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意把车停在摄像头下,老何的备胎还是丢了 河南商报记者 邓万里/摄
河南商报记者 李政 通讯员 黄溯
7日晚11时许,离卸货还有8个小时,货车司机老何决定把车停在连霍高速公路郑州北服务区睡一觉。担心丢东西,他特意把车移到加油站附近,还专门停在摄像头下。
6小时后,老何的全新备胎“不翼而飞”。令他不解的是,停车场有保安,有监控,为何还会丢东西?
现场
车停摄像头下,备胎丢了
昨日上午10时许,连霍高速郑州北服务区南半幅停车场,老何的大货车停在停车位上。不远处,一个摄像头挂在灯杆上。
据老何介绍,凌晨5时多,他被服务区保安的叫声吵醒,“你的备胎被人偷了。”
“就怕丢东西,专门找了个摄像头下的停车位停车,可还是被盗。”老何眉头紧锁,备胎是他新换的,价值3000多元,装在货车尾部的底盘上。
保安
有人按喇叭报警
老何把希望寄托在摄像头上。他找到服务区办公室调出监控录像。货车停放位置没有完全处于监控下,只有货车尾部的一部分可以看到。
录像显示,凌晨4时30分许,货车右侧尾部下方有人影闪动,由于路上有强光,影像并不清晰。凌晨5时43分,一男子在货车旁走了几步后消失。保安说,那人是邻车上的司机,“司机发现有四五个人卸掉了老何的备胎,推进一辆小车内。”
保安称,为了引人注意,当时邻车的司机连按喇叭。等他们赶到,小偷已经离开。随后,老何报警。
老何
停车场保安为啥不管车辆安全?
老何说,高速公路是收费的,服务区停车场作为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应提供安全服务。同时停车场内安排有保安,车上物品丢失,一定程度上跟保安巡逻不力相关,服务区也有连带责任。
对此,该服务区郑经理解释,服务区保安的工作是负责疏导进出服务区的车辆,没有义务看管车辆及车上物品。
入口处为何不提醒“丢东西不负责”?
对于郑经理的说法,老何认为,既然服务区对停车场内的车辆安全不负责,就应该在入口处设置“丢东西不负责”字样的提示牌。
郑经理表示,停车场入口处设有“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字样的提示牌。如果担心车辆或者物品丢失,停车后,必须告知服务区保安看管,否则概不负责。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四名货车司机,对于停车需“打报告”的做法,四人都表示没听说过。一名郑州的货车司机认为,每次停车都向服务区打报告并不现实,“服务区忙不过来,司机也不乐意。”
建议
可否设置警务室
对于安全问题,郑经理表示,服务区内的保安不具备执法权,但每天早上7时到晚上11时都安排有保安巡逻。他们只针对进服务区的可疑车辆进行排查。“发生意外时,保安不具备与犯罪分子对抗的能力和装备。”郑经理说。
对此,不少货车司机建议,在服务区内设置警务室。“换做是警察,就可以进行高速警察联动,抓捕犯罪人员。”
律师
高速服务区停车场
应对物品被盗担责
对此,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该事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法律争议。
观点一: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停车场系开放性、无偿提供的,除非该停车场存在重大过错,否则就不需要对车上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观点二:高速公路服务区系高速公路的附属配套设施,因过往车辆在进入高速之前都缴纳了过路费,和高速公路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
“作为附随义务,高速公路方应确保司机在该段公路专门设置的服务区停车场内休息时的财产安全。”张少春说,如果车主所说属实,其保安人员在盗窃发生后才提醒车主备胎丢了,属于明显未尽职责,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