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购地案贪污三亿 陈水扁、吴淑珍各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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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购地案贪污三亿 陈水扁、吴淑珍各判12年

华夏经纬网6月1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扁家收受台泥辜家三亿、让“政府”花上百亿购买龙潭土地并纳入科技园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仍维持有罪判决,扁、珍各判刑12年、并科罚金1.5亿。合议庭认定该购地案属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范围,运行职务应多所注意。

据报道,台泥负责人辜成允于2003年间因财务困难,急欲寻求买家购买达裕公司位于桃园龙潭开发区土地,向扁家友人蔡铭哲表示愿付四亿元佣金;正好广达公司林百里希望在龙潭设面板厂,但希望能纳入新竹科技园。

蔡铭哲向吴淑珍传达此信息后,原本“行政院”反对出资花上百亿公帑购买达裕公司的龙潭土地,但在陈水扁出面邀集“行政院”、“国科会”等单位在“总统府”开会后,裁示以先租后买方式,由“政府”购买龙潭土地。事成,扁家随即通知辜成允给付四亿。

针对陈水扁辩称,他只是在“总统府”听取各方意见,科技园购地非属职权。判决认定,本案是在当时的新竹科技园管理局长李界木极力推动下,加上陈水扁以职权高度介入、解除全案推动的阻力,加速“行政院”核定;陈水扁召集的临时会议是在营造共同决策、一致共识假象,目的在直接向“行政院长”、“国科会主委”施压之诟病,免去他人疑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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