上讲,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XX门”的受害者。

【各方观点】

王尘(网络编辑):“把出卖色相满足网民的偷窥欲望作为成名手段,固然有些卑劣,但以道德的代价换取商业利益古往今来皆有,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网络已成为社会信息主平台的今天,网络媒体对各种‘门’不是抵制,而是推波助澜、参与炒作,视频、游戏网站对此更是趋之若鹜,竞相邀请各种艳照门主角或当主持,或当代言人,以此作为网站‘卖点’,实属可悲。” ——2010年7月9日《法制日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柳经纬:“网络隐私权保护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对网络隐私权的维护,既有传统隐私权的普遍性,同时也要充分体现网络的特性。从我国立法来看,立法对传统隐私权的保护是多层次的。首先是宪法层面的保护,如宪法第40条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其次是民法层面的保护,这方面主要有两部法律,一部是民法通则,另一部是去年刚刚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后者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10年6月10日人民网

晓枫(媒体评论员):中国现有法规关于侵犯隐私行为要么避而不谈,要么界定笼统模糊,究竟什么是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侵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仍无具体规定,致使关于保护个人隐私的普遍道义和共识,在网络社会各种势力面前,往往显得无比苍白。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该停止侵害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虽然也只是泛泛之论,但将“隐私权”与“网络”在同一部法律中提出,在网络个人隐私保护方面迈出了难得的一步。——2010年11月8中国信息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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